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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分級制度 ' 請你一起來連署
sherry99(sherry99) 2004/12/2 08:52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comake/signner.php

>希望同屬於創作一份子的你,能前去為自己聲張一下正義,感謝。
EddyBear(EddyBear) 2004/12/2 18:35
這種無聊,分級亂七八糟的制度 遲早會消失
btmax(比沙華) 2004/12/2 20:23
雖然已經是成年人了所以無所謂,
不過看到這樣的分級制度,只能說......
胡搞瞎搞胡搞瞎搞胡搞瞎搞胡搞瞎搞胡搞瞎搞...
真是夠了... 😈 😈 😈
TAKO(TAKO) 2004/12/2 22:23
愚策啊... 🐷
我今天順便去了地下街拜訪那間進原文書的店,老闆說若真的百分之百實施..原文書半本別想入關中華民國~~~ 🐷 🐷 (想也知道 🐷 )

一般書店的話...大多說多少有引響,那政策是多此一舉..而且會有好幾本會被暫時封印甚至撤櫃(都說選舉敏感所產生的.. 😠 )

勞民傷財辦了這樣一個kuso的法令..只會讓國際看更多笑話(明年的書展啊...口桀口桀口桀口桀 😈 😂 😂 )

喔對了..才過一天..連署快到4000人了.. 🤢 😈
snowvega(snowvega) 2004/12/2 22:49


本來寫完要休息一下,去投書惡搞呢!
發現大家沒有注意到另一件事情
不是18歲以上就是啥都能看
這只是因為最近正好炒起來出版品及錄影帶分級管理辦法
所以看起來好像是限制級放上去就解決的問題
其實尚有〝逾越限制級〞
以下是我剛寫成的文章攻大家參考

淫邪、鬼畜、超鬼畜!普遍級、普遍級、逾越限制級!
─告誡不知道為何需要熱衷於〝反對〞出版品及錄影帶分級管理辦法的人們

目前出版品依照法規,等於未來將會被分類為三類:逾越限制級、限制級、普遍級,而這樣的判別方式正好違反〝憲法第十一條明定:人民有言論、講習、著作及出版的自由!〞很多人目前都知道「出版品及錄影帶分級管理辦法」會將出版品分類為普遍級和限制級,但都忽略了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早已訂立了「逾越限制級」這條件,簡單來說,出版品若是被判定為「非普遍級與限制級以內」的範疇時,就等於被宣告為禁書將列管與查封,不得在台灣販售與陳列。

逾越限制級是什麼?可以吃嗎?
很多人尚未清楚「普遍級」、「普遍級」與「逾越限制級」這三者的關係,因此先說明如下:
普遍級─
就是大家都能看!也就是看完會神清氣爽,不會思想邪惡,也不會作姦犯科,更不可能叛國跟走私軍火,宛如聖人一般,偉人專用。
限制級─
就是成人才能看!也就是政府為了表示自己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勉為其難的給你一些爛書看,這種書看了會淫邪、會暴力、會危害世人、會反叛政府與革命,更有可能是個不愛台灣的人。
逾越限制級─
不管怎樣就是不給你看!也就是禁止販售與陳列的書籍!也就是這種書看了,你會危害世界和平,變成十惡不赦的妖魔,為了地球的安危,只好查、查、查、查禁!絕對絕對不是限制思想,也不是違憲,反正就算違憲,也是為了拯救世界安危!況且很多人都知道的,一切都是為了愛唄!都是愛啊!

為什麼要反對?
問的好!若您是認為漫畫是暴力充斥,言情小說是淫慾過度,您的確不用反對,因為「新的一天將來臨~!充滿希望的早晨將到來!」
對了,忘了提醒您,坊間偵探小說等於是作家指導高知識份子運用高級技巧犯罪與殺人,因此可能也該送審一下!若是確認是限制級,甚至是逾越限制級,記得順便把作者一並抓走,他可是預謀將高危險邪惡知識販售給他人的犯罪者啊!
而政治相關書籍,我想也該送審一下,想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這種極度高敏感言論性質書籍,可能引起兩岸戰爭,煽動人民情緒,這更危險,該審啊!不過別因為政府目前是綠色就不準藍色‧出‧版‧歐!反之亦然!
另外,跟裸體有關的,譬如:戲劇、藝術、電影,這些我想未來也該立法規範一下,以免看了裸體後,有人小雞雞不聽話犯了強姦罪,那就太糟糕了!

違憲!為何沒人問?
既然文章開宗明義就提到,憲法第十一條明定:人民有言論、講習、著作及出版的自由!那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訂立的「逾越限制級」的規定是幹啥用的?
原來…中華民國除了紅綠燈是參考用,原來憲法也是參考用,哈哈!因為大家都不關心啊!反正外表打著中華民國,或是台灣第一的旗號,骨子搞文革、搞思想限制,大家乖的跟豬圈裡養的豬沒兩樣,若是被發現,最多轉個話題,談些書籍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礙社會倫理道德…光是爭辯這些需要爭議的事情,就夠大家爽的勒!哪有時間想這基本的起源?違憲?有種去咬立這個法律的發起人員啊!立這個法律的人員可是經由國家培育出來,不看漫畫、不看言情小說,沒有反叛思想的健康好青年啊!
況且他們可是負擔著可能被發現違憲的危險去下達的歐!是經由通盤考量、深思熟慮後所決策的,他們很勇敢的!是社會的尖兵啊!為了讚揚他們的勇氣!人民要放棄言論、講習、著作及出版的‧自‧由‧歐~!

參考依據:
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的網路資料並不多,但是輸入〝逾越限制級〞則會跑出很多相關網站討論,都會指向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
刑法規定的看起來似乎不違反憲法,因為─你還是可以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這是你的自由,〝只是〞當你這樣幹時,刑法可以依照判定,處罰你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沒有說你不可以,只是會要你付出代價而已。
而這也是新聞局說明的「逾越限制級」!也就是「出版品及錄影帶分級管理辦法」審查時,可將書籍分為普遍級、限制級,但是超過他們觀看的倫理道德極限時,就不是政府單位默許的合法物品,即可查緝,也就是條子可以像是追攤販一樣的追緝你的販售跟陳列行為,但是…這真的是出版自由嗎?罰錢事小,誰願意負擔刑責?為了自己或是他人的著作出版,而像個罪犯一樣到處躲著發行?還是為了躲進限制級的名單當中,到處把陽具跟陰毛畫上內褲?把血肉橫飛的畫面貼上倫理小徽章?此為憲法之真意嗎?

法源法律網:
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
中華民國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立法理由: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目前社會涉及妨害風化之行為,層出不窮,爰於第頸「散布」之下,增訂「播送」二字,並增列「聲者」、「影像」為犯罪客體及將「閱聽」改為「聽聞」,以期周密,並修正罰金額。
TAKO(TAKO) 2004/12/3 00:21
逾越限制級...人生就是一場逾越限制級 😈
那些官兒一定都非常的了解,早已經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 😈 😈

等著看..幾年後從正太羅莉轉變成兄貴御姊們的強大逆襲~~~~ 😈 😈

人不可能永遠活著,只會留下英名和臭名.... 😂 😂
Ares(亂) 2004/12/3 00:39
逾越限制級.....
這就是所謂民主國家.....真的是比中共還中共....
就來看看這種制度真的能持續多久,反正只要有反彈,這制度遲早會等於不存在..
hueiyuan(小湯圓) 2004/12/3 01:53
喔喔
有一條好好笑
第 10 條 本章之規定於新聞紙不適用之。
那18歲以下的就不應該看報紙了嘛
不然會危害身心悠~
😐
LCW(LCW) 2004/12/3 02:44
分級是需要的,不過法令要實施必須要有更精準的界定,這種趕鴨子上架的法令根本行不通低.....是不是連社會新聞都要列入限制級啊.......................


社會新聞才該禁吧.....因為比起小說書籍....社會新聞描述低更詳細直接,而且是發生在我們低周遭......更有影響力ㄟ.........
LCW(LCW) 2004/12/3 02:57
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 ......偶越想越氣.....現在都啥時代了,,,,滿天的飛機 滿街低電腦了,,,,連LP都能扭曲成馬賽克功能....變成流行語在新聞中播報了 ...靠.
yearyear(AkashicYear(回回年)) 2004/12/3 08:48


😮 覺得光連署恐怕引起不了重視,
還是上街頭示威靜坐比較有用 😈


越想越氣,以下純粹幻想 😈

既然聽說這種奇怪的法律是因為選舉而生的,
那麼大家去示威遊行發動抗議,高喊下列幾項訴求:


1、找人在示威中扮演政府角色,上面貼''思無邪''的政府,
讓這個代表政府的人喊「只要標上禁,一切社會問題迎刃而解!」
然後由大家象徵性臭罵此法違憲 😈



2、不阻止出版品及錄影帶分級管理法的話,罷投這次立委!
[反正從來沒有立委有讓敝人想投票 🤣]


3、大專院校集體罷課一天
[看現在很多學生不是蹺課,就是上課狂睡打呼跟聊手機,
不如集體罷課,作些有意義、紀念性的事情 😩 ]



分級法如果要做到這種可怕的地步的話,照政府官員的邏輯來推理,
建築物理當也列入標禁範圍內,因為造型都隱含不良暗示,
比如總統府、101...都要在上面標大大的「禁」或「限」


更狠一點,台灣本島也要標上一個「禁」或「限」,
這樣世界各國飛過都可以看到,然後政府就可以自豪說:
「我們是全世界最思無邪的地方!!」好冷... 🐷


然後一切新聞全部禁撥,不論任何媒體,一律禁止
大家戴上眼罩跟耳塞,這樣就不會被精神污染了 🤣
夠執法徹底了吧
😈
yearyear(AkashicYear(回回年)) 2004/12/3 08:55
阿,忘記補充一點,對此法情緒激動的人 😈 ,
請千萬不要學白米炸彈客去放書本炸彈喔,這樣太浪費書了bbb
yearyear(AkashicYear(回回年)) 2004/12/3 11:10
又想到一些kuso的例子,純搞笑用

我不知道現在國文課本變如何了

記得以前念的文化基本教材「論語」,
裡面有一段提到孔子的弟子,子路後來被殺變成肉漿bbb很可怕耶
子路是熱血男兒,下場真可憐 :(



楚辭九歌的「國殤」在國文課本出現過,

「...天時懟兮威靈怒,嚴殺盡兮棄原野;
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遙遠;
帶長劍兮挾秦弓,首身離兮心不懲...」

嚴殺盡兮、首身離兮,想像一下多血腥的畫面呀


當國民教育教材的本身內容已經有限制級內容,何必苛責其他的呢?

請問有多少人,假如有上過的話,
到現在還有對上述課文有印象跟受到影響嗎??應該忘光了吧


一堆中國古典名著乾脆也都標上限吧
還有希臘悲劇一堆食人肉跟亂倫情節,
各國神話、傳說到莎士比亞也標一標吧,唉
Ares(亂) 2004/12/3 12:07
原來我們的國文課本也是逾越限制級阿,難怪我國文超級差.. 😂
d123972(d123972) 2004/12/4 16:43


這…似乎牛頭不對馬嘴,不著力點
這並不是要限制兒童、心智不全的人不去接觸這類的事就好,而是教育和輔導的面不全,再說立法的那些人盡皆是心和智都健全的人嗎?在媒體前像小孩子般吵鬧,這些虛偽裝善內涵的人怎能是教導我們的小孩子的呢,台灣的立法院才應該被禁止 😠
這些人有人瞭解聖經、和其文化的影響的嗎?如是說是聖經這部影響這個世界,所以也製造出好人和壞人、英雄和妓女嗎?
那樣,都接觸好的事物的人就不會被撒旦一時迷惑嗎
那麼,罪惡的人就終不會走向和善嗎
那麼讓人具備一顆理解的心,還是把環境所有惡毒都移除,把這個人連"惡"這個字的記憶的消遣,讓他不知道怎麼形容罪惡呢?

那麼,台灣的人應該看些什麼或不該看些什麼,或禁止什麼或不禁止什麼

自刎的人難道只是小時候看了不良的誘導,他們是否有債務壓力,台灣為何會貧富懸殊,政黨養的媒體難道一點責任也沒有?
記得小時候雖然只有三台電視台也只有三個時段能看新聞,但新聞一件自殺或綁架便會發引隔壁街坊鄰居的言論,可謂駭人聽聞了
現幾十台在新聞24小時轉播,政黨號召媒體開記者會同一件事一天重播20幾次,達到他們想要的效果。
同一件自殺新聞一天也播20幾次,這好笑死的就不會影響更多的人嗎?
現在連想跳樓自殺的人都要引來記者新聞了,大家現在都來看,那麼想問:這個人現在不馬上跳樓好嗎,不跳禁不住與論:原來這個人真愛鬧!跳了又想後悔,又其實只有一點點勇氣。那麼這個現在引人注目的人要怎麼做呢,會不會就一時衝動呢?
總總總總,問題很多了…其實我也不太想浪費我自已和各位寶貴的時間 roll:

一個國家的問題很多,便是那教育有剌
參與教育的人有問題將教出更多有問題的人
台灣現在真的是非常缺乏如此卓越的人

台灣的能力卓越的官員們,請深思熟慮後再做事吧,否則實在是不難引人發笑
snowvega(snowvega) 2004/12/6 14:23
😈 這星期四下午3點以後,在他們討論區上有講,會去申請抗議集會,在新聞局門口,大家注意一下,尤其是可以去的,他們說會到6點以後,也就是可以下班下課趕過去參與,若是有正當申請,當然是要去支持的啦!(P.S.申請要於前三天之前就提出申請,聽說他們今天去申請了~)
snowvega(snowvega) 2004/12/6 15:46
我前一篇亦有提到審查制度造成的結果
不過若是大家看不懂的
我就更簡單的說
很多已經18歲以上的人以為跟自己無關
但實際上
若是那個民間審查團體
審查一本書
判定不是普遍級也不是限制級的話
就是不合法的書
即是禁書
也就是一般書局幫忙訂購也是犯法
也是要被抓的
這不只是限制兒童、青少年書籍
連成人書籍都要干預
這就是說
若你比較喜歡的書被禁
以後若不是書局願意冒著被罰的風險幫你弄進來
那就是你要找國外友人購買
再寄給你
而目前大家認為的普遍級
很多都被打誠限制級
那目前大家認為的限制級
不就等於幾近禁書了||||||
況且
大家也知道
台灣走後門的狀況很嚴重
這種審查制度是用民間團體
就等於給錢就可能能變成限制級
我覺得這樣等於多生個賺錢的謀利機構
尤其是審查方式如此不嚴格的狀況
柯南普遍級
那金田ㄧ是限制級的判斷方式是啥?
兩本內容差不多的有如此差別
難道是畫風柯南比較可愛啊!
jokita() 2004/12/8 21:26
這分明是另一種文字獄!原來這就是台灣啊!民主的台灣啊?

不懂漫畫的學者審核漫畫,用自己的觀念去扼殺漫畫的出版!

浪費納稅人的錢來做蠢事!自稱學者的動物們,你們有沒有聽到人民的聲音?

重新修正法規!

請從事漫畫創作或相關行業的人審核出版品!

我們不要不相關的傢伙來限制出版自由!

這是漫畫界的革命

同志!我們來革命
sherry99(sherry99) 2004/12/9 08:28


現在不說,更待何時!!
= 不要期待代言人,你就是自己的發言人 =
自由公民行動:反對箝制言論自由的黑箱分級制
行動通知
行動時間/12/09 (四) 下午3點半
集合地點/行政院新聞局門口(捷運善導寺站1號出口,按這裡看地圖及公車資訊)
本次行動是陳情行動,而非集會遊行,已由行政院新聞局政風處及中正一分局主動與我們確認。
參與連署的業者(至少100人)將到場發聲!不允許權益繼續被漠視,請大家自備標語牌,寫下你的心聲與想法,到現場大聲說出來!!簡單製作如柯董常常在電視示範的A4小牌或是大布條、大牌子,都很有用哦!!尤其是媒體拍起來的效果會很好!歡迎可以到場的朋友回信與小拉聯絡。小拉的信箱是rania@bdsm.com.tw。

※ 小標語範例

活動流程:15:30 行動現場集合、整隊
   16:00  主持人說明聯盟立場
       行動劇
       宣讀八大訴求
       遞交陳情書
       自由公民說心聲(一人一分鐘)
相關新聞參考
交通資訊:


<公車>


捷運善導寺站:0南、202、202(區間)、205、212、212(直行車)、 220(直達車)、232、232(副)、253、257、262、262(區間)、276、299、605、605(副)、605(新台五線)
行政院站:0東、202、202(區間)、216、224、227、227(區間車)、247、247(環山線)、261、287、287(區間)、297、308、5、605(快速公車)、652、中山幹線
參考網址:
http://ezgo.taipei-elife.net/homepage/transit/stationcnt.asp?s=2057
http://ezgo.taipei-elife.net/homepage/transit/stationcnt.asp?s=1193
連署發動:
重裝 RESET(網路寫手自主評論雜誌)
花魁異色館(KKcity性與性別討論站)
性別人權協會
同志新聞通訊社
玄奘大學性別研究社
中央酷兒女研
逗貓棒同人創作報

連署業者:
刷書手租書業者聯盟 (蝴蝶之家) <聲明稿>
東和租書廣場
蛙蛙書店
禾馬文化 <聲明稿>
狗屋/果樹天地 <聲明稿>
大辣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稿>

各界聲援:
陳光興(清華大學教授外文系教授、新加坡大學客座教授)
許雅斐(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所長)
謝臥龍(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
林鶴玲(台大社會系教授)
丁乃非(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
管中祥(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
白瑞梅(中央大學英文系副教授)
劉人鵬(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
柯乃熒(國立成功大學護理系助理教授)
何春蕤(中央大學英文系系主任)
王蘋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鄭文良(暨南大學公行系講師)
甯應斌(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駱慧文(永達技術學院輔導中心主任)
許佑生(作家/性學家)
羅世宏(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 傳播研究所副教授)
林文玲(東華大學! 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趙彥寧(東海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麥人杰(資深漫畫家、動畫導演)
李尚仁(台大醫院社會醫學科助理教授)
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方念萱(政大新聞系副教授)
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
喬逸偉(佛光人文社會學院資訊學所助理教授)
朱偉誠(台灣大學外文系助理教授)
翟本瑞(南華大學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資訊社會研究》、《網路社會學通訊)主編》  
邱德亮(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
何穎怡(知名文化人、商周出版社選書顧問)
FFNC 夢幻小說俱樂部 (全國唯一言情小說的BBS討論站)!
集合出版社 (台灣第一間女同志出版社)
同志諮詢熱線
女同志廣播節目拉子三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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