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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25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首獎10萬元 98年10月15日收件截止 2009-07-25 23:40 分類: ✔️繪畫 ✔️比賽 ✔️a52a2a 個人: ✔️繪畫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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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中華民國第25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活動網址
http://www.ntmofa.gov.tw/b/b01_1.php?id=2438&types=2&m1=0&m2=1&m3=0&types=2
報名表網址
http://www.ntmofa.gov.tw/files/calendar/tc_fs0000002438_3.doc
作品獎勵
(一)首獎:6名,每名各得新臺幣十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二)優選:1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二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三)入選:2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一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活動宗旨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爲推廣年畫藝術,促進年畫多元永續發展,特辦理本活動,以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達文化傳承之目的。
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承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
徵件主題
以歡樂農曆新年為旨,歲時節慶為主題之版印年畫作品為限。
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均可送件參加。
徵件日期
自民國98年7月1日至10月15日止。
徵件件數
每人送件不得超過3件作品。
送件方式
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達,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
郵寄地址—臺中市西區40359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第25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作品規格
(一) 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年畫(含數位輸出年畫),印製於四開紙(54.5×39.5㎝)上。
(二) 作品須簽名(參考格式如右圖),不得裝裱,背面以浮貼方式加厚紙板以防折皺,並於厚紙板背面右上方貼附報名表(報名表如附表,檔案請自行至本館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ntmofa.gov.tw)。
(三) 送審年畫限民國97年11月以後之創作,且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四) 隨件檢附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及「72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五) 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審,原件將予以退回。
(六) 作品寄件時,請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以防水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
(七) 送件作品於寄送期間運送保險事宜,由作者自行視需要投保,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作品退件
除首獎及優、入選作品外,所有參加徵件作品,於民國98年12月前由國立台灣美術館以掛號寄回,交寄過程中如有作品遺失或損毀等相關郵寄問題,悉依郵政法相關規定辦理。
作品評審
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家、藝術理論學者、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研究專家等擔任委員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布。作品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首獎、優選、入選作品由承辦單位收藏。
權利及責任
(一)首獎及優、入選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交由承辦單位收藏。
(二)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與作者三方共有,三方就該共有著作均得個別自由利用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經他方同意。
(三)主(承)辦單位擁有入選以上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含公開展示權、重製權、出租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及提供網路下載、刊登等權利,但不限於),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承)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五)經評定得獎之作品,若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即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責相關責任問題。
注意事項
(一)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承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並對每件得獎作品投保新臺幣5,000元整之保險。
(二)版印年畫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2,500份作者親自簽名之原版版畫,供主(承)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我人士與僑界,為引介相關產品之特色,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凡參加本徵件活動者,即視同承認本實施計畫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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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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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leox 註冊: 2008-06-15 發表: 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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