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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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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 2016-11-21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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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

官網: http://www.taipei-101.com.tw/2017photo/

全球最美的超高建築,等您用鏡頭捕捉它的精彩瞬間!台北101榮獲美國Popular Mechanics雜誌評為「全球最堅韌建築之首」,
英國廣播公司BBC更將台北101評選為「世界最美的八大超高建築」之一;
這棟充滿文化氣息的東方摩天大樓再次得到國際肯定,讓世界看見台灣。

台北101期望以地標能見度,持續發揚台灣豐富多元的人文風情及文化創意,
廣邀攝影愛好者透過鏡頭捕捉台灣各地每刻的動感表情,讓世界認識最美的台灣風景。

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優秀作品將在台北101大樓Gallery 101與官網線上藝廊展出,舉凡入選影像,
未來皆有機會與台北101的宣傳設計結合,除了讓國際遊客藉由造訪台北101感受台灣,亦透過台北101將台灣的美好散播到全世界。


比賽主題

(一)「台北101」專題:
1.以台北101大樓為主題,表現超高建築美學、各角度蘊涵的魅力。
2.捕捉2017台北101跨年煙火綻放的美麗、都會文化風情、活力特色以及感動人心的畫面。

(二) 增設「台灣水岸魅影」專題:
凡與「台灣水岸」之海岸、海港、河岸、湖畔、溪邊、溼地、漁港等相關內容,例如:自然景觀、人文風貌、動植物生態、地質地形、
水岸建設、人造景觀、運河、水庫、池塘、橋梁等皆可入鏡,必須能充份顯現「台灣水岸」之「水」與「岸」的元素。
因取景角度無法辨識為「台灣水岸」之環境特色的作品將不列入評審。


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長邊8吋、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須拍攝RAW檔,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限使用數位相機,有效像素須高於1,000萬,均需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不得插點擴檔。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格放、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評審結果,入圍作品必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檔案。

*拍攝時間*參賽作品拍攝時間應為2016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間。


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比賽獎勵

「台北101」專題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100,000元,獎座及獎狀壹紙
銀牌獎: 1名,獨得獎金 50,000元,獎座及獎狀壹紙
銅牌獎: 1名,獨得獎金 30,000元,獎座及獎狀壹紙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 10,000元,獎狀壹紙
佳作獎:30名,各得獎金 3,000元,獎狀壹紙

「台灣水岸魅影」專題 》
台灣之美特別獎:20名,各得獎金5,000元,獎狀壹紙
(共計63個獎項,優選獎及以上、台灣之美特別獎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


收件日期

收件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至收件地點。
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相關活動辦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收件地址**
郵遞或親送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 信封上請註明「2017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字樣。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公開發表」之定義:參賽作品限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體重複投稿、參賽)。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違反著作權或經權利人主張侵權、第三人提出檢舉屬實者,
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名次不予遞補。
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3.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應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處須簽名蓋章,確保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同意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著作,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人之姓名。

4.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不另支付授權金或報酬。
得獎人欲行使著作人格權相關權利,應於受獎時通知主辦單位。

5.

入圍作品之「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
兩種檔案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3至5日內繳交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
數位檔案應具備1,0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不得插點擴檔,
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6.

優選獎及以上、台灣之美特別獎獎項,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
稅額未達新臺幣2,000元者得免扣繳。

8.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
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9.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10.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1.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簡章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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