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點閱:26531 |
發表人 |
|
TAKO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TAKO 註冊: 2002-12-06 發表: 5575 來自: 章魚第75星系
V幣: 75301
|
|
|
Re: [東森新聞]網路追追追/金鼎獎優良書籍是抄來的? 2005-05-10 20:57 |
/ / /
|
|
我是覺得不需要那麼在意記者用字的問題.....如果今天人家記者寫這篇新聞稿是出自好意,那我們再這樣挑人家,豈不潑了人家一桶冷水.....
如果覺得與事實有誤的地方,倒可再寫封mail去告訴他們,請他們後續報導時修正。
至於沈先生那方說要告人,我倒希望他們能來告我,這樣我就可以趕快去買本書當苦主,以”不實內容教學”"誤導讀者"反告他們欺騙消費者....這樣到時候賠進去的書錢應該可以回得好幾倍吧...?(打如意算盤中...)
明明就是具商業行為的東西,怎麼會說成教學或研究呢?說教學也沒告訴讀者該圖是仿製做成的....說研究也沒把軟體的功能徹底地交代清.....這倒底是哪門子的教學與研究........... |
|
clef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clef 註冊: 2004-08-23 發表: 13
V幣: 160
|
|
|
|
TAKO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TAKO 註冊: 2002-12-06 發表: 5575 來自: 章魚第75星系
V幣: 75301
|
|
|
|
OrangeJUice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OrangeJUice 註冊: 2005-04-24 發表: 5
V幣: 80
|
|
|
|
user6855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空談師 註冊: 2004-11-18 發表: 13
V幣: 160
|
|
|
Re: [東森新聞]網路追追追/金鼎獎優良書籍是抄來的? 2005-05-12 14:11 |
/ / /
|
|
我將此消息告訴出版社後.過了好幾星期都沒有動作
看了東森網路追追追真的是很....
我想光靠我一人去跟出版社談力量太淺薄了(因為該出版社已沒跟我合作好久了)
因為她們感受不到大家及我本人為這件事是多麼不平
她們也不可能有這麼多時間把大家的文章全部都看完
看一看 這件是知道了 但過一陣子就會忘了
所以我希望大家能一起幫忙寫信給該出版社
讓出版社知道事情有多"大條"
請大家幫幫忙了... 😭
以下是他們各部門的e-mail
禾馬文化
http://homerpublishing.com.tw/main.htm
企畫編輯部:edit@homerpublishing.com.tw
購書服務:order@homerpublishing.com.tw
客服中心:customer@homerpublishing.com.tw
美編部:titi99@homerpublishing.com.tw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34號11樓之3 TEL:886-2-27627905 ________________ 你的時間在那裡, 成就就在那裡!
亞璇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werl/888 |
|
werl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亞璇 註冊: 2002-12-11 發表: 55 來自: 哇哩拏星球
V幣: 720
|
|
|
|
Ys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影宿 註冊: 2003-08-31 發表: 6791 來自: 我就係你後面
V幣: 228075
|
|
|
Re: [東森新聞]網路追追追/金鼎獎優良書籍是抄來的? 2005-05-12 22:31 |
/ / /
|
|
亞璇 寫到: | 我將此消息告訴出版社後.過了好幾星期都沒有動作
看了東森網路追追追真的是很....
我想光靠我一人去跟出版社談力量太淺薄了(因為該出版社已沒跟我合作好久了)
因為她們感受不到大家及我本人為這件事是多麼不平
她們也不可能有這麼多時間把大家的文章全部都看完
看一看 這件是知道了 但過一陣子就會忘了
所以我希望大家能一起幫忙寫信給該出版社
讓出版社知道事情有多"大條"
請大家幫幫忙了... 😭
以下是他們各部門的e-mail
禾馬文化
http://homerpublishing.com.tw/main.htm
企畫編輯部:edit@homerpublishing.com.tw
購書服務:order@homerpublishing.com.tw
客服中心:customer@homerpublishing.com.tw
美編部:titi99@homerpublishing.com.tw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34號11樓之3 TEL:886-2-27627905 |
我寫給美編組~= =
最近我的信箱為了這件事,平常根本不動的發新郵件功能變的經常使用.....
內容:
服務人員您好,日前我在網路上知悉貴出版社的封面繪者亞璇的圖被侵權使用。
是一本叫做鐵的工具書的電腦繪圖教學書籍。
這件事情在這次重大的疑似盜用事件中只是冰山一角,設計界及插畫界已經喧囂塵上。
可能因為貴出版社主要發行的是文字部分的小說而較不在意,但是畢竟圖的財產權在貴出版社手上,亞璇小姐只是智慧人格權持有人,如要維護他的權益及貴出版社的權益還是需要貴出版社的支持。
貴出版社雖然是以小說為賣點,但是文字方面的作家和繪圖方面的作家都是你們的資產,即使亞璇小姐已經沒有和你們合作也一樣。
一個無法保護作家的出版社如何會有作者願意投效呢?
希望你們認真考量能幫助亞璇小姐維護他的版權。
謝謝。
希望對你有幫助,亞璇。 |
|
OrangeJUice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OrangeJUice 註冊: 2005-04-24 發表: 5
V幣: 80
|
|
|
Re: [東森新聞]網路追追追/金鼎獎優良書籍是抄來的? 2005-05-13 07:48 |
/ / /
|
|
智慧人格權禁止圖片的修改與轉製
如果亞璇想寄存証給他
不需要通過出版社
當然可以列出和解條件例如登報道歉與賠償之類的
如果和解不成
就必須有打官司的心理準備@@b...
你的狀況比淑芬那件還明顯
也就是贏面比他們大很多~ |
|
countess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countess 註冊: 2005-04-24 發表: 45
V幣: 480
|
|
|
Re: [東森新聞]網路追追追/金鼎獎優良書籍是抄來的? 2005-05-13 14:21 |
/ / /
|
|
重點來了
我們插畫家的作品是被賣斷的
也就是版權歸出版社所有
這樣原創者還保有著作人格權嗎?(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所有)
我還有權利去做這樣的動作嗎?
這一點我對此項還是挺模糊的... 😐
OrangeJUice:
謝謝你~
我是透過美編部去聯絡的
所以我建議寄給以下的
企畫編輯部:edit@homerpublishing.com.tw
客服中心:customer@homerpublishing.com.tw
因為發給不同部才會有更大的迴響吧... ________________ 你的時間在那裡, 成就就在那裡!
亞璇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werl/888 |
|
werl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亞璇 註冊: 2002-12-11 發表: 55 來自: 哇哩拏星球
V幣: 720
|
|
|
|
countess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countess 註冊: 2005-04-24 發表: 45
V幣: 480
|
|
|
|
kiwi007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薇薇 註冊: 2003-11-02 發表: 198
V幣: 10017
|
|
|
Re: [東森新聞]網路追追追/金鼎獎優良書籍是抄來的? 2005-05-13 20:25 |
/ / /
|
|
亞璇 寫到: | 重點來了
我們插畫家的作品是被賣斷的
也就是版權歸出版社所有
這樣原創者還保有著作人格權嗎?(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所有)
我還有權利去做這樣的動作嗎?
這一點我對此項還是挺模糊的... 😐
OrangeJUice:
謝謝你~
我是透過美編部去聯絡的
所以我建議寄給以下的
企畫編輯部:edit@homerpublishing.com.tw
客服中心:customer@homerpublishing.com.tw
因為發給不同部才會有更大的迴響吧... |
= =a喔,好啊,那我過兩天發吧(因為要考試了,亡...)
關於出版及創作的規範法律分成
1 智慧財產權,簡單的說,就是指使用這個作品營利的權利,這個權利可以買斷,再持有人死後無人繼承則有一定的年限會失效變成公共財產,像是世界名著、名畫等。
但是此部份還有一可能就是繼承或轉移,像武俠小說家古龍去世後他的子女就在打這官司,轉移則是持有人死後沒有遺囑,但有人認為其財產權應為他所繼承持有(如有債權、合約、或是配偶、子女繼承)
2 智慧人格權,這個權利一但創作產生就有,不可以任何方式轉移,永遠被作者持有,直至作者死後無人行使。所以向世界名畫蒙娜麗沙的微笑有許多人拿來做創意的改變是OK的,但是他的財產權目前為美術館所有(一時忘記美術館的名字了),所以如果拿來做廣告就可能有侵權,但是這是告訴乃論。
智慧人格權包括三部份:
一 公開發表權:在公開散佈發表的權利,簡單的說,就算出版社買斷你的作品,他要再使用,還是要問你,網路轉寄等行為也是這權利之一
二 同一性保持權:任何人不可擅自竄改、改作、修改你的作品。
三 姓名表示權:你可以要求標示你的姓名,而且你可以要求以任何筆名發表。
以上,不知有沒有更熟悉的人,若有錯誤請指正吧~^_^+
所以亞璇你還是有權利告他,所以我信裡面只是說:需要出版社支持。
畢竟出版社一起告會更有利(他已經營利販賣,有侵害財產權之逾。)
我們這種工作,要多多注意這種法律喔~ |
|
OrangeJUice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OrangeJUice 註冊: 2005-04-24 發表: 5
V幣: 80
|
|
|
Re: [東森新聞]網路追追追/金鼎獎優良書籍是抄來的? 2005-05-14 16:46 |
/ / /
|
|
最近有個蠻有名的案例......
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任天堂上訴 《聖火降魔錄》侵權官司定讞 2005-04-13 18:44:24
任天堂於 2001 年對 Tirnanog 與 enterbrain 所提出的《聖火降魔錄》侵權官司,日
前在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三審的上訴後,正式告一段落。
相關訴訟起因於任天堂老牌戰略角色扮演遊戲《聖火降魔錄(Fire Emblem)》原
製作人 加賀昭三,在離開任天堂後自組 Tirnanog,開發承襲《聖火降魔錄》風格與系
統設定的 PS 新作《Emblem Saga 優特娜英雄戰記》,並於 2001 年 5 月發行,而被任
天堂認定侵犯了該公司所擁有的《聖火降魔錄》遊戲創意與著作權。
雖然《Emblem Saga 優特娜英雄戰記》在發行前將名稱修改為《Tear Ring Saga 優
特娜英雄戰記》,以避開《聖火降魔錄》名稱中的「Emblem」字樣,但任天堂仍於
2001 年向日本法院提出侵犯著作權與不當競爭的訴訟,向開發商 Tirnanog 與發行商
enterbrain(知名電玩雜誌 FAMITSU 發行公司)求償 2 億 5830 萬日圓,並要求禁止遊
戲的製造、流通與販售。
官司經一審判決任天堂敗訴,後任天堂又再次上訴,二審法院裁定由於該遊戲確
實使用了任天堂《聖火降魔錄》的名氣來進行宣傳促銷,故不當競爭部分成立,開發
商與發行商需賠償任天堂 7646 萬日圓,但侵犯著作權部分不成立,禁止販售與製造
的要求也被駁回。不滿意此判決的任天堂則再度上訴最高法院,4 月 12 日正式遭最高
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纏訟 4 年的官司終於告一段落。
對於近年來日本遊戲業界常見的知名製作人單飛,設立工作室自行開發新作的風
潮,本次的判決可說是有著指標性的意義,一來保護了這些製作人使用自己以往所構
思的相關遊戲創意的權利,二來也宣示採用屬於老東家的既有遊戲名稱商標來進行宣
傳是不正當的行為。
官司兩造其中之一的任天堂將於 4 月 20 日推出《聖火降魔錄》最新作 NGC《蒼
炎之軌跡》,另一方的 enterbrain 也將於 5 月 26 日推出《Tear Ring Saga》的續篇作品
PS2《貝維克傳說(Berwick Saga)》,兩方都是傳承自元祖《聖火降魔錄》精神的作
品,喜愛本系列作風格的玩家不妨可以多多留意。
----
原文出處:
http://gnn.gamer.com.tw/7/19537.html |
|
HolyAvenger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無多 註冊: 2004-02-29 發表: 246 來自: 天堂之門
V幣: 2399
|
|
|
|
TAKO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TAKO 註冊: 2002-12-06 發表: 5575 來自: 章魚第75星系
V幣: 7530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