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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比賽:Open小將四格漫畫比賽 $65K 8/24 2008-07-06 02:40 分類: ✔️Open小將 ✔️open將 ✔️漫畫比賽 ✔️四格漫畫 個人: ✔️Open小將 ✔️open將 ✔️漫畫比賽 ✔️四格漫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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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比賽:Open小將四格漫畫比賽
http://www.openopen.com.tw/event/08_comic/index.htm
投稿範本:
http://www.7-11.com.tw/event/08pl/open700.zip
投稿規則與目前作品:
http://www.7-11.com.tw/UploadPlatform/Details.asp?Id=4
http://www.7-11.com.tw/UploadPlatform/list.asp?Id=4
OPEN小將漫畫比賽主題
以OPEN小將為故事主人翁出發的故事
範例:瞧瞧官方版 開心週記 (四格漫畫)
OPEN小將漫畫比賽投稿期間
2008/7/1~8/24
OPEN小將漫畫比賽比賽時程
9/2 公佈入圍名單於本網站
9/2~9/15 舉辦網路票選
9月下旬 公佈得獎名單於本網站
10月 公佈得獎名單於PPAPER
OPEN小將漫畫比賽活動獎項
1. 評選前3名
-第1名:將金3萬 + OPEN小將3代紀念公仔
-第2名:獎金2萬 + OPEN小將3代紀念公仔
-第3名:獎金1萬 + OPEN小將3代紀念公仔
2. 網路超人氣獎
-OPEN小將3週歲icash+儲值金5,000元
OPEN小將漫畫比賽作品規格
1. 格數:四格漫畫
2. 圖檔規格:需下載制式規格使用 (單格長寬比例為1:1.618)
OPEN小將漫畫比賽評審
1. 評選前3名
- 40% 知名漫畫家
- 30% PPAPER專業評審
- 30% 7-ELEVEN OPEN小將 工作小組
2. 網路超人氣獎,1名
- 網路票選最高票者
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者,必須為7Club會員,若您還不是會員,歡迎立即 加入會員。
2. 若您之前已加入7Club會員,請務必確認會員資料之正確性,以方便活動小組連絡中獎事宜。 立即確認
3.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本網站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文章,不另行通知。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4.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性質之傳播與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
5. 著作權: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使用權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轉移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6. 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惟創意是無限,任何idea皆可能類似或雷同,請參賽者以開闊的心參賽,若未來發生僅屬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服務/活動,統一超商恕不支付任何授權費用。
7. 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
8.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創意募集活動所獲得之「稿費」所得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獲獎獎金將由主辦單位開立扣繳憑單,以供得獎者申報個人「稿費」所得。並根據稅捐機關規定,稿費獎金如超過NT$20,000以上(不含NT$20,000),主辦單位將代為扣繳10%之稅金。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1.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2.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確認得獎資格,視同放棄。
13.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4.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主辦單位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 PPAPER
執行單位
本活動由統一超商授權委由『摩奇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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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Type 註冊: 2002-11-30 發表: 11176 來自: vovo20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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