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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市民大『Fun』頌 影像徵選 2014-11-04 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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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市民大『Fun』頌 影像徵選
報名網站: https://contest.bhuntr.com/tw/pac_movie/details
徵件主題: 發現台北 展現自我
徵件辦法:1.報名資格:不分年齡、族群、國籍、性別,只要對影像拍攝及創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可重複報名。
2.影片長度:長度不限。
3.影片規格:DVD光碟 / Youtube連結。
4.報名方式:採此一平台與書面報名方式
獎勵辦法:活動總獎金高達20萬元
第一名 獎金5萬元+獎狀一式
第二名 獎金4萬元+獎狀一式
第三名 獎金3萬元+獎狀一式
佳作 取8名 每名獎金1萬元+獎狀一式
前100名完成報名者即贈精美紀念品
投稿期限:103年10月6日起至103年11月10日 收件截止。
影片評選標準:1. 依據臺北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規則第五條節目審查標準
(1)申請播送之節目應符合公益性、社教性、藝文性之要求,並以公共利益及市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 之內容,但公辦政見發表會不在此限。
(2)申請播送之節目不得使用特定營利事業或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項目之名稱,節目內容亦不得有為特定廠商、產品、或商業服 務行銷廣告之文字或畫面。
(3)依有線電視法第四十條規定,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A. 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B.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C.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 參賽作品所使用之影像、音樂不得重製、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若有違反以上規範者取消參加票選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3. 主辦單位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人、影評人、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組成決審小組,從所有入圍作品中評選出 獲獎作品;得獎名單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亦得予從缺。
4. 金牌、銀牌、銅牌獎及優選獎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獎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5. 得獎名單將於 2011 年 11 月 21 日於公用頻道網站揭曉與公布。
6. 評分標準:內容 30%、創意 30%、主題切合度 20%、攝影技巧 20%。
7. 本案之評審結果將公布於台北市公用頻道協會網站上,獎金由協會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稅額,若經評審委員評審後認定該獎 項之作品未達拍攝水準,則獎項得從缺。
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最後決議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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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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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鎖骨 註冊: 2008-08-31 發表: 1837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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