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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2009賦稅與國家建設」攝影比賽 金牌獎1萬5千元 98年9月30日收件截止 2009-09-20 14:44 分類: ✔️攝影 ✔️比賽 ✔️a52a2a 個人: ✔️攝影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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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國稅局「2009賦稅與國家建設」攝影比賽
活動網址
http://www.ntx.gov.tw/Info/InfoHotNews.aspx?ID=8558
報名表下載
http://www.ntx.gov.tw/Download%5CAnnounce%5CAnnounce_1_16112.doc
簡章下載
http://www.ntx.gov.tw/Download%5CAnnounce%5CAnnounce_2_16112.jpg
活動獎項
依參賽主題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一)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郵局匯票)15,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3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6,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3,000元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元及獎狀乙紙
目的
以本局轄區國家建設為主題透過攝影競賽活動,呈現魅力之美,誘導民眾明瞭本局服務區域及賦稅之觀念。
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服務科
協辦單位: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參賽資格
比賽分學生組及社會組2組。
(一)學生組:本局轄區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對攝影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攝影主題
以拍攝本局轄區【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景觀,足以辨識為轄區之景)。
作品繳交時間
98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方式郵寄桃園市三元街156號(服務科)收,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學生組或社會組」。
作品評審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2至5人擔任評審委員,於98年10月30日前假本局公開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技巧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http://www.ntx.gov.tw)。
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品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二)作品規格:請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另請轉數位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光碟檔案)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相關檔案大小至少3MB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數位檔光碟用適當之包裝,以掛號郵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局指定地點(若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損毀,本局不負賠償之責),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印刷及作為本局及相關機關租稅宣導之用(並得對使用之作品做部分之修改,如文字及色彩),不另計酬。
(五)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六)中獎獎金(郵局匯票)及獎狀一律以掛號寄出,請參賽者務必詳填住址,以便郵寄。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 http://www.ntx.gov.tw)之宣導活動訊息,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分機127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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