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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標題 有關版權法律行動問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涉及著作權法釋疑

頒布(發文)日期 2005/4/28

頒布(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內  容 發文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電子郵件 字第 940428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4 年 04 月 28 日

要  旨:有關版權法律行動問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

涉及著作權法釋疑



全文內容:一、版權法律行動問題一節,依現行著作權法 (下稱本法) 規定,著作權

之侵害,除了常業犯以及以光碟之方法所為非法重製或散布行為,係

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得由法院逕依犯罪事實提起公訴外,其餘均屬告

訴乃論之罪,即須由告訴人依法告訴後,法院始得予以起訴。至於智

慧財產權之保護,一向為本局主要之宣導工作,而著作權人自己或可

於著作上加裝防盜拷措施,以防止他人任意利用,並於其上標記如「

著作權所有,請勿轉載」之警告性字樣,以避免著作權受侵害。同時

為便於將來發生著作權侵害之爭議時,著作權人可舉證主張自己的權

利存在,亦建議著作權人應事先保留著作之原件、原稿或其他著作相

關資料,於其上註明創作人、創作日期等,以保障自己之權利。

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一節,按本法規定,所謂「重製」,指以印刷、

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

之重複製作。「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

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使用他人圖片時,如未使用原圖,而是以修改

或拚接方式利用,如只是少量修改而不影響整體圖片之呈現者,則仍

屬「重製」他人圖片之行為。

(看看我附的圖片...雖然文字有些許更改...圖片也有些許不同...我相信應可認定為使用他人圖片時,如未使用原圖,而是以修改

或拚接方式利用,如只是少量修改而不影響整體圖片之呈現者,則仍

屬「重製」他人圖片之行為)


惟如修改之情形已達另為創作之程度者

,則屬上開之「改作」行為,惟無論係重製或改作他人圖片之行為,

除符合本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均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始得為之。

三、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一節,按本法第 47 條規定,「為編製依法令

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

,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這本抄襲我的書的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並沒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為教科用書...因此我相信本條例並不適用)


前項

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

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

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

開發表之著作。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

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經教育行政機關

審定之教科書,如符合本條規定時,即可於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已

公開發表之著作,但仍應依該條第 4 項規定,支付使用報酬。故如

教科書之編製者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得請

求利用人依照法定使用報酬率支付使用報酬,至於您所稱的教學書是

否為本法第 47 條所稱之教科書,需依事實狀況認定,如屬教科書即

有第 47 條之適用,如不屬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書,則雖係用作

教學,除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 (例如第 52 條規定之「引用」) 外,

仍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始得予以重製、改作或編輯,否

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2007-07-27 17:51)

回應上一位仁兄這幾句話
"只能勸您想開一些,
在數位的時代,
複製、重製變得很平常了,
設計的概念、理念被重複應用的機率很高。 "

--------------------------------------------------------------------------------

這種事我想不開
你想的開...我真是佩服你....



有看過我的書的人應該知道 photoshop影像密碼 與 解像

都有我個人對於軟體操作的強烈風格

這本書直接抄了2個章節...步驟與風格都相同...

今天寫教學書的人本來就應該對於版權與著作權要有更多的尊重才是

今天這個爛芭樂抄我的書...我不管告不告的成...反正我已經交給上奇去處理

有人想說一些風涼話...隨便你

改天換你的作品或插畫被爛芭樂拿去用...

爛芭樂說...我沒有抄襲喔....我有改過衣服再用...已經加入我自己獨到的見解

到那時...別忘了你曾經在這裡說過風涼話...請你摸摸鼻子算了

就是因為這樣...抄襲沒有關係的心態...

台灣才會有公司設計出跟IPOD外型幾乎依樣的MP3...當然他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今天我要把事情鬧大

目的不是錢...我的書有很多支持者...被別人抄一下又不會怎麼樣...

我的書賣的也算不錯...分一點給別人賺也不會怎樣

不過我把我的書當作作品集一樣看待...我無法忍受這種事在我身上發生

我要這種爛芭樂在業界無法生存下去

要說些風涼話....請在你文章之後註名....你的作品別人拿去改沒有關係...你不會怎麼樣...告也告不贏你...


我要在這篇文章後面註明

誰敢再抄我的書...我會盡全力讓你在業界活不下去...好歹我在這個業界有點影響力

誰敢再抄我的書...要是法律辦不了你...我也會在網路上弄臭你

題外話:沈志豪的名字被他自己給弄臭了...改名"鞍馬天狗"繼續出書...真是笑死人了(2007-07-26 15:29)

基本上,直接兩本書拿在手上對照時會更有趣多了

總共有30頁共2個範例跟我的書幾乎依樣...只有文字做些許改變

步驟與做法幾乎相同

氣死人...我最近寫書可是寫的焦頭爛額...

你這個大作者倒是抄的很輕鬆喔...機車!!

聽說你這個大作者寫了超多書.....我不禁懷疑你的書是不是都抄來的



今天已經告知文魁資訊負責這本書的人了...

他不敢代替作者發表太多意見,不過以經有點啞口無言了...基本上..文魁或松崗沒有錯..

都是這個作者 蔡哲明 的問題

我也拜託文魁叫做者不要跟我連絡..有事直接找上奇...上奇有律師可以知到如何處理

我懶得跟爛人說話

我會將這個東西直接交給上奇處理....

也希望文魁可以將這本書籍全數回收,將抄襲的部份拿掉再重新出版..
文魁的損失也請這位作者賠償給你們(2007-07-23 20:30)

.........................(2007-07-23 20:29)

.......................(2007-07-23 20:27)

......................(2007-07-23 20:26)

........................(2007-07-23 20:25)

..................(2007-07-23 20:24)

.........................(2007-07-23 20:23)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這本書嚴重涉及抄襲...


很抱歉佔用大家的討論空間...

不過,一定要公開抗議,當作沒事發生的話,我的書以後被抄的情況會更嚴重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松崗出版
作者 蔡哲明

書上5-71頁至5-105頁嚴重抄襲我以前寫的書--Photoshop解像

光華商場某間書局的老闆已經看過了...他也說抄的超級過分

我相信他應該不只抄我的書而已...也許還有其他作者被抄襲

不僅範例作法超級像,而且範例更是雷同,真是氣死人了!!!!!
範例的品質做的很差...這不只是抄襲我,還打壞我的名聲
我的範例哪會做的那麼差阿!!!!

我無法上去這位作者書上寫的網址去罵
只好先在這裡公開抗議

作者 蔡哲明 書上寫的網址
www.readerbbs.com.tw

有看過Photoshop解像的人只要去書局翻翻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這本書
就會知道抄的有多過分了


Photoshop解像 作者 游閔州(2007-07-23 20:22)

深雪 寫到:
唉~我能說什麼呢,我本身是有習慣買一些繪畫技法的書保存著的,所以我也有買他的書,而且隨著軟體的改朝換代還買了好幾本(painter 7.8.9)。
當初以為自己看不懂,是自己的功力不夠,就先把書放著了,想說等以後更懂在看,而且想說繪畫技法都是可以當作之後繪畫參考的,就放在書櫃保存著。

後來爆發這件事情,才知道他連上色方法都有問題,難怪我當初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看網路上的教學還比較懂。

我能怎麼辦呢,當初還怕搞錯,去網路上了很多地方查證,最後也只能把書丟掉或是賣掉。

不過像我這種不常逛網路的人,就會比較慢得到消息,所以那時候9也買了,只能告訴週遭的同學,和朋友告訴他們不要買,像我設計系的同學不知道的也大有人在,再逛書店的時候就會順便告訴他們。

現在他們書一樣出,不過painter系列的我就再也不買了,其他同出版社的書也差不多都不碰了,只留下了一本當初買的有值得參考的書留下來而已,只覺得他們這樣對自己造成的損傷太大了,像我這種愛買書的人,光一位以後可能就損失了以後很多本的銷售。

不過這裡其實對游大哥真的很感謝,他的書就讓我學到很多技巧,真正好的書其實就算軟體改朝換代,觀念還是不變,也能沿用,是能珍藏很久的,另外paiter8 wow那本我也覺得不錯,painter6 wow也在我的書櫃好好的躺著。


感謝你對"游大哥"的支持阿^^

我會繼續努力的^^(2005-11-17 14:00)

[quote="RONG"]
2005/10/01
昨天在光華看到那本魂了
拿起來看,嘩~~做的好有質感,封面質感棒的書很少見(至少無限可能出版的書,封面都超讚的!)
一翻就翻到前一兩章教學,有種「我是翻到游閔州的書嗎?」的感覺
quote]

拿游閔州的書跟他比較不太好吧-____-"(2005-11-09 20:53)

闇翼 寫到:
我只是好奇@@
一般來說作者抄襲的話出版社會有連帶的法律責任嗎?


通常不會有....責任都在作者身上

除非....出版社"明知道"作者有觸法行為...卻"硬要出版"才會有法律責任

或者是作者是屬於出版社的員工...出版社才有責任

例如施威銘工作室的書出了問題...那些寫書的人隸屬於工作室並有聘僱關係
則工作室要扛責任(2005-05-02 17:54)

上奇已經跟我談過了....

以後無論如何...我想上奇都不會跟小豪子有任河的合作吧

這篇留言我會請上奇的總編來看看的....

也會親自告知上奇...

其實作者的作法...上奇出版社很難約束的...其實上奇都很尊重作者

我可能是上奇合作最久的作者了...上奇照顧作者的心...我都有看見並深刻的感受到

我還是得說...我出的影像密碼系列都是辛辛苦苦想範例來做教學的..

書的好壞...作者佔了最大的因素...

出版社也會有認人不清的時候

整體來說...我個人認為...除了上奇之外...很難找到這麼好而且專業的出版社了

小豪子的書曾經在上奇出過是事實...不過我認為出版社有時是會被作者矇蔽的...

上奇也許有疏忽...但絕對不是上奇的本意...(2005-04-26 06:03)

臺灣高等法院有關「任何第三人於未獲得著作人同意、授權或許可情況下,不得冒用或施用不當方法使他人誤為該不實著作確為原著作人著作之權利」民事判決一則

井上事件
http://www.apipa.org.tw/Area/Statute-ViewSDA.asp?intAreaType=2&intSDAStatuteID=188

光是上面那段話...我相信沈應該沒有經過原作者同意..就任意沿用原作局部來作為自己的教學作品....

井上事件我覺得還沒有鐵的工具書事件嚴重勒...法院都判賠了
那小豪子動用了這麼多知名插畫家的創作....那要賠多少錢阿...

只希望小豪子快點認錯...平息眾怒...不要走到這步田地才好阿(2005-04-24 16:42)

bigbanana 寫到:
請問.游閔州先生是著作權人嗎?


不是...只是澄清我跟沈志豪的一些爭議到此為止...

搬出"著作權人"這種字眼阿....想必你的''職業''很需要咬文嚼字吧(2005-04-19 16:59)

我是游閔州....我跟你的書有些地方很像的問題

你已經跟我詳細解釋過了...我只希望以後的書不要再有這樣的情況...

以前的種種...我跟你沒有任何的爭議與誤會...

小哈站長我有傳訊息給他...你應該知道

我是基於維護一個曾經是優秀創作者的心態來幫你...但是我力量不夠...

我希望你可以真正明白我昨天打電話給你的意思

我真的希望你可以知道你做了多麼嚴重的事...這些事只要你好好出面說明

我相信事情可以馬上平息下來的

沒有人喜歡''法律程序''這些字眼的

希望你愛護並珍惜自己...不然眾怒難息............

一片好意...我跟你的任何事情...都已經沒有事了

我希望你可以用更柔軟的態度處理這些事情...我是寫書的...

信用.風骨.以及謙卑誠實的態度是作者的唯一本錢...

也許你可以想想...為何上奇願意用幾乎賠錢的方式跟我未來開設的出版社合作...

都是好意...都是好意...都是好意而已(2005-04-19 15:03)

我已經將我的留言全部刪除掉.....

事情已經演變至此...沒有我發言的必要了....

我不知事態嚴重成這樣 -_____-"

不好意思啦^^"(2005-04-18 17:27)

我已經將我的留言全部刪除掉.....

事情已經演變至此...沒有我發言的必要了....

我不知事態嚴重成這樣 -_____-"

不好意思啦^^"(2005-04-18 17:27)

..............(2005-04-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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