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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廣告物設計甄選(二)最高獎金30萬元 98年9月15日收件截止 2009-07-10 14:06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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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優良廣告物設計甄選(二)
活動來源網址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358&CtUnit=177&BaseDSD=7&mp=1
報名表簡章下載網址
http://www.dba.tcg.gov.tw/public/Data/9731771771.doc
獎勵方法
一、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標準圖樣
入選作品,每件頒發新台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未入選者,得由評審小組決議擇定一定數額為佳作,酌予提供工本費新台幣5000元。
二、本市特色街區廣告物整體規劃
入選作品,每件頒發新台幣30萬元及獎狀乙紙。未入選者,得由評審小組決議擇定一定數額為佳作,酌予提供工本費新台幣5萬元。
三、推薦優良廣告物設計作品
入選作品,每件頒發予推薦者車馬費新台幣3000元。未入選者,得由評審小組決議擇定一定數額為佳作,酌予提供車馬費新台幣1000元。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活動緣由
建管處業於98年3月9日至4月10日止,舉辦「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標準圖樣甄選活動」,獲得各界迴響與熱情參與。為積極推動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都市再生政策,提昇本市廣告物設計之優質化及美感化,形塑本市街區廣告物新風貌,激發廣告物設計之創意能量,特再舉辦本次優良廣告物設計圖樣甄選活動,以廣納具創意美感之設計作品,建置本市廣告物創意設計資料庫。
參選資格
凡對廣告設計有興趣或專業之人員均得以公司行號、廣告物廠商或個人名義參加甄選(歡迎市民、在校學生及廣告物業者熱情參與,踴躍提案)。
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5日止(郵戳為憑)。
設計主題
分為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標準圖樣、本市特色街區廣告物整體規劃及推薦優良廣告物設計作品等3類,各設計主題分述如下。
一、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標準圖樣
針對不同之行業類別,依其廣告、行銷之需求,設計所屬意象之廣告招牌。行業類別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所列之9類(公共集會、商業、工業倉儲、休閒文教、宗教殯葬、衛生福利更生、辦公服務、住宿、危險物品等類),予以分類。
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其類型與規模如下:
(一)正面型招牌廣告:廣告物版面含外框支架,縱長(指垂直高度)2m以下者。
(二)側懸型招牌廣告:廣告物版面含外框支架,縱長(指垂直高度)6m以下者。
二、本市特色街區廣告物整體規劃
以具完整之計畫街廓或計畫道路兩側建築物,臨接道路長度達50公尺以上或特色街區商家達15戶以上之相鄰完整街廓者,採整體規劃方式,表達多樣化廣告物之圖樣融合,模擬出街區廣告物設計之集體意象,形塑具創意、美感與符合地區主題特色之市容景觀。
指定規劃之特色街區如下,請參選者自行遴選1處規劃之。
(一)花博熱區周邊地區(民族東路、中山北路三段、民權東路一二段、松江路所圍地區內之吉林路、林森北路、雙城街等)。
(二)公館水岸新世界(羅斯福路三段244巷至基隆路高架段間之羅斯福路三、四段及汀州路三段暨新生南路台大校門口正對面)。
(三)中山北路一、二段(北起民權東西路南至忠孝東西路)。
(四)中正紀念堂周邊地區(愛國東路、杭州南路二段面中正紀念堂側)。
(五)孔廟周邊地區(重慶北路三段至承德路三段間之酒泉街、庫倫街)。
(六)天母圓環商圈(中山北路六七段與天母東路交叉口圓環周邊建物)。
(七)濱江市場周邊地區(民族東路410巷及同巷2弄沿線兩側)。
詳細規劃區位範圍及現狀街區照片可至建管處網站廣告物標準圖樣甄選專區項下自行下載使用。
三、推薦優良廣告物設計作品
為搜集國內具創意、美感之優良廣告物設計作品,建置本市優良廣告物設計資料庫供市民參考、瀏覽;由參選者以拍照紀錄方式推薦優良廣告物設計作品之樣態。入選者將提供獎金,慰勞其搜集作品所需付出之車馬費。
作品規格
一、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標準圖樣
1. 創作圖稿:
圖稿尺寸一律採菊4開(A3紙)單張單頁彩色版面,手繪、電腦繪圖均可。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圖稿需包含正面型及側懸型招牌廣告並繪製平面、立面、剖面大樣圖等,且完整呈現廣告物之材質、規格,標示基本之尺寸數據。
2. 創作說明:
填妥報名表中之創作說明摘要欄,闡釋創作理念(500字以內),列印於A4紙上,於簽名欄簽妥姓名後,黏貼於創作圖稿背面。
3. 作品光碟:
請在光碟片上註明參選者姓名及本設計主題名稱,其內附報名表Word檔案、創作圖稿JPEG格式檔案(解析度需高於300dpi)。
二、特色街區廣告物整體規劃
1. 創作圖稿:
圖稿尺寸一律採菊4開(A3紙)單張單頁彩色版面,張數以2張為限,手繪、電腦繪圖均可。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廣告物設計應符合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26、27條之規定。
圖稿表現,正面型及側懸型招牌廣告得採一併規劃或擇一類型規劃,並需繪製廣告物之平面、立面、剖面大樣圖等,且完整呈現其材質、規格,標示基本之尺寸數據。特色街區整體規劃之3D環境模擬圖至少2個面向以上,彰顯整體規劃前後環境意象之改變。
2. 創作說明:
填妥報名表中之規劃說明摘要欄,闡釋規劃理念(500字以內),列印於A4紙上,於簽名欄簽妥姓名後,黏貼於創作圖稿背面。
3. 作品光碟:
請在光碟片上註明參選者姓名及本設計主題名稱,其內附報名表Word檔案、創作圖稿JPEG格式檔案(解析度需高於300dpi)。
三、推薦優良廣告物設計作品
推薦作品之規格需符合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之尺寸規定,並與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26、27條之規定無牴觸者為限。
繳交作品應沖洗為5*7之相片規格。填妥本設計主題之報名表內相關資料,並以A4紙列印,於簽名欄簽妥姓名。
將報名表Word檔及影像JPEG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燒錄至光碟片中,隨信函將報名表紙本及5*7相片等一併掛號郵寄予建管處。
收件方式
請將報名表(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處http://www.dba.tcg.gov.tw廣告物標準圖樣甄選專區內下載)、完稿作品(圖檔)與作品光碟等,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低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收」,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優良廣告物設計甄選」。
評選方式
由建管處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必要時,視參選作品數量多寡與評審小組決議,得開放予市民進行網路票選,並採累計積分後之結果,決定入選作品。
評選項目包含廣告物之設計創意、整體造型、應用可行性、節能減碳與構材環保效益等。
作品圖稿上,倘有標示參選者姓名、公司名稱等圖像或文字,將予以塗銷處理後,再提供予評審小組進行評選,以維護公平公正立場。
入選作品公布
入選名單及其作品圖樣將於臺北好好看及建管處網站上公布週知。
入選優良廣告物設計作品及佳作作品之得獎者將以公文通知;餘者將不另行通知。
建管處及評審小組可視作品良窳狀況,決議從缺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其規格大小需符合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之規定,不符規定者將不納入甄選,參選者並不得有任何異議。
2.參選者應詳填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即於簽名欄內簽妥姓名,並依作品規格規定辦理,報名表填具不全、簽名欄未簽名或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受理。參選稿件請自行備分,概不退稿。
3.入選作品之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建管處所有,建管處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與申請商標或證明標章註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參選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選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5.參加創意廣告物設計影像攝影作品甄選者,參選者應取得廣告物原創者之同意或參選者即為廣告物原創者則自行切結,其攝影作品並應為參選者自行實地取景攝影所得;如為書籍報章進行作品翻拍涉違反智慧財產權等侵權行為者,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6.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建管處,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公告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8.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9.獲獎金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並依法令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稅金。
活動洽詢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管理科謝明同先生、聯絡電話:1999轉(外縣市02-27208889)轉8343、E-mail:1501@dba2.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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