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的高中、大學同學中,有一個要選XX、兩個XX、兩個XX、一堆怪博士、… ( 嗯,俺最沒出息 ^^|||||| )
但若是小豪子這種擺明是錯的事,還要大家靠關係才能解決的話
那麼台灣的司法不只是已死了,而是爛到發臭 !!
所以從頭倒尾,俺連詢問俺同學的意願都沒有
大家只要依循那六、七、八、… 條,最後以網路族的方式去抗爭
俺想不出來有任何需要向外求援的必要 !!
設計相關族群該做的事是:整合好自己的方法、用網路正當的方式行爭取權益之實
如果連這種小事都要向外求援,那俺想,這事情到此已可劃上休止符了
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人民 ( 網民 ) 的力量
我們沒有做錯事,就該理直氣壯,整理好資料,用網路嗆聲 !!
( 俺是不是該去選網路立委啦 ?! ^+++++++++++++++++^ )
alienmars(【火星人】) 2005/4/26 04:08
Good Idea !!
還可以當網聚 ^++++++++++++++++++++^
user8170(黑色小鴨) 2005/4/26 04:14
不好意思,我沒在這個論壇上發過言,先打個招呼^^
以上是敞人的想法:
其實一樓的大大說得沒錯,是可以給這個人一條生路;可是,放他一條生路並不代表要放棄這次的事件,因為這件事並不代表他一個人而已,還連帶這個工作室的名聲信譽,還有出版的公司,因為他一個人,使得工作室身敗名裂,出版公司被人吐口水吐到死;最重要的是,相信他的讀者和相信他的人都失望到了極點,他連”做人”這個道理都搞不清楚了,那就算放棄這次的事件,那又有什麼用?為什麼要他道歉?因為希望他”知錯能改”,一個跌倒又站起來的人,相信大家會說他很努力地又站起來,要他要記得跌倒的地方,不要再犯;如果這個人跌倒了,連站都不想再站起來,那我一定會怪他又怪他的親朋好友,明明有看到錯的地方,為什麼要你要這樣倒下去?身為他的親朋好友,為什麼不扶他一把,不拉他起來,還跟他說你這麼做很對?
所以我想說的是,是誰不給誰一條生路?
是不是該把對和錯的事搞清楚,好讓工作室有一條生路?讓出版公司有一條生路?給自己一條生路?
其實機會是自己製造的,不是別人給的。
以上為敞人發言,謝謝。
aiko914237(莉涵) 2005/4/26 04:32
沒有幾萬人因該是不可能吧?
不過可以挽回台灣創作界的顏面
代表我們還是有在注重著作財產權
之前皇冠不是收了一篇也是抄襲自日本作家的投稿
結果他們再第一時間就自動去通知那位作家並且道歉
同時回收所有的書刊重新印製
這種精神才是需要佩服的
結果這次鬧了這麼久,對方還是這副德性
抄襲的圖還有越爆越多的可能
如果真的認錯,是不是因該自己公佈抄襲的圖片?
alienmars(【火星人】) 2005/4/26 04:38
可能 !
十幾個人就可能 !!
第一、向警局申請集會遊行
( 警局看大家粉可憐 ← 被出版社 75,自然會「密告」記者來 )
第二、準備好能發聲的東東 ( 如選舉用的氣笛 ),只要夠吵 ← 以不防礙安寧為前提,就會被注意到
第三、不能講太多,會教壞大家 ^^||||||||
anne(anne) 2005/4/26 10:41
我有一個好主意!
何不請我們的偉大的沈教主,
為我們示範如何用Painter畫出100%相像田村連爾的圖?
言下之意他功力無敵厲害的,畫的像是當然的。
他若能載眾目睽睽下,用他大人的教學方式畫出
從無到有畫出大師們水準
的圖!我們就承認冤枉好人。
tyton(tyton) 2005/4/26 10:46
恩
其實會發這文主要是因為
之前我的親戚小孩.他也做了類似的錯誤.
他非常喜歡畫漫畫.可以說天天畫.但他有點成長遲緩.
有天他的網友誇他貼的某張圖.非常漂亮.當下他的虛榮心一起.
就說那張圖是他畫的.但他並沒有將那圖出版.就只是說那張圖是他畫的.
可以滿足他被誇的心態.但後果當然相當嚴重.還有網友要告他.
不過那件事情因為沒有涉及到出版.很快就被遺忘了.
但他也從此不畫了.
沈先生的做法我非常的討厭.
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且還是頭依次寄信給作者問他的方法畫不出來.
就被罵.....彩繪精靈那本書
不過我還是認為.
會說我認為他已經知道錯了.是因為基於同理問題.上述我那親戚的小孩一知道錯了之後.一開始就慌了.還馬上提出怪方法證明那圖是他畫的.....(應該是遲緩問題)
其實更難過的是我.因為他會變成天天畫圖.就是因為看到我的圖加上受到鼓勵.
希望給人依個後路.不是想替沈先生脫罪....或其他意思.
只是想說應該有別的方法.來逞罰他吧.
公開道歉.簽下切結書.回收所有拷貝的書.跟接受退款...甚至其他你們想得到的.
aowo(aowo) 2005/4/26 11:06
問題是要做到"公開道歉.簽下切結書.回收所有拷貝的書.跟接受退款"
恐怕只有法院判決出來要求他這麼作 才有可能了.... 光靠我們在這喊
要他做到那些舉動 簡直不可能.... =_=; 沈XX和你親戚小孩應該性格差很多
不見得他現在會慌.. 這件事都燒滿久了 那出版社釋出的善意依然是"0"
像你是實際買過書的讀者 你也覺得算了.. 國內圖被用的創作者也是算了
國外的創作者更有可能覺得算了 大家都覺得算了....著作權就是繼續被糟蹋而已
😈
irin(I-Rin) 2005/4/26 11:09
TO:tyton SAN
^^ 我想除了鼓勵小朋友創作外 還要教導他更重要的事情
做錯了事就要勇於認錯 並直下承擔自己的錯誤 不要在錯下去
教導他勇氣的真意 作一個勇於面對錯誤的"勇者"
並且還要不斷的提醒他 要從錯誤中學到寶貴的人生教訓
改正自己錯誤的行為 就是成長的開始 ^ ^
Duoc(Duoc) 2005/4/26 13:28
其實也不必如此麻煩,
Painter 裡有 Record Scripts 功能,
若沈先生有心想澄清此事,
可利用此功能錄下繪畫過程,
公佈過程檔案給網友們,
一來可證明實力,
二來可讓網友們學習參考,
不過,
這也只能證明他有實力重新繪製,
但與未經授權重製修改並無關連便是...
PS:由於我 Painter 版本只用到 7,
不清楚之後版本是否有無此功能。
ABON(ABON) 2005/4/26 14:58
不必給什麼台階,也不用原諒
直接讓他死,死的越慘越好,任何的同情姑息
只會讓這種人覺得天無絕人之路
今天他不死,以後就有千千萬萬的他= =
法律有死刑都天天有兇案了,若把死刑拿掉,還能想像嗎?
最好讓他一輩子再也不能靠畫圖賺錢
也不能出書
Ys(影宿) 2005/4/26 15:24
8) 8) 黒暗
irin(I-Rin) 2005/4/26 16:47
阿棒....你也太.....^^"""
snowvega(snowvega) 2005/4/27 03:33
Abon +1 😈
user287(彌生) 2005/4/27 10:32
阿棒說這段話真是說到我心坎裡啦!!
今天他不死,以後就有千千萬萬的他= =
這句話太讚啦~~
同意,不需要幫他留什麼後路啦!
況且在台灣,也需要有殺雞警猴的典範存在!
走與論和法律途徑,已經是最最最柔和的方式了..... 😈 😈 😈
Tung(Tung) 2005/4/27 11:58
我也是贊同ABON的話,
這種人(出版社)太不知羞恥了,
藝術是不應該被這些唯利是圖的小人給降低格調的!!
未經同意的改圖就是罪該萬死!還敢拿出來賣錢??!! 😈
TOMy(TOMy) 2005/4/27 12:53
放輕鬆~~別太激動 😃
把這本當作photoshop合成教學的書,不要當painter9教學的話,會覺得他技術還不錯..... 😈
guest(Anonymous) 2005/4/27 13:02
宰猴敬猴吧........ 😂
ABON(ABON) 2005/4/27 16:32
哈哈哈 因為他之前的書都有抄阿
因為之前沒事他才一本一本的出不是嗎
我覺得同情或願意原諒他的人
再他下一次騙人的時候
難道會站出來幫他賠錢或道歉嗎???
我建議讓他死,死之前讓他挨家挨戶拜訪他抄圖大師的家道歉
再用SNG全球連線 同步撥出
最後再抄走他全家財產,再關他
呼呼呼 ~~~說的真爽
保證不只書的盜版沒了,CD DVD PS2的盜版也沒ㄌ
陳定南先生也可以回來了 XDDDDDDD
tyton(tyton) 2005/4/27 17:43
殺雞儆猴其實也是個方法
連我很欣賞的阿棒都這麼說了.
其實要怪只能怪作者把出書看得太草率.
已為讀者都是愚蠢的.
早知道如此再8或7時就應該出來說了.
事情也不會變成這麼嚴重.
讓他食髓知味
aowo(aowo) 2005/4/27 19:23
ㄏㄏ 在之前painter 8的書 其實就有這現象了 只是沒這麼明目張膽
這次他可能想說 那樣賺太慢了...."想來個一炮而紅 新台幣給他強強滾"
所以一口氣"參考"了眾多名家.... 結果....這次真的是"紅"了....
(有網友指出 Painter 7似乎沒有這樣"玩")
不過阿棒還真的是嫉惡如仇啊.... ^^;
snowvega(snowvega) 2005/12/15 14:40
呼~天氣冷啊~
snowvega(snowvega) 2005/12/15 15:48
😠
snowvega(snowvega) 2005/12/15 16:09
➡️
snowvega(snowvega) 2005/12/1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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