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2006-04-1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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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NG 寫到: |
| 真希望他那驚人的活力和美國時間,可以用在豪豬事件,替那些畫家出力
說不定還能抽點"摳咪賞"哪~~~(炸死) 求償70萬.....幹啥?精神受損多點錢要去看醫生嗎??(再炸=口=||||) 而且我記得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很微妙 畢竟一個景物總不能只讓一個人拍,其他人拍都是違法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acc/copyright_acc_9405.asp 也就是不要直接拿原圖修改就沒事了~ 當然,那天這隻鳥突然要求牠的「肖像權」時你才會出事(核爆) |
非常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之前我也是強調這一點,殊不知他拍攝之大家所認知的鳥與蟲,既無創作的理念在期中,何以為受〝創作〞保護?
每一位攝影師都是很辛苦的無庸置疑,但若無創作性在其中,就無所謂〝著作〞的產生。
在此還是向所有攝影界前輩致敬(除了它......);但若不懂得尊重其他藝術形式、自以為高明,那這種人也就不值得尊重了~
希望五月十日的辯論庭能再次還我公道;也讓無恥之人得到應有的逞罰!
上帝賜福給每一位~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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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nter好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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