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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全國美術展徵選活動 2015-12-16 23:33 分類: ✔️F ✔️F 個人: ✔️F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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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全國美術展徵選活動官網: #F">https://www.ntmofa.gov.tw/chinese/showInfomation1_1.aspx?SN=4629#F
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10類。
參賽資格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3年以後(含民國103年)之創作,
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作業時程初審收件
105年1月4日-1月11日,計8天
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初審
105年2月
入圍名單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複審收件
105年3月14日-16日,計3天 國立臺灣美術館(逾期視同放棄)
複審 105年3月-4月
成績公佈
105年5月10日前 得獎名單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展覽
105年6月-8月 國立臺灣美術館
頒獎典禮
105年6月
展出作品退件
105年11月5日前
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
(一)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
「40359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全國美術展○○類」。
(二)作品相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浮貼於送件表(三-1)。
多張局部放大相片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三-2),並裝訂於左上角。
(三)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四)隨件檢附
1.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送件表(一 ~ 二)」及「300dpi解析度之JP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一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2. 送件表(一)、(二)、(三-1)、(三-2)紙本。
(五)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下載使用,
或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二、複審
(一)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
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平面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貼送件表(二)(聯作應由左而右標示1.2.3…序號),立體作品貼於不顯眼處。
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一、金牌獎:1名,奬金新臺幣20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1名,奬金新臺幣12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1名,奬金新臺幣8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四、入選若干名,各發給入選證書乙紙。
五、各獎項(含入選)均得從缺。得獎人(含入選)均發給展覽專輯乙冊。
六、免審查獎:連續三年獲得同一類項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者, 得連續三年以「免審查獎」參與本展展出,
並發給「榮譽狀」乙紙(標註免審查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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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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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鎖骨 註冊: 2008-08-31 發表: 1837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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