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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南島國際美術獎」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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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南島國際美術獎」徵件 2015-12-25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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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南島國際美術獎」徵件

官網: http://goo.gl/iqrpJL

「南島」是從「南島語族」(Austronesian)這個人類學名詞而來,意指居住於南太平 洋及印度洋各島嶼之族群,
分布北起臺灣、東達復活節島、西到馬達加斯加島、南抵紐 西蘭,其語言與人種眾多,居住地風景純淨、文化多元。
許多文獻證明臺灣是「南島語 族」的原鄉,從臺灣原住民族的生命情調中即可感受「南島」的文化風格內涵。
位居臺灣東側的臺東,除擁有天然的好山好水,厚實深刻的文化底蘊更為一大特色, 而南島文化正是臺東重要文化元素之一。
因此,臺東縣政府特於每兩年辦理一次「南島 國際美術獎」,召喚藝術家拓展藝術創作之能量,
打開世界之心以當代省思與臺東在地特 質、山海自然及南島語族的人文脈絡、環境議題、生活記憶等進行多角度國際對話。

本 活動更具體要求創作者親赴臺東進駐及創作,親身體驗南島語族於臺東的生活風貌,
進而使作品與南島精神產生更深刻的呼應,與在地激盪出新美學能量,同時將這能量散播 到國際,

期待本美術獎成為一個開放平臺,展現世界各地創作者對南島議題的關懷。


參賽資格

(一) 不限族群、國籍,歡迎海內外之個人或創作團隊參加競賽。

(二) 每人(組)限報名一次,不得重複報名;個人創作者不得同時加入創作團隊報名。

(三) 因決審入圍者須能配合進駐臺東創作,參賽者依所屬國之法令,應已無服兵役及限 制出境之情事。

(四) 團體參賽者須推派代表人一名。

(五) 資格若有疑義者,由本評審委員會裁決認定之。


參賽送件資料

(一)作品不限媒材、尺寸。

(二)提出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參考作品及進駐臺東之創作計畫。


獎勵

(一)榮譽獎及獎金:



(三)以上獎金皆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辦理扣稅,領取者須配合簽署領據以辦理匯款作業,
其匯款及匯兌等手續費皆由領取者負擔;若領取者為創作團隊,統一頒發給團隊代表 人。

(四)外籍藝術家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註:依據所得稅法,未持有居 留證的外籍藝術家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 20%;持有居留證者則需扣繳 10%)。

(五)獲「南島國際美術獎」及「優選」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其獎金已包含典藏 費,其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


初 審 報 名 資 料

(一)報名期限:

於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於「2016 南島國際美術獎」網站報名,上網完 成作品檔案上傳及線上報名。

(二)報名網站作品檔案上傳說明:

1.參考作品靜態圖檔:每張圖檔為不小於 800KB、不超過 2MB,檔案格式為 JPG。

2.參考作品數位動態影像圖檔:動態影音作品需有 3 張截圖,請以 jpg 檔儲存,解析 度 72dpi,影像尺寸寬 25~30cm。

(三)寄送資料:

1.完成線上登錄之後,請以 A4 紙張列印參賽者資料表【附表 1-1】、創作計畫表【附 表 1-2】
及參考作品資料表【附表 1-3】,並請於簽名處簽名。

2. 數位作品或影片須另附 DVD 光碟,DVD 光碟內第一段需先燒錄長度 5 分鐘為限, 100MB 以內之精簡版影片,
第二段需提供完整版內容,檔名請對照【附表 1-3】的 作品名稱命名,可使用 flv / wmv / avi / mpg/rmvb
任一格式或 DVD/藍光格式製作 3 光碟,此光碟將不予以歸還。

3.上述資料請於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一併掛號郵寄至「950 臺東市浙江路 350 號(臺 東美術館)」,
信封上請註明「2016 南島國際美術獎初審」,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未備齊資料、填寫不完全者等不予收件;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來程交通補助

主辦單位補助國內榮譽進駐者赴臺東的火車票,
海外及大陸榮譽進駐者則依據限額表 補助來臺機票及赴臺東火車票。
若進駐者為創作團隊,僅補助代表一人之來程交通 費;
所有進駐者之回程交通費一律自理。請保留火車票及機票票根,採事後核銷。海 外及大陸榮譽進駐者來臺機票補助限額表如下:




決審入圍進駐須知

(一)進駐及布展期程:

1.進駐期程:擇期安排 30 天,榮譽進駐者須於期程內進駐臺東,
而實際進駐天數於 該段期程內自行規劃,並須配合主辦單位進駐活動紀錄。

2.布展期程:進駐期間的最後一週開放布展,榮譽進駐者須於指定時間、日期之前完 成作品佈置,逾時未完成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二)榮譽進駐者補助:

1.創作金:每位(組)入圍者可獲創作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含稅)。

2.進駐期間住宿:主辦單位提供榮譽進駐者進駐期間住宿空間,惟進駐者若不住宿, 不得據以要求任何住宿補助。

3.進駐期間創作空間:主辦單位提供榮譽進駐者進駐期間創作空間,惟進駐者若不使 用空間,不得據以要求任何創作空間費用補助。

4.來程交通費補助:主辦單位補助國內榮譽進駐者赴臺東的火車票,海外及大陸榮譽
進駐者則依據本簡章第八條限額表補助來臺機票及赴臺東火車票。若進駐者為創作 團隊,
僅補助代表一人之來程交通費;所有入圍者之回程交通費一律自理。

5.若榮譽進駐者為創作團隊,上述津貼及補助費等皆統一支付代表一人。

(三)榮譽進駐者於臺東進駐期間的簽證、生活費、創作材料、包裝、作品運輸、交通、 進駐前和展覽結束後的撤展退件作業等事宜,
皆由進駐者自行處理。

(四)主辦單位擁有展覽空間分配及規劃權利,得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做調整(本府 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參賽者 自行準備,創作者作品不得包含活體生物,
並須以不破壞展場硬體結構、不違反公共 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為原則。

(五)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作品保險

(一)每位(組)榮譽進駐者於展示空間展出的作品,無論為單件或連作組裝,均以新臺幣 10 萬元投保。
投保期間:自作品於指定地點裝置完成並經主辦單位驗收無誤後為起 始,直至作品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退件手續為結束,
相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 準。作品送件及退件運送期間之保險費由參賽者自行參酌投保。

(二)以上作品投保期間,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因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受損者,主辦單位 不負賠償之責。


卸展及退件作業

(一)展出作品於展覽將近結束時,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依指定時間及地點,
自行或委託 代理人卸展並辦理退件手續,國外或大陸地區創作者亦同。
海外退運的運輸費、關稅、 保險等費用及相關聯繫作業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榮譽進駐者逾期未辦理退件,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並逕行處置,且不負保管及損壞遺 失之責,參賽者不得異議。
浙江路 350 號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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