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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 首獎8萬元 2009年8月28日報名收件截止 2009-07-17 15:28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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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2009年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
活動網址
http://aspa.teldap.tw/competition/
活動文件下載專區網址
http://aspa.teldap.tw/competition/trade_download.php?ID=2
比賽結果公佈與敘獎方式
得獎名單將於決選結果確定後,將公告於「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網站( http://aspa.teldap.com),並以Email通知得獎者。網站僅公佈比賽名次結果,不公開評審成績。
請隨時上網注意本單位網站http://aspa.teldap.com 留意相關最新公告訊息。
錄取名額及給獎方式如下
第一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8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第二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第三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佳 作:每組各錄取三名,可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入 選:每組錄取若干名,可得精美紀念品一份並頒發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 優秀得獎作品,將優先推薦給主辦單位或其指定之其他相關計畫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展出,並協助輔導得獎者與廠商洽談合作開發商品事宜。
※ 為維持本次得獎作品之水準,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主辦單位可視繳交作品情況調整名額、獎項,或依評審意見予以從缺。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詳細活動訊息以網站公布訊息為準,不另行通知。
競賽目的
本競賽之宗旨係在推廣數位典藏成果之加值應用,鼓勵數位典藏公共近用,並促成數位典藏內容與技術融入產業、教育與人文社會發展的目標。期能彰顯台灣數位典藏內容多元豐富的價值,活絡台灣商業設計之能量,進而開創商機,並達成全民共享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資源之願景。
舉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二) 主辦單位: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
競賽說明
(一) 競賽規則
1. 凡有興趣運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資源,進行商業加值設計者,均可報名參賽。
2. 創作者於學期間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完成之作品,皆可參賽。
3. 作品內容必須能夠傳達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之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商業應用等層面之創意概念之數位加值作品。
4. 前項所稱之數位加值作品,係指採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素材應用衍生之作品。參賽者可參考:
A. 典藏,數位,台灣!成果入口網 http://digitalarchives.tw
B.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http://teldap.tw
C.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http://content.teldap.tw
D. 數位101公共展示系統 http://digital101.ndap.org.tw
E. 數位島嶼http://cyberisland.ndap.org.tw
5. 活動合作單位於網站所提供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素材,其下載與使用僅限應用於「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任何其他重製或意圖營利之用途,皆不在上述授權合法下載之列。
(二) 競賽分組
本次競賽共分為「文化藝術設計組」與「人物玩偶設計組」。
1、 文化藝術設計組:參賽者應利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典藏內容,設計應用玩具、工藝商品、民生育樂及家庭用品等作品。
2、 人物玩偶設計組:參賽者應利用前項所述之數位典藏資源,自行設計人物玩偶,以傳達台灣歷史文物、傳統藝術、自然生態中之人物與情境故事,或者重新賦予其創新之形象。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參賽者可以個人、團隊名義參賽,但團隊成員人數以五人為限。
(三) 個人及團體之參賽件數不限,惟跨組參賽、或報名同組之多件作品,需另重新填寫報名表格,即一件作品需填寫一份報名表格。
報名費用
免費參加。
競賽相關重要日期
(一) 工作坊參與:2009年5月至7月將舉辦數場工作坊,屆時邀請文創設計相關廠商及設計師與參賽者分享數位典藏加值商品化經驗,歡迎參賽者踴躍參與。
(二) 線上報名及收件截止時間: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下午17:00 (以郵戳為憑)
(三) 第一階段初選結果公告:2009年9月底
(四) 提交入圍決選之參賽成品期限:2009年11月27日星期五 下午17:00(以郵戳為憑)
(五) 決選審查日:2009年12月
(六) 第二階段決選結果公告:2009年12月中
(七) 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成果展:2010年2月
參賽程序
線上報名 → 工作坊參與(鼓勵參與) →繳交初選作品及資料 → 初選結果公告 → 繳交決選作品 → 得獎名單公告
(一)報名及初選作品提交
參賽者於第一階段初選時應繳交:
1. 智慧財產聲明書。(所有作者簽名之正本,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 報名表格: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網站( http://aspa.teldap.com)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表。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一份作品須有一份報名表。
3. 作品資料光碟:請註明參賽類別、作者名稱及光碟內容,同時必須清楚標示作品及檔案名稱。
(1) 作品說明書,內容應包含:作品名稱、作品簡述、創作理念、作品特色、所使用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素材來源等文字說明,以及作品設計表現圖。以說明設計此項作品的靈感來源、創作意涵及作品與數位典藏素材之連結關係。其中「作品名稱」與「所使用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素材來源」為必填欄位,作品與典藏素材之連結度為重要評分標準,未填寫者視為未繳交作品說明書,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說明書中不得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標示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包括但不限於創作者之姓名、學校、公司行號名稱、Logo等,說明書格式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 作品圖片3張:可採用tiff格式、或JPEG格式、或CMYK模式,尺寸 2016 x 3024,解析度 300 dpi以上。
※ 繳件方式:
請各組參賽者上述資料(報名表、作品說明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有必要)及作品部分等)一同裝入信封,信封上註明『參加第四屆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於收件截止日前,以掛號、快遞或親送方式繳交。逾期恕不受理。主辦單位待收到上述資料後將以E-mail(確認函)告知參賽者。各參賽者至此始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郵寄地址:10617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317室
商業應用競賽籌備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二)決選作品提交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於接獲主辦單位之Email或電話通知後,請依上述繳交方式,以1:1實際比例製作完整作品至本單位,以參加第二階段決選,逾期則視同放棄比賽資格。如參賽者之決選作品就初選作品有所修改,則須重新繳交作品說明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有必要)於主辦單位。
※決選成品製作費補助:
本單位提供決選成品製作費補助,入圍決選之參賽者可憑發票申報,每組實支實付最高金額伍千元,補助細節詳見網站公布。
評審標準
本次評審標準以利用數位典藏內容或原創設計之理念,是否傳達出人文社會、產業經濟、商業價值等層面之創意為主。評審之標準如下:
第一階段初選
評分項目
作品與典藏素材之連結度關聯性 30%
創意 20%
美感 15%
圖面表達及作品情境、背景故事 15%
商業化可行性/市場需求 20%
第二階段決選
評分項目
作品與典藏素材之連結度關聯性 30%
創意及現場闡述創作理念 20%
美感及作品完成度 15%
圖面表達及作品情境、背景故事 15%
商業化可行性/市場需求 20%
評選程序
本競賽將聘請專家、學者與文創設計相關廠商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兩階段之評比。第一階段初賽採書面資料審查,入圍之作品方可進入第二階段決賽。決賽評審時將視情況增加現場報告與發表,以確認最後之得獎名單,如無法出席決賽則視同放棄,亦不進行遞補。得獎名單係以第二階段決賽之成績單獨計算之,即第一階段初賽之成績不列入得獎名單之參考。
注意事項
(一) 關於參賽者
1. 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而具原創性的作品,未在其它公開競賽獲獎為原則,並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著作或作品。
2. 若參賽作品中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3.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使用數位典藏素材時,僅得於原典藏素材授權範圍(合於本競賽目的且非營利)內為之。若欲為超出該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如商品化或予以量產),原參賽者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洽談原數位典藏素材授權之相關事宜,例如:權利金額度等,並簽署授權契約。
4. 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5. 所有繳交之資料與作品可因應參賽者所考量之商業機密因素,刪除部分內容,再無償授權予活動合作單位。
6. 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活動合作單位恕不負責;評選工作將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選之。
7. 活動合作單位取得所有參賽實品之所有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8.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9. 所有的競賽規則及辦法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準,請隨時上網查看。
10. 參賽者於報名期間填寫之個人資料,除提供本競賽聯繫使用外,將作為與本計畫相關之學術統計、學術研究參考資料。
(二) 關於得獎者
1. 得獎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並同意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於競賽、評選過程或之後的廣告宣傳活動之中,使用得獎者之作品、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做為宣傳及推廣本次活動和相關活動之用。
2. 除了在活動網站公佈外,主辦單位將以通訊方式通知競賽結果。
3. 得獎者之獎金須依照我國規定扣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
(三) 關於資格取消
若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本比賽辦法規定、或涉及仿冒或抄襲等情事者,如經查證屬實,活動合作單位有權隨時取消參賽者或得獎者之資格及展覽之相關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參賽者對其涉及仿冒或抄襲之作品,須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關於商業應用競賽成果展
預定在2010年2月辦理,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公佈。
聯絡方式
2009年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
聯絡人:許小姐
電話:(02)3366-3721
傳真:(02)2365-3457
地址: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317室
E-mail:TELDAPIV@gmail.com
競賽網址: http://aspa.telda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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