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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酷搜-發現平鎮客庄之美 全國攝影比賽 優等2千元 98年8月20日收件截止 2009-08-09 23:36 分類: ✔️攝影 ✔️比賽 ✔️a52a2a 個人: ✔️攝影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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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平鎮酷搜-發現平鎮客庄之美 全國攝影比賽
資料來源
http://www.pingj.gov.tw/index.asp
簡章
平鎮酷搜-全國攝影比賽實施辦法.doc
獎勵辦法
★ 全國優等獎(取前5名)
每名頒發錦旗、獎金新台幣2000元。
★ 全國佳作獎(取前20名)
每名頒發錦旗、獎金新台幣500元。
★ 總計25名得獎作品。
活動目的
為推廣並發掘平鎮客庄之美,藉由民眾的攝影比賽,讓民眾透由鏡頭捕捉
平鎮客庄的魅力之處,並對平鎮客庄文化有更深一層的體認與情感聯繫,
同時鼓勵攝影愛好者進修,展現創意攝影作品。
收件時間
訊息公布之日起至98年8月20日(四)止
活動對象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均可參加
作品主題
平鎮酷搜-發現平鎮客庄之美
凡以平鎮客庄當地風俗、人情、事物、景觀為內容之作品均可參加,包括
:平鎮客庄人生活、著名古蹟、特色美景…等。
作品規格
1. 彩色、黑白照片不拘,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
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所有作品一律放大
至8x12吋照片。
2. 請自行列印附件所附之報名表;或之後於活動網站上下載報名表,以正
楷填寫各欄,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表內資料應詳細填寫,
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3.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送件說明
請於8月20日前,將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郵寄或親送至本活動承
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收 件 人:延伸行銷公關公司『發現平鎮之美』企畫小組
收件地址:324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2段27號11樓
聯 絡 人:公關企劃 陳怡婷(小米)小姐
TeL:03-495-1120#22; Fax:03-495-1140
評選方式
★ 由主辦、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
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
★ 評選標準:主題內容30%,構圖創意30%,攝影技巧40%
★ 預定8月底前公佈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頒獎典禮
統一於9月5日平鎮客家踩街嘉年華會開幕晚會上頒獎。
(頒獎詳細時間地點由承辦單位聯繫通知)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平鎮酷搜-發現平鎮客庄之美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7. 每項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
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提 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
(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
其他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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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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