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點閱:22484 |
發表人 |
Re: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銷像權!? 2003-09-02 14:48 |
/ / /
|
|
我曾經在以前的公司遇過很鳥的一件事...(那公司掛了,俺乾脆就說出來吧 🐷 )
但為了保護當事人,俺就大略敘述一下吧,如果已經知情的還請別太直接點破嚕~~ 🤢 ||||
故事就是曾經有人拿一本書掃瞄當成GAME的小圖(書是16開的大小)
當初是"以為"圖很小沒關係...(沒有修改直接用)
這段期間我俺剛好休假在外,回來時GAME已經發行了~~ 😐
但想不到遊戲出了後...過沒多久那本書的出版商派人來說我們盜用~~
圖那時縮到多小時我永遠記得...30X30耶(比ICON小了)
那出版商拿著書硬是要我們賠償...
一開始老闆不甘心,還叫我說你有沒有辦法用"刻"的"刻"出來...(就是叫俺應付啦)
刻是沒問題...但圖幾乎是用了快半本,我做那種事難道工作就該擺著嗎...?
最後因為對方勢力龐大(?)無奈~只好就陪錢了事.. 🐷
這期間走了不少人,公司虧損....半年之後我也跑了... 🐷 🐷
這告訴我們一件事,要用別人的圖直接做商業用途...就要有一種覺悟... 🤔
要就是改徹底一點,讓第三者完全看不出來...不然拿出去賣,總有一天背後會有人突然出來咬你一口的.. 🐷 🐷 |||| ________________ 個人作品集部落-這是章魚王強塔克JOHNTAKO的第八分支
http://johntako.tumblr.com/
個人隨手拍攝影相簿-章魚王(JOHNTAKO)的天空分支地
http://album.blog.yam.com/johntako
噗浪
http://www.plurk.com/JOHNTAKO#
FB
https://www.facebook.com/tako.john |
|
TAKO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TAKO 註冊: 2002-12-06 發表: 5575 來自: 章魚第75星系
V幣: 75301
|
|
|
Re: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銷像權!? 2003-09-04 18:30 |
/ / /
|
|
小哈 寫到: | 嘿!讓我突然想到一件事
上上個禮拜夜裡駐站畫家5p tp6突然打給我
說是有人拿她的作品龍馬出版社去投稿
這個人甚至連檔名都沒改(5p tp6習慣把檔名命名為"yetta編號.jpg")
就這樣直接寄給出版社........
然後出版社把信轉給5p問說為何突然改筆名了? 🐷 |
哇咧居然有人這麼無齒?!堅決支持5批去告回來喲
我倒聽說過有出版社明著退你稿, 暗中卻拿去用的事, 實在讓人心中毛毛的, 不知是不是真的?
嗯....說到明星肖像權, 基本上每個人都有肖像權, 看你要不要去計較而已, 我想跟明星們“肖似”的畫, 若不是真的一看就能說出是哪張相片, 照片版權者才能告人吧?明星本身的話, 不涉及損害型象的話, 多半是沒空去計較這款事的吧?
說到圖被盜用....呵, 哪天閑人的圖若也遭盜用, 是不是該高興一下呢?(表示有一定水準啊....哈哈!) |
|
idler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idler 註冊: 2003-07-22 發表: 55
V幣: 580
|
|
|
Re: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銷像權!? 2003-09-05 08:35 |
/ / /
|
|
真的要告,不是要花更多的錢嗎?
聽說請個律師就四萬元飛了…
最近在某出版社那看到,有個小說作者把自己的書二手轉給另個出版社出版,害那個出版社賠了很多錢…
不太明白那個作者為何如此,是因為太重視那部作品卻賣得不夠好的關係嗎? |
|
skisst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輓 註冊: 2003-05-28 發表: 40
V幣: 430
|
|
|
|
ABON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ABON 註冊: 2002-12-10 發表: 88
V幣: 896
|
|
|
|
TAKO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TAKO 註冊: 2002-12-06 發表: 5575 來自: 章魚第75星系
V幣: 75301
|
|
|
Re: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銷像權!? 2003-09-29 08:46 |
/ / /
|
|
http://members.aol.com/thedrawing/model.htm
以下內容部分轉載於上述網頁
在米國法律是有明定職業插畫家如果採用任何人(無論是名人路人還是親朋好友)為模特兒(無論是照片/臨摹)來畫畫並作為商業用途的話,需要模特兒簽署一張表格叫做"a form of a signed model release" ( 暫譯:模特兒簽署許可表格>>亂翻的... 🎨 不知道真正中文專有名辭是啥... 可能要問專業律師 😐 )
表格要包含以下內容:
1 明確或考慮'將要"付模特兒多少錢
2 模特兒姓名
3 插畫家姓名
4 照片插畫要用於何處 (雜誌插畫,廣告用途,書報其他)
5 模特兒簽名,地址,簽名日期
6 見證人簽名,地址,簽名日期
7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地址,簽名日期如果模特兒是未成年
因為即使是好友關係也難保不變,名人更不希望自己銷像被盜用,所以小小的一張簽名紙,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雖然可能要分點稿費給模特兒吧...
如果是畫物品用來做商業用途,例如某輛車,某件古董或某個私人場地或住所,也要物或該地方主人的簽名許可文件.方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問題.
敝人並不住在台灣,所以不清楚台灣相關法令有無類似條文,熟悉法律或認識律師的朋友亦可以問看看 😃
test |
|
luisakat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luisakat 註冊: 2003-06-29 發表: 7 來自: 楓葉國度
V幣: 100
|
|
|
Re: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銷像權!? 2003-09-29 10:06 |
/ / /
|
|
😅 之前學過智慧財產權...
其實只要是個人創作.也就是有把人物肖像透過自己的"手"(說白話一點)加以創作..
比如說改衣服.或像mike大說的加顆痣.皺紋等等...
在智財法理面都算作畫者的"專利"的...
也不算是侵犯肖像權的...
如果是直接利用照片作特效而無任何自己的修改或創作...
這就比較遊走在法論邊緣了
另外智慧財產或肖像權都算是屬於"告訴乃論"...
就像idler大說的...只要沒有太過汙辱都不會有事情的....
言情小說用美美的明星照有點像是趨勢...
但畫者最好不要完全照圖刻或只做一些特效..
能加上自己的創意這樣才是比較好的吧... ❤️
( 🐷 我回去查查相關的法律條文再來po)
😈 盜用5p大作品的人..的確應該要罰~會不會太誇張了... ________________ 打翻的一池水,流了滿地,擋不住,失去平衡,窒息。 |
|
pigama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豬大嬸 註冊: 2003-07-18 發表: 242 來自: 豬古力星球
V幣: 2205
|
|
|
Re: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銷像權!? 2003-09-29 11:17 |
/ / /
|
|
已是職業畫(插畫/ 攝影)家最好將自己的作品集結並申請版權-copyright
(如果作品版權沒被出版社全數買走的話)
如果是在職公司派下來要做的案子所做出來的任何圖像作品(算是work for hire)版權就規公司或是提出case付錢買版權的買家所有,跟作者無關.作者也不能申請其版權.
如果該畫的版權已被出版社完全買去的話(合約上應該都會提到版權是屬於誰的),作者本身就無權說話...不過擁有該畫版權的出版社應該是可以提出法律訴訟...
盜版侵害版權本來就是很嚴重的事,在歐美國家盜版和侵害版權和個人私隱被檢舉的話都難逃法律制裁的...所以接case時都是要白紙黑字寫明白最實在...畫明星臉練習是沒關係,但如果將其畫得很像的作品拿去賣錢,可能就要查察法律書看看是否會侵權吧...現在有幾家小說出版社都在投稿須知裡寫說:不接受太像名人的投稿...
一方面也是要保障作者和對方無論是出版社或模特兒的權益啦... |
|
luisakat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luisakat 註冊: 2003-06-29 發表: 7 來自: 楓葉國度
V幣: 100
|
|
|
Re: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銷像權!? 2003-10-03 10:30 |
/ / /
|
|
若是專職創作家的話,作品可以申請版權,
那麼,請問可否知道申請的程序與費用呢?
(我不是,但我很想了解,這挺重要的。) |
|
skisst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輓 註冊: 2003-05-28 發表: 40
V幣: 430
|
|
|
|
luisakat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luisakat 註冊: 2003-06-29 發表: 7 來自: 楓葉國度
V幣: 100
|
|
|
|
skisst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輓 註冊: 2003-05-28 發表: 40
V幣: 4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