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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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小哈個人版 / 竹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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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2006-04-16 14:48
/ / /
RONG 寫到:
真希望他那驚人的活力和美國時間,可以用在豪豬事件,替那些畫家出力
說不定還能抽點"
摳咪賞
"哪~~~(炸死)
求償70萬.....幹啥?精神受損多點錢要去看醫生嗎??(再炸=口=||||)
而且我記得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很微妙
畢竟一個景物總不能只讓一個人拍,其他人拍都是違法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acc/copyright_acc_9405.asp
也就是不要直接拿原圖修改就沒事了~
當然,那天這隻鳥突然要求牠的「肖像權」時你才會出事(核爆)
非常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之前我也是強調這一點,殊不知他拍攝之大家所認知的鳥與蟲,既無創作的理念在期中,何以為受〝創作〞保護?
每一位攝影師都是很辛苦的無庸置疑,但若無創作性在其中,就無所謂〝著作〞的產生。
在此還是向所有攝影界前輩致敬(除了它......);但若不懂得尊重其他藝術形式、自以為高明,那這種人也就不值得尊重了~
希望五月十日的辯論庭能再次還我公道;也讓無恥之人得到應有的逞罰!
上帝賜福給每一位~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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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阿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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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2006-04-16 15:14
/ / /
辛苦你了a-shan桑
希望每個被告能像你一樣堅強勇敢 :)
丟一個鏈結給你笑笑(光是標題就夠我笑了)
http://www.flickr.com/photos/waders/sets/72057594053228175/comments/
教育??是嚐到甜頭了吧.........
提醒別變成放羊孩子,那天真的遇到了
也沒人會同情的~~~
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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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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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60c 問候阿賢老師來啦!
2006-09-17 04:15
/ / /
阿賢老師:
您好,很久沒聯絡你,最近好嗎?
那官司....還ok 嗎?
懇求上帝為你伸冤.....伸冤在主,敵擋惡者的乃是萬軍之耶和華...
最近畫了幾張小畫在-emma的小文坊與小畫園http://tw.myblog.yahoo.com/emma60c/
有空上來,給我一些指導吧!
我不是專業畫家,只是喜歡畫畫兒....
近來愛上以拉與painter的emma60c
這是-好一個俏妞!這畫ok嗎.... 04-Clone of 02 -aa5.jpg
________________
您好:
我是emma,手機為0919-273-187,
個人文字與設計作品集Blog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emma60c/
個人設計作品集網址:
http://shop.ekeo.com.tw/emma60c/
會手繪可愛卡通人物,與用illustrator與coreldraw繪製吉祥物、設計logo與T-shirt,作品style為可愛風。
若您們看過我的作品,覺得我還適合,請給我一個為您服務機會,感激不盡!
emma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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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emma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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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2006-10-18 21:51
/ / /
😮 😮 咳... 送你我最喜歡的
"詩篇 73篇 "
每每遇到不可愛的人..
我就會一把遺涕一把眼淚的一直讀~
你的網站很實用!!(不論學術或信仰)會在禱告中紀念你~
願你有從神而來的智慧與幽默和忍耐與信心能繼續走下去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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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2006-10-19 19:48
/ / /
因為看了你網站上的介紹,才知道有ARTRAGE這套不錯的軟體,還有相關的著作權問題...祝你能早日解決...那個鳥 照片官司
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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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2006-10-21 08:37
/ / /
李岱懇 寫到:
😮 😮 咳... 送你我最喜歡的
"詩篇 73篇 "
每每遇到不可愛的人..
我就會一把遺涕一把眼淚的一直讀~
你的網站很實用!!(不論學術或信仰)會在禱告中紀念你~
願你有從神而來的智慧與幽默和忍耐與信心能繼續走下去喔!! 😅
謝謝大家的關心~
10/23又要出庭辯論了;我會將一切交給上帝,司法必還我公道,待風波過去,我會將所有資料彙整公佈,相信這些對所有創作人會很有助益。
現在的出庭,就當作是到法院上一堂〝著作權課程〞,只是這門課不能被當(呵呵~)!
現在又開始創作了~請大家期待我的心作品!請持續為我關心、祈禱,謝謝!
願上帝的平安、喜樂加在每一位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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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2006-10-21 13:28
/ / /
a-shan 寫到:
李岱懇 寫到:
😮 😮 咳... 送你我最喜歡的
"詩篇 73篇 "
每每遇到不可愛的人..
我就會一把遺涕一把眼淚的一直讀~
你的網站很實用!!(不論學術或信仰)會在禱告中紀念你~
願你有從神而來的智慧與幽默和忍耐與信心能繼續走下去喔!! 😅
謝謝大家的關心~
10/23又要出庭辯論了;我會將一切交給上帝,司法必還我公道,待風波過去,我會將所有資料彙整公佈,相信這些對所有創作人會很有助益。
現在的出庭,就當作是到法院上一堂〝著作權課程〞,只是這門課不能被當(呵呵~)!
現在又開始創作了~請大家期待我的心作品!請持續為我關心、祈禱,謝謝!
願上帝的平安、喜樂加在每一位身上
😅 😅 ~~嗯嗯. 上帝為看顧人的上帝!
在指望中要忍耐~在患難中要盼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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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2006-10-30 00:51
/ / /
阿賢~加油阿!!
反正對方也站不住腳的~
min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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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2006-11-08 14:58
/ / /
10/23...現在不知如何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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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
2006-11-08 23:24
/ / /
内地一般都不怎管這樣的做法。即使是著名插畫家,還是大學教授同樣是靠着抄襲剽竊照片來作畫的。
http://www8.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1/493631.shtml
没想到臺灣還會閙官司呢,不過還是多多原創吧,支持一下!
danchaofany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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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判決書中
2006-11-09 08:31
/ / /
李岱懇 寫到:
10/23...現在不知如何了說... 😅
李兄,全案於11/6判決;但目前還沒收到.....今天中午未收到的話,預定打電話去查詢。
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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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會吧
2006-11-09 09:40
/ / /
蛋炒飯 寫到:
內地一般都不怎管這樣的做法。即使是著名插畫家,還是大學教授同樣是靠?抄襲剽竊照片來作畫的。
http://www8.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1/493631.shtml
沒想到臺灣還會鬧官司呢,不過還是多多原創吧,支持一下!
謝謝您的指教!
抄襲本來就是一件不對的事!
內地這位插畫人與日前國內鬧的沸沸漡傷的〝小豪子〞事件如出一澈,直接合成當然是違法的;特別是仿製他人的畫作!所以可以發現,身體的筆法與臉部的筆法、筆觸全然不同....而照片的利用不知大家發現了沒?明星的人像攝影,是經過攝影師精心規劃,透過化妝、服飾、背景、打光等等的設計規劃,是屬於〝設計攝影〞的範疇,並非他人可以隨意取得的畫面與成果;攝影在台灣是經過像是郎靜山 等大師的努力下,設計規劃出攝影的藝術性,使得這個以〝器材〞複製實境的表現形式出現的新的風貌,故取得〝排他性〞的保護其來有自;但非經過設計規劃的隨機記錄攝影,在台灣的著作權法規範中,的確也有保障,唯僅限於拍攝之底片、照片、及其沖洗衍生出來的印刷品、數位檔案,他人以自己的器材拍攝出相似、雷同的作品因各自擁有底片、檔案,哪怕是一樣的拍攝物,各自都享有著作權法保障,也就是說單純的記錄攝影,尤其具有全民教育本質的〝公共財〞題材時,是無法取得〝排他性〞保護的!
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一條開宗明義說得很明白~【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
也就是說著作權法不單單為了保障著作人,更為了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立;我以繪畫的方式來詮釋一些大眾需要認知、認識並加以保護的動物,因需要正確辨認性,故必須參閱相關照片、文獻,便於描繪出正確的姿態、配色、與特徵,以草稿為基礎繪製新圖,正印證出為何畫面重疊比對所有特徵位置無法完全一致,當中沒有一絲一毫使用對方的照片、底片(只有攝影師本人有);且不同藝術表現形式本來就無法拿來相提並論,因為製作流程、工具、方式全然不同,同樣享有著作權保護.....
我的作品繪製於八年前,當時Photoshop為3.0版、Painter為4.1版,即使現在的最新版本,尚且無法將低解析檔案放大製做出更清晰、色彩更飽和的作品,更不用說八年前科技能力尚不完善,能將印刷品透過掃描放大,以模糊特效消除網花能得到更清晰、更好且屬性、輪廓相異的作品!
控告我的攝影師對繪畫、電腦是全然的大外行,卻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誣陷指控說我〝不具繪畫能力〞、〝如此三腳貓功夫〞等污蔑性言辭都出爐;更不用提他對以授權公司的誣陷、對合法購買光碟取得授權使用於非商業性質作業中的師生的誣控了;有圖有真相,有沒有繪圖能力明眼人都看得出。(請參閱這裡:
http://blog.sina.com.tw/a_shan
)
其實著作權法各國規範皆不同,像日本的規範的確嚴苛(您所提供的圖片內容須參閱判決書才能知道判決理由,單憑圖片對大家在日本的著作權法規範還是沒有實質助益),日本為了鼓勵〝創作〞,認定通常很嚴格;但不同的是,全世界只有台灣將著作權法納入〝刑事訴訟〞規範;著作權侵權賠償爭議實屬〝民事訴訟〞範圍,但是就是有人利用刑事追訴的特性,不須花錢聘請律師、不須花錢支付審理費用、除偵查期間外甚至審理過程原告都不須出庭,全部由廣大的納稅人買單,以〝會留下案底〞為由逼迫無辜被告就範,私下和解取得不合理高額求償金,這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即便全案審理原告敗訴,原告拍拍屁股什麼事都沒有,但是無辜的被告當中所受的委屈、損失、以及司法資源、公帑就這樣全被浪費了....
有很多事情都是我們要去了解探究的;值得感謝的是...雖我遭此攻擊無比的痛苦與損失,卻讓我去了解、學習著作權法規當中的規範與問題,可以藉此分享幫助更多人,這就是我po出此主題的最重要原因。
判決書一出爐,會立刻公佈全案讓大家了解~
請大家為我、以及現正被誣告控訴的老師學生們禱告,行有餘力,不吝提供相關資訊、資源幫助這些無助的人們;同時也呼籲一些〝好興訟〞的朋友們,請深思檢視自己在做什麼事?真是為了〝捍衛著作權〞?還是利用此一〝口號〞企圖斂財?進而傷害社會、傷害他人、更損及自己好不容易建立的聲譽?
願大家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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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帝!榮耀歸給神~贏了~贏了~~
2006-11-09 14:33
/ / /
感謝大家這些日子的鼓勵!11/6的判決書已經收到~大獲全勝!!
因為正值期中考期間,詳細判決內容下週公佈。
盼望林先生能懸崖勒馬,不然我將反擊!!
再次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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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訟判決書上線~
2006-11-09 23:55
/ / /
😃 今天交完學校期中作業,心情大好~
正式po出判決書全文,希望判決內容對所有創作者有所認知、幫助~
願上帝祝福每一位忠於自己、認真創作的朋友們~~
判決書全文連結如下:
http://blog.sina.com.tw/a_shan/article.php?pbgid=15101&entryid=2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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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阿賢!我又回來了~關於我的著作權官司現在還在進行....
2006-11-10 09:30
/ / /
😂 老早就知道結果必然是慘烈的~~ 😜 ,恭喜的啦... 🤢
寫實動物圖原本就不具備肖像權,除非是再重製成簡化的圖樣(如logo.商標等之類),才會引發各種官司 😂 ,不然若以這種攝影形式要告人侵權,就算是外行人也真的是說不通... 🐷
懂一些法律常識也算保護自己啦,加油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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