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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期限/過期日:2014/06/12~2014/07/31

公司名稱:鈊象電子-商用研二部

統一編號:23519738

工作職稱:外包-機器人設計

工作時間:2014-6月至10月

工作地點:繪師自宅

工資待遇:按照複雜度 14000~20000 NTD

聯絡方式:youngyang@igs.com.tw

公司網頁: www.igs.com.tw


其他說明:
機器人設計方向,超級係與真實系之間
有興趣的繪師請把姓名,聯絡方式跟作品集寄至:
youngyang@igs.com.tw

下為需求風格的參考圖,謝謝(2014-06-11 17:14)

1. 徵求期限:2014年8月底
2. 公司名稱:鈊象電子商用研發處研二部
3. 統一編號:23519738
4. 工作內容:2D遊戲美術設計
5. 工作待遇:30000UP/月(包含全勤獎金+誤餐費 ),保證年薪: 14個月+視公司營收額外發放獎金
6. 上班時間:9:00 ~ 18:00
7. 公司地點:五股工業區
8. 工作名額:1名
9. 聯絡方式: youngyang@igs.com.tw (請附上履歷與作品集寄到此MAIL)
10. 其他說明:
A. 工作比重 UI設計40%、畫面風格設計30%、角色物件設計30%,如果很排斥UI設計,或只想要畫角色怪物的,這職務可能不適合你。
B. 熟練Photoshop,有沒證照不重要,但是一定要能使用PS完成大部分繪圖、設計、製作的工作。
C. 了解開發遊戲不是在創作個人作品,能配合團隊工作,美術有美感的堅持,但是市場也有市場的取向。
D. 一定會需要加班(認真加班,加班費也很可觀),雖然不會加班到半夜,但是每日平均加班1~2小時是常態,不能配合請不要應徵。
E. 不要求對遊戲開發熱情到將自己燒成灰燼,但至少要具備小小熱忱。

補充項目
A. 公司內部有健身房、籃球場、瑜珈教室,供員工保持身心健康,不過通常10個員工有9個都很懶得動,所以很多人從來沒下去用過。
B. 如果真的萬不得已必須在公司加班過夜,公司備有浴室,可供梳洗,但是盥洗用品需自備。
C. 每年除了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外,還有一周旅遊假,放員工回去陪家人。
D. 公司有餐廳供應午、晚餐,價格便宜,而且費用月結直接從薪水扣,忘記帶錢包到公司時,也不怕餓肚子。
E. 備有地下室汽機停車場,讓你上班不用找車位。
F. 公司的機台與投籃機免費玩到爆。
G. 舉行定期健康檢查,讓員工能即時知道自己該運動了。(2014-06-11 16:47)

本文期限/過期日:2012/06/01~2012/12/31
公司名稱: 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3519738
工作職稱: 資深美術設計(2D美術人員)
工作性質: 娛樂商用機台遊戲美術設計,介面設計,遊戲畫面視覺設計,需指導新人。

應徵條件:
1.以遊戲美術身分,實際參與過遊戲開發三年(含)以上
2.對遊戲畫面的視覺表現必須有獨立創作能力
3.熱愛遊戲,了解團隊工作的意義,具備團隊合作精神。

使用軟體:Photoshop與其他相關軟體.
工作時間: 9:00~1800(加班費另計)
工作地點: 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工路130號
工資待遇:月薪30K以上,按能力經歷面議,年薪14個月起,有加班費(按勞基法規定實施),紅利另計.
工作名額: 正職一名.
聯絡方式: youngyang@igs.com.tw
公司網頁: http://www.igs.com.tw/www/index.html
其他說明:
1. 請檢附作品/作品連結(無作品者請勿應徵)
2. 通過審核的作品將會以mai/電話l通知進一步的面試,未入選者 將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2012-06-04 17:55)

影宿 寫到:


8) 8)

1-看清楚大家對這纇事“抄”、“改”、“合”、“纇似”的看法和意見后、我才能够把我找到的圖發出來。

2-不是搭[順風車]和[是想讓大家"哇~~~~真厲害~~這樣也找的到喔~~"],从9X年開始我就看到一些《電玩雜誌》上介紹的GAME里面有部分“人物”和“怪物”設定是直接用其它GAME的“人物”和“怪物”設定來修改的:如~待魂的霸王丸(服装和人物造型)、N64的部分人物設定(俨陀儸)、惡魔戰士(狼人)、數碼暴龍(太一)等都有被人“抄”和改。

3-[其他兩篇]是為了了解。


哀呀~影宿!一開始我還滿佩服你的,因為芭樂福雖然不是多麼了不起的人,但是支持他的人應該也不少
為了捍衛創作的尊嚴,你不怕大家的反彈,在這個地方提出他作品中有抄襲或竄改別人創作的問題與"事實?"
我真是深感佩服

一個創作者應該具有獨立清晰的判斷力與思考力(應該說是一個成年人)
如果你認為芭樂福有做出有辱身為創作者的行為,那大大方方提出來又如何
這裡可不是愚民集中地,應該不會有人像個白癡ㄧ樣因為幾句話的煽動就去機場丟雞蛋吧
像你這樣等著看輿論風向再來決定要不要拿出證據(我們姑且叫那為證據吧)
令我懷疑你有沒有判斷力與思考力,跟去機場丟雞蛋的人又有何不同??
難道你要別人跟你說XXX這樣叫“抄”,XXX這樣叫“改”你才能做決定嗎??

真是太令我失望了,我本來都準備好要取笑芭樂福的台詞了,你這樣要我情何以堪(2005-04-28 11:04)

我想這是跟沈先生的廢鐵工具書得情形是不同的

一個未經原作者同意就把人家的構圖造型重繪後進行商業出版
一個是畫一個既定概念形象的物體

就像 自由女神像是固定的形象
總不能有人畫過自由女神像後,我就不能在畫吧
中國的龍不也就那頭上長鹿角,嘴巴像鱷魚,長長的身體有鱗片加上四條短腿爪子,尾巴像鰻魚
總不能有人畫過中國龍後我就不能在畫了吧,

但是如果是拿人家畫過的圖,拿來重描或是拿來合成後進行商業行為就已經喪失作為創作者的資格與良知了
當然對於已經喪失羞恥心的人是不會在意資格與良知的問題(2005-04-26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