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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健康豬肉Logo暨廣告物設計徵選 首獎1萬8千元 2009年8月31日報名截止 2009-08-22 23:27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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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彰化健康豬肉Logo暨廣告物設計徵選
活動網址
http://www.alluni.com.tw/pig/pig_pg.html
報名簡章
http://www.alluni.com.tw/pig/pig_logo090723.doc
獎勵辦法
第一名 獎金18,000元,獎狀一式
第二名 獎金 8,000元,獎狀一式
第三名 獎金 4,000元,獎狀一式
佳 作 三名 精美獎品一式,並頒發獎狀。
活動目的
1.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讓縣民能有管道購買優良「無瘦肉精、無藥物殘留」之健康豬肉產品以及提升本縣養豬戶形象及增進收益,遂提出推動建立「彰化健康豬肉」計畫,致力於生產優良衛生健康的生鮮豬肉,讓民眾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2. 透過徵選活動,建立「彰化健康豬肉」品牌知名度,讓「新鮮、美味、衛生、安全」的特色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同,以提升本縣養豬產業競爭力,並吸引更多養豬業者與豬肉商加入本計劃,擴大「彰化健康豬肉」之市場佔有率。
活動日期
1. 報名時間:7月24(五)至8月31日(五)截止
2. 評選日期:9月4日(五) 14:00
3. 公布得獎日期:9月30日(三)(暫訂,視記者會召開;或提前於網站公布)
徵選辦法
1. 報名資格:具美術創作及設計興趣之個人或團體。(歡迎各院校相關科系踴躍報名)
2. 設計主題:呈現『彰化健康豬肉』品質嚴格把關形象、優良肉品特色、美味料理最佳選擇等優質品牌形象,
以專業、知性、感性與創造力,傳達品牌精神。
3. 設計應用:豬肉攤位告示牌、塑膠袋、形象圍裙、印章等廣宣助促物。
4. 作品規格:
( 1 ) 徵件LOGO之作品圖稿,依規範尺寸12x12cm(彩色)及5x5cm(彩色/黑白) ,分別放置於「Logo設計作品表」
的方框中。
( 2 ) LOGO應用項目(例如:豬肉攤位告示牌、塑膠袋、形象圍裙等) 設計應用範例之圖稿, 請分別放置於「Logo
設計應用物表」中。
( 3 ) 色彩使用限以C、M、Y、K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
( 4 ) 參賽作品請一律以通用之向量繪圖軟體(Illustrator、Coreldraw等)繪製徵件作品。
5. 投稿方式:
A. 網路投稿(限10M以下作品)
1. 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以ZIP格式壓縮成封包,並於檔名上註明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如:王小明 02-1234567.zip)。
2. 將作品封包檔案E_mail至投稿信箱(april@alluni.com.tw) ;請於投稿mail標題註明「彰化健康豬肉Logo暨廣告物設計徵選比賽投稿_創作人姓名」。
B. 郵寄投稿
1. 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電子檔案燒錄成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彰化健康豬肉Logo暨廣告物設計徵選比賽投稿_註明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郵寄至[1066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137號9樓之1,健康豬肉LOGO設計 徵件小組收。
2. 寄送作品時,請投稿者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並且妥善包裝,作品光碟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主辦單位本府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以致於影響比賽權利,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C. 投稿者請逕行撥打活動專線向承辦單位「鴻宇數碼公司」確認作品是否寄達 (電話:02-27787028分機21洽詢)。
6. 投稿應繳交資料:
A. 書面文件:(下載報名簡章)
1. 報名表。
2. Logo設計作品表
3. Logo設計應用物表
4.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B. 作品檔案:
1. Logo與設計應用物JPG檔。(CMYK全彩,解析度300dpi以上。)
2. Logo與設計應用物作品可編輯使用向量繪圖軟體檔案格式(ai、cdr、pdf等)之電子檔。
C. 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評選辦法
1. 評審日期:98年9月4日(周五)下午2:00於彰化縣政府會議室舉行。
2. 評選方式: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與產業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3. 評審項目:
A. 精神詮釋(30%)
B. 創意表現(30%)
C. 應用設計(20%)
D. 色彩搭配(20%)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府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2. 參賽人報名時應先於著作權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其參選作品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其本人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府,必要時,本府對獲獎作品保有修改權,否則同意由本府取消得獎資格。入選作品於頒獎前,著作人應與本府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府者,取消得獎資格。
3. 獲獎作品本府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包括但不限),著作人不得異議。
4. 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典禮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 依所得稅法規定,凡獎金超過新臺幣13,333元(含)以上者,本國人扣繳15%所得稅,外國人扣繳20%所得稅,主辦單位於給獎時直接扣繳之。
6. 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公布取消獲獎資格,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
7.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本府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8.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活動專線02-27787028分機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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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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