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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YE上馬祖行動攝影比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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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YE上馬祖行動攝影比賽 2016-04-3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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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YE上馬祖行動攝影比賽

官網: http://ap.qoodo.net/2016mastu/matsumobile/

【競賽規則】

鼓勵所有傑出的攝影人,深入了解馬祖四鄉五島文化與風情,以 「感動」為主題,從各種面向拍出馬祖特有的文化與美。
也透過行動攝影比賽的機會讓更多人看見馬祖四鄉五島不同的風貌,攝影作品投稿要點如下:

1. 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與規格,且為 105 年 1 月至 105 年 9 月間拍攝,
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在表現形式和技術上,應適用於平面和新媒體的傳播與再創作。

2. 參賽作品限以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有效畫素最低為 500 萬畫素(含)以上,
(2,592 x 1,936 pixels(含)以上)。作品可合理使用調色編修,但不包含合成。

3. 上傳之參賽作品以 JPEG 格式為限,檔案需包含 EXIF 資訊,上傳作品檔案大小以 1MB 為限,解析度寬度 1,000 像素以上。

4. 每位參賽者限投稿六張作品,前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第三名以上(含第三名)獎項,
每人限得一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所有投稿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投稿日起歸屬「連江縣政府」與作者共同所有。
得獎作品之作者需將所有著作權讓與連江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 攝影作品中不可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且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圖色或簽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活動主辦單位同仁及承辦單位員工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報名費用】

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加。


【評選制度】

主辦單位先針對是否吻合設計主題過濾參賽作品。
評選分為兩部分,分別為網路票選及評審評分,網路票選占比(30%),評審評分占比(70%),
將加總評選,評選結果,將於2015年11月公布。(詳細辦法請詳見3-1)

【網路票選30%】登入姓名、電話及E-mail,即可在活動網頁中投票。

【評審評分70%】將邀集國內來自學界與業界具指標性的攝影人士,以專業觀點,評選出最優秀的得獎作品。


【報名方式】

1. 採線上報名與線上上傳檔案,個人至多六件作品,上傳之參賽作品以 JPEG格式為限,
檔案需包含 EXIF 資訊,上傳作品檔案大小以 1MB 為限,解析度寬度 1,000 像素以上。下載參賽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

2. 於2016/09/30(五)18:00前(以郵戳為憑),將參賽作品原始檔Mail至2016newmatsu@gmail.com,
並將報名文件親送或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35號4樓 2016 EYE上馬祖 行動攝影比賽 評選小組收。

● 所有參賽者皆須完成以上兩步驟方可有參賽資格。

● 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若該作品有重複投稿、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 參賽作品原始檔提供規範:

有效畫素最低為500萬畫素(含)以上,(2,592 x 1,936 pixels(含)以上)

※未獲獎作品恕不退件。


【獎項說明】

l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l 銀獎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l 銅獎三名:各得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乙紙

l 優選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l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紙

l 網路人氣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乙紙

※獎金單位:新台幣(主辦單位可視情況修改獎項內容)

※以上獎金獎品總計價值高達新台幣114,000元,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


【比賽規範】

1. 連江縣政府、德勳廣告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勳廣告)將於【2016EYE上馬祖 行動攝影比賽】(下稱「本活動」)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
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展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 報名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連江縣政府和德勳廣告請求查詢、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3. 若報名人提供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相關服務。

4.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攝影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
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5.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且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及後續之應用。
(參加者皆需填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於2016/09/30(五)前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6.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展售及授權第三方宣傳、
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製作成商品、網路應用之相關權利,
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
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
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執行單位無關。
(參加者皆需填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於2016/09/30(五)前與作品一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7. 依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價值高於二萬元者,須預先扣繳10%所得稅。

8.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9.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則不列入評。

10.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評審團評分標準】

1. 採一階段評選。

2. 由主辦單位邀集國內來自學界與業界具指標性的攝影或觀光人士,共同以全面性的專業觀點召開評選會議,選定入圍與得獎作品。

3. 評選後,將以 e-mail、電話方式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評審團評審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內容 評分比重

構圖與美感 作品構圖與美感意境 50%

攝影品質 作品攝影品質 20%

網路人氣 網路人氣票選 30%

【著作權屬】

1. 得獎者須將得獎照片之著作權讓與連江縣政府。

2. 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3. 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含著作權法)辦理之。

四、報名文件列表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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