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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光點-2009第四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首獎5萬元 2009年9月18日收件截止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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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光點-2009第四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首獎5萬元 2009年9月18日收件截止 2009-09-11 23:48
分類: ✔️攝影 ✔️比賽 ✔️a52a2a
個人: ✔️攝影 ✔️比賽 ✔️a52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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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記憶光點-2009第四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活動網址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news_content.php?id=80

報名表下載網址
2009 第四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報名表_記憶光點.doc


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優選 (8 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作品(10 名):精美紀念品 ,獎狀乙紙。



主題說明

只要是與台灣歷史有關,影像中的人事物足以喚起個人、家族、社區、鄰里或國家回憶之作品皆可參賽。




參加辦法

凡自行拍攝或持有足以彰顯這個主題的老照片皆可參加,照片需配上二百字以上,六百字以內的短文敘述與相關欄位填寫。
評審評分將以影像與文字的整體搭配為考量。




參賽資格

凡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人士。
(中央研究院同仁、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三等以內之親友不得參加)




作品規格

1. 參加件數不限。
2. 拍攝時間不限。
3. 每件作品需確實填寫相關文字說明。
4.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5.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5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EG (fine、high quality)。
6.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3MB以上之JPEG檔案。
7. 曾在各美術館及博物館、藝廊等公開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
8. 曾於任何比賽當中得獎或曾出版之作品,不得參賽。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9年9月18日止



收件方式

( 兩項皆需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
1. 照片上傳
(1) 於2009年9月18日23:59前(以網站系統時間為準),將作品上傳至「數位島嶼」網站會員個人相簿中,參賽者登入本網站請填寫真實姓名(會員各功能教學)。
(2)每人不限制參加件數,唯每件參賽作品得獨立設置一相簿。
(3)上傳照片時請完整填入所有資料欄位,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欄位內容詳見第7點)
(4)相簿與相片「標籤」欄位請完整填入:「2009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5)「相簿名稱」與「照片名稱」欄位皆填寫作品主題。
(6)「相簿介紹」欄位請填寫200~600字,有關此作品敘述之小故事,並勾選相簿分類為會員聚落-記憶光點,同時設定標籤(如下圖所示)。
相簿介紹圖示

(7)「照片敘述」欄位請自行鍵入填寫:
A. 拍攝年代
B. 拍攝地點
C. 拍攝者(參賽者自行拍攝可不填)
D. 主角
E. 其他
相片上傳欄位填寫圖示
[img]http://cyberisland.ndap.org.tw/fck_upload/Image/023(1).jpg[/img]

2. 郵寄資料
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2009/09/18(以郵戳為憑)前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室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分項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09 數位島嶼攝影比賽」。郵寄資料需包含下列三項:

(1)報名表:(按此下載報名表)
A.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內所有欄位
B. 每件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
C.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
D. 若因報名表填寫不實而造成作品判定困難,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2)實體相片:
A. 每張作品請沖洗為8×10吋,背後需註明主題與參賽者姓名,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上。
B.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建議不可大於29.7*42cm)。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作品光碟:
A.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與報名表電子檔案。
B. 報名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但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且資料夾名稱需與內含之參賽作品名稱相同,與作品對應之報名表電子檔亦置於同一資料夾中。
C.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3. 上述之數位檔案及郵寄資料等報名辦法,請於期限內繳交與上傳完畢,缺少任何一項即視為報名不完整,取消比賽資格。




得獎公佈

暫定於2009年10月20日於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頒獎日期與地點

暫定2009年10月31日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舉行頒獎典禮。



注意事項

1.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參賽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相關作品檔案資料或照片,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4.實際展出形式依照主辦單位規劃。
5.參加本活動之作品於上傳「數位島嶼」平台後不得刪除,獲獎作品(前三名、優選與入選)之著作財產權則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宣傳所需,行使一切非商業性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並依循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方式,均不另行通知及致酬(創用CC授權)。
6.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7.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參賽者擔保參賽作品為本人之原創性著作,若參賽作品之內容有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皆已獲得著作權人(書面)同意,參賽者並擔保參賽作品未含有誹謗或不法之內容,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
9.參賽作品若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簽署參賽報名表之參賽人亦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簡章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本簡章之條款,並獲得授權由參賽者代為簽署參賽報名表,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文字、圖像)提出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獎金、獎品、獎狀如數繳回。
10.獎金均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若該作品為共同著作,由得獎者自行決定得獎名次所獲之稅後獎金分配。
11.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本人受款帳戶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12. 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並公告於數位島嶼網站新聞總覽區與拓展台灣數位典藏網站。




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主辦單位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子計畫二、數位內容公開徵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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