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一起留日的律師朋友以前是在事務所專辦這類著作權相關的案子,
我用msn問他一下了,他說重點還是要原作者出面才能解決.....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稍為修了一下不必要的對話,我也經過他的同意PO出這篇內容,大家就當作參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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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這一張圖片很明顯的就是亂剪一些大師的畫來貼的封面,很缺德的出版社.....
嘉龍:
是啊
[Z]
很誇張ㄝ,好歹也要修到讓人看不出來
嘉龍:
第一張有兩個人,主要是這兩個人嗎
[Z]
身體是小島文美那張惡魔城的畫,頭是台灣的咎井純畫的幻想水滸傳,咎井純現在在美國發展
嘉龍:
告當然是可以囉!,很明顯的侵害著作權,一種權利叫改作權
嘉龍:
不過 如果要告的話,比較一下兩著相似度的程度 ,應該沒多大問題
嘉龍;
身體是日本的konami公司的惡魔城的插圖吧
[Z]
對阿
嘉龍:
頭是台灣的畫家的東西
[Z]
恩
嘉龍;
看日本要告
嘉龍;
還是台灣畫家要告
嘉龍;
日本的話,可能有問題
嘉龍:
因為惡魔城畫的時候,台灣還沒有加入WTO
[Z]
那就是要從台灣畫家本身出來告囉
嘉龍;
對
嘉龍;
她要出面告,不然很難
嘉龍;
台灣沒有加入WTO的時候,日本的著作物台灣原則上不承認有著作權
嘉龍;
除非有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的首次發行的狀況,這個比較難
嘉龍;
我也忘了當初惡魔城有沒有這些證據
嘉龍;
以前我們事務所有這些證物,如果要日本去告的畫,有一點難度
嘉龍;
台灣的作家去告的畫,應該沒多大問題,因為真的很像,簡直是copy的
[Z]
對阿....太扯了
還有什麼其他的建議嗎?
嘉龍;
反正原則上還是要由畫家出面告,主要是違反著作權法中所謂改作權或重製權的規定
如果對方是出版商的話,應該是違反著作權法第94條之罪,記得是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不在身上 但是應該沒記錯 因為之前工作用了兩年了
[Z]
那就是還是得告知咎小姐才能比較快解決了
嘉龍;
寫mail跟原作者講吧,叫他請律師幫忙處理
嘉龍;
所以,以後如果要告的話,要提出證據,不過,要提起訴送,需要幾萬塊錢,一般人不知道願不願意出
其他人叫半天,原作不想動,也沒辦法
[Z]
對阿....就是因為大家都怕麻煩,所以一些惡質出版社才會那麼囂張
[Z]
謝謝啦!!那之後有問題再問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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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通知咎小姐本人比較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