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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初賽收件 2015/10/08, 總獎金18萬 2015-09-06 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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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初賽收件 2015/10/08, 總獎金18萬
簡章下載:
http://culture.tainan.gov.tw/ufiles/a/news_f0171739000327.doc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舉辦的「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徵件,敬邀本市及全國書法好手踴躍報名參加。
朱玖瑩老師是臺灣當代重要的書藝傳承與教育者,生前長年於臺南教授顏體書法,門生遍佈南臺灣,1988年並榮獲「國家文藝獎-書法教育特別貢獻獎」。而位於臺南安平的朱玖瑩故居,原是老師於臺鹽工作時的宿舍,市府為紀念這位一代書法大師,於2008年將原址重新規劃設計成為紀念館。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傳統文化,市府文化局特別於2012年舉辦「第一屆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期使臺灣書法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獲得全國民眾熱烈迴響。為讓書法藝術傳承重現大師故居,使臺灣書法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文化局今年賡續舉辦「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徵件,得獎作品除可獲得獎金、獎狀之外,並將分檔期於朱玖瑩故居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展示,在大師的身影下庇映光輝,突顯玖公故居的紀念意涵。
文化局表示,「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分為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以及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六組,其中為鼓勵銀髮族參與書藝文化活動,文化局也特別首度將長青組自社會組中區分出來競賽。大賽包含初賽及決賽兩階段,初賽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月8日止,初賽審查後各組將篩選參賽者30名進入決賽,並訂於11月7日辦理決選及舉行頒獎典禮。
相關比賽簡章及報名表歡迎至文化局網站
http://culture.tainan.gov.tw 查詢下載,
敬邀市民朋友及全國民眾逗陣來參加!
單位:古蹟營運科
聯絡人:陳祥菁
電話:06-2991111轉8600
e-mail:sharonm@mail.tainan.gov.tw
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1、 主 旨: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傳統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
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2、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3、 參賽資格: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4、 比賽分組:
(1) 國小中低年級組
(2) 國小高年級組
(3) 國中組
(4) 高中職組
(5)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6) 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
5、 比賽程序:
(1) 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30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2) 決賽:104年11月7日(六),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揮毫書寫(決賽時間、地點另行專函通知)
6、 初賽收件:
(1)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0月8日止。
(2) 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
加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古蹟營運科 陳小姐 收
洽詢電話:06-2991111#8600。
7、 參賽須知:
(1) 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不限制落款。
(2) 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70x35公分)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約135x35公分)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或未貼報名表者不予評審。
(3) 本項比賽不得重複描筆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4) 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並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5) 決賽各組書寫題目由主辦單位現場公佈,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墊布不得有九宮格或米字格),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人兩張)。
(6)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得獎人作品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出版、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7) 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作品如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著作權等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8、 評審及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2) 各組分別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選獎三名,佳作獎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
(3)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獎均贈獎狀乙紙及獎金,佳作贈獎品及獎狀乙紙,並於朱玖瑩故居二樓分檔期各進行為期一個月之展覽;入選獎則贈獎狀乙紙,獎勵內容如下: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入選
國小中低年級組
5,000元及獎狀乙紙
2,000元及獎狀乙紙
1,000元及獎狀乙紙
500元及獎狀乙紙
獎品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國小高年級組
6,000元及獎狀乙紙
3,000元及獎狀乙紙
2,000元及獎狀乙紙
1,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品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國中組
10,000元及獎狀乙紙
5,000元及獎狀乙紙
3,000元及獎狀乙紙
2,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品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
12,000元及獎狀乙紙
8,000元及獎狀乙紙
5,000元及獎狀乙紙
2,500元及獎狀乙紙
獎品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20,000元及獎狀乙紙
12,000元及獎狀乙紙
8,000元及獎狀乙紙
3,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品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長青組
20,000元及獎狀乙紙
12,000元及獎狀乙紙
8,000元及獎狀乙紙
3,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品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 備註: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相關稅額。
9、 頒獎:決賽得獎者將於決賽當日下午進行頒獎儀式。
10、 報名表:(請以正楷書寫,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使用,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請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楚者不予評審。)
備註:【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舉辦「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台端下列事項,請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
1. 本局取得台端的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目的在辦理本次及日後推廣「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等作業,使用台端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所列)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得獎成果及聯絡方式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為臺灣地區。
2. 台端於填具本報名表後,仍得主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各項權利。
3. 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本局將無法受理本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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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
參賽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年級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聯絡人姓名
連絡電話
(宅或公)
(手機)
E-mail
※備註:就讀學校年級請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為準
2015-朱玖瑩書法比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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