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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LOGO設計競賽 最高獎金5萬元 97年9月30日報名截止 2008-09-28 15:18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a01 ✔️a01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a01 ✔️a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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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全國法規資料庫LOGO設計競賽
活動原文網址
#a01">http://law.tca.org.tw/logo.aspx#a01
上傳作品網址
http://law.tca.org.tw/logo_upload.aspx
報名所需繳交資料下載網址
http://law.tca.org.tw/logo_download.aspx
獎項
參賽者
第一名 1 名 - 獎金 5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 - 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三名 1 名 -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人氣獎 1 名 - 市價 5,000 元等值商品及獎狀乙紙
網路投票者
鼓勵獎 5 名 - 市價 1,000 元等值商品
1.人氣獎由網路得票率最高者獲得。
2.鼓勵獎將從參加網路投票者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3.除函知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參賽資格
1.凡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團體或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年齡、職業、性別皆可自由報名參加,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一人可同時報名個人組與團隊組,唯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繳交報名表及作品。
2.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3.團隊報名至多以 3 人為限(含 3 人)。
競賽方式
1.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初選。
2.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3.評審將由所有參賽作品線上評選出 10 件入選作品,再由評審評定第 1 名、第 2 名、第 3 名及入選得獎作品。
活動時程
報名期間:97 年 09 月 01 日至 09 月 30 日
評審期間:97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10 月 14 日
公佈得獎名單:97 年 10 月 15 日
競賽流程
作品資料
# 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稿。
# 創作圖稿:圖幅尺寸以15cm×15cm為原則,另將圖幅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4cm×4cm範圍內各壹式置於菊八開A4尺寸(21cm × 29.7cm)之黑色硬式卡紙(如附件三),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
# 將作品輸出後(含黑白稿及彩色稿),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並提供100字以內之設計說明,版面力求清潔完整。
# 上傳作品以JPEG 格式投稿,存檔大小在 50K 以內(請上傳後自行檢視,須能清楚識別),並於線上填寫100字以內創作理念之作品介紹,提供為網路投票使用。
# 繳交檔案格式:
(1) 「.jpg檔」及「向量圖原始檔」(例如:使用Illustrator,需繳交「.ai檔」);作品解析度至少300dpi。
(2) 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3) 參賽者需填具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並親筆簽名確認。
(4) 作品光碟:請將創作圖稿電子檔案(向量圖原始檔及JPEG格式檔,檔案解析度需高於300dpi)註明檔案名稱,連同作品附加說明文字檔,存檔於光碟片中。
# 創作圖檔規格:
設計要點
1.徵求之作品應突顯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涵,兼顧簡潔、意涵表達明確、現代化、活潑感等特色,促進一般大眾在使用時印象深刻,並適用於各類型活動、相關製作物及整體宣傳推廣等目的。
2.參賽者請仔細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
1.初選
a. 作品圖面評選。由評審委員會就參賽作品評選出 10 件入圍作品。
b. 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入圍作品名額。
2.人氣獎票選
將入選作品開放網路投票,得票數最多者獲得人氣獎。
3.決選
作品圖面評選。召開評審委員會就入圍作品進行決選。
4.評分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40%
創意構思 20%
報名檢附資料
參賽文件
1. 報名表(紙本)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3. 創作圖稿(紙本)
4. 作品光碟(光碟片)
註:項目1. 2. 若為團體報名,組員需於文件上分別親筆簽名。
繳件方式
須於 9 月 30 日報名截止前,信封註明『參加第一屆全國法規資料庫 LOGO 設計競賽』並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地址:105 台北市八德路 3 段 2 號 3 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不得抄襲。
2.團體報名代表者與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書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獲獎時由授權代表人領取。
3.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4.初選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但為提供公平參賽權,參賽者最多以 2 件報名參賽。
5.參賽作品於本活動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收件單位,逾期不受理。郵寄過程、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7.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8.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9.得獎作品(前三名、人氣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無償使用。
10.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者,所有得獎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11.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2.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加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13.本活動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4.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抽獎及獎項寄送之用。
15.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 NT$20,000 元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獎品,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16.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承辦單位保有贈品更換獎項之權利。
17.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
18.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辦法,得另行補充並公佈於活動網頁。
19.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將以本網站公告為依據。
20.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公佈於活動網站。
活動緣起與目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LOGO 設計競賽」主要是透過 LOGO 競賽活動在宣傳過程中,提高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知名度,運用活動的設計與進行,將全國法規資料庫印象轉化成一般民眾容易接受的 LOGO 識別,設計出能代表法規的精神,作為未來形象及相關活動、出版、宣傳之應用。
主辦單位:法務部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活動聯絡人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高浩庭先生/蔡美鈴小姐
聯絡電話:(02)2576-2047
活動網站: http://law.tca.org.tw
e-mail:law@news1.tca.org.tw
聯絡地址:台北市105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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