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 2005-10-1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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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上一次PO文之後 我就一直不敢上來
因為我知道那個"I-DOG"還會持續放話
而我實在是不想要在官司前一天還跟那種人筆戰對嗆影響自己的心情
10/3官司過後 緊接著10/17就判決
我的心情其實真的很緊張
因為自從修法以來 從來沒有一個人依循我這樣的案例而告贏過
也可以說 從來沒有這種肖像權的糾紛會鬧上法院過
不管是贏也好 輸也好 總是走到最後了
我在法院上 從來沒有表現自己弱勢的樣子
我不哭 也不講些矯情的話希望博取法官同情
我只是很大聲的把我想要主張的事情講出來
因為我認為 事實不是在眼淚之下建立出來的
女生不該把自己的弱勢當成武器 事實才是真正的武器
當然 律師覺得 多些眼淚 讓自己感覺很弱勢 可以讓法官偏向我這邊
而讓我一度覺得我自己是不是太咄咄逼人了一點
但是我男朋友也跟我說
他不相信這場官司會輸 因為對方根本什麼都拿不出來 而我們滿滿的都是證據
裁判法院: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94年 訴字 第1653號
判決主文:
被告賴政廷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元,
及自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出
版書籍「鐵的工具書PHOTOIMPACT10」
及所其所附之光碟中如附件所示原告之
肖像除去,將來出版前揭書籍及所附光
碟,不得有原告之肖像。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賴政廷負擔分之百分之
十六;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十六;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本判決第二項
於原告以新台幣肆拾萬元為被告無限
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供擔保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
限公司以新台幣壹佰壹拾捌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宣判日期: 941017
昨天蘋果日報跑來找我希望專訪
其實我有點猶豫 因為我告他們又不是為了要專訪
但是事實上 我又有在判決結束之後 把這件事情公諸大家知道的打算
我認為 不能因為自己覺得是對的 理所當然的 就推說不懂法律而要求大家配合
我認為 這樣的事情以後只會更多 不會更少 我希望受害的人都能站起來爭取權利
所以我接受採訪 也很謝謝記者大哥還有攝影師大老遠跑來我們學校
(如果照片可以照的更好看那就更完美了..超級苦笑中)
他說 在他跑法院的十幾年裡 從來也沒有看過一個學生告上一個公司過
而肖像權的官司又是少之又少 能夠獲得損害賠償的也不多
再加上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又是一個很有名的出版社
所以他覺得應該要把這件事情報導出來給大家知道
此外 張姓記者大哥 對之前各位板友所說有關著作權侵害的事情也相當有興趣
如果有人願意提供相關資料給記者
可以到我的無名相簿留悄悄話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caryfox
因為我知道那個"I-DOG"還會持續放話
而我實在是不想要在官司前一天還跟那種人筆戰對嗆影響自己的心情
10/3官司過後 緊接著10/17就判決
我的心情其實真的很緊張
因為自從修法以來 從來沒有一個人依循我這樣的案例而告贏過
也可以說 從來沒有這種肖像權的糾紛會鬧上法院過
不管是贏也好 輸也好 總是走到最後了
我在法院上 從來沒有表現自己弱勢的樣子
我不哭 也不講些矯情的話希望博取法官同情
我只是很大聲的把我想要主張的事情講出來
因為我認為 事實不是在眼淚之下建立出來的
女生不該把自己的弱勢當成武器 事實才是真正的武器
當然 律師覺得 多些眼淚 讓自己感覺很弱勢 可以讓法官偏向我這邊
而讓我一度覺得我自己是不是太咄咄逼人了一點
但是我男朋友也跟我說
他不相信這場官司會輸 因為對方根本什麼都拿不出來 而我們滿滿的都是證據
裁判法院: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94年 訴字 第1653號
判決主文:
被告賴政廷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元,
及自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出
版書籍「鐵的工具書PHOTOIMPACT10」
及所其所附之光碟中如附件所示原告之
肖像除去,將來出版前揭書籍及所附光
碟,不得有原告之肖像。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賴政廷負擔分之百分之
十六;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十六;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本判決第二項
於原告以新台幣肆拾萬元為被告無限
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供擔保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
限公司以新台幣壹佰壹拾捌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宣判日期: 941017
昨天蘋果日報跑來找我希望專訪
其實我有點猶豫 因為我告他們又不是為了要專訪
但是事實上 我又有在判決結束之後 把這件事情公諸大家知道的打算
我認為 不能因為自己覺得是對的 理所當然的 就推說不懂法律而要求大家配合
我認為 這樣的事情以後只會更多 不會更少 我希望受害的人都能站起來爭取權利
所以我接受採訪 也很謝謝記者大哥還有攝影師大老遠跑來我們學校
(如果照片可以照的更好看那就更完美了..超級苦笑中)
他說 在他跑法院的十幾年裡 從來也沒有看過一個學生告上一個公司過
而肖像權的官司又是少之又少 能夠獲得損害賠償的也不多
再加上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又是一個很有名的出版社
所以他覺得應該要把這件事情報導出來給大家知道
此外 張姓記者大哥 對之前各位板友所說有關著作權侵害的事情也相當有興趣
如果有人願意提供相關資料給記者
可以到我的無名相簿留悄悄話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caryfo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