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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特色安全帽徵圖 金獎十萬元 98年9月15日收件截止 2009-07-23 15:31 分類: ✔️繪畫 ✔️比賽 ✔️a52a2a 個人: ✔️繪畫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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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太魯閣特色安全帽徵圖
活動網址
http://www.taroko.gov.tw/TourismInformation/2_1_0_0/ViewDetail.aspx?E=SWRlbnRpdHlJRD04Nzk=
簡章報名表網址
http://www.taroko.gov.tw/TarokoPortal/Files/News/344819518313_A.doc
獎 勵
「金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銀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銅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優選」2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金獎」從缺時得視參賽作品優劣增列佳作1~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及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產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目 的
為提升遊客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旅遊、從事戶外活動安全性,並宣導國家公園保育理念,辦理具太魯閣特色安全帽設計徵圖活動,以設計製作多功能、有質感且符合安全規格的特色造型安全帽。
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具創意設計高手以及擅長安全帽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製作者。
作品規範
以太魯閣國家公園自然、人文特色為圖案標誌及造型設計素材。各類安全帽之功能、安全規格、材質與設計均有不同,設計原則以安全、美觀、輕便材質並具備防護落石安全規格為基準,可具備合格標章規格的多功能安全帽,如符合機車、步道防落石、腳踏車等安全規格。
圖稿規格
A4(21×29.7公分)規格圖稿,彩色列印或手繪圖稿均可,圖稿可平貼於A4硬紙板,電腦繪圖須檢附圖檔光碟。平面圖需具備立面圖(正面、側面、後面)、俯視圖、標誌圖案設計、剖面圖或透視立體圖,至少六張圖稿及圖說以完整呈現設計樣貌,設計圖稿具3D立體圖像或製作模型樣稿尤佳。
圖稿內容須明確標示「創意概念說明」及「產品製作規格」,包含尺寸、材質、標誌圖案色彩規劃、產品後製作建議等……。
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5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轉806分機)
◎掛號郵寄、宅配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袋註明【參加安全帽徵圖】字樣。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傳真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 址: 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或【新聞稿】
洽詢電話:(03)8621100轉806王小姐 傳真:(03)8621263
作品評審
聘請相關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8年10月上旬前完成評審。
得獎揭曉
預定98年10月上旬完成評審,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退 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10月下旬)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或宅配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附 則
(一)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二) 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三) 就本徵圖得獎確定作品圖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具修改權利。
(四) 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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