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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20753(月影) 所有的發表文章



[quote="joanna"]嗯嗯…剛閱讀完所有(雙方)的留言,看到有個問題,提出來小小的觀點:

有一句閩南老話:銅板沒有兩個敲不響。(是不是這樣說? 🤣 )

莉涵小姐如果在尚未有任何證據下指摘莎梅、素蘭小姐疑似盜取她的點子,這樣當然構成毀謗他人名譽,無庸置疑,前面大家都論述過了;但……莎梅、素蘭小姐認為莉涵的不實指控,是為了炒作自己的名氣、小說,這樣不知道是否也算毀謗莉涵小姐的名譽?……因為也無確切證據證明莉涵小姐的舉動是為了炒名氣?

如果莎梅、素蘭小姐覺得莉涵不實指控的行為是不對的,那麼當自己在指摘對方的炒作名氣的行為時,是否也陷入了「自以為的想像空間」的盲點裡?莉涵如證實為不實指控,就算她錯在先,並不代表受害的一方就能理所當然的認為對方如何如何的……當單方面推敲、認為對方因為投稿失利而產生詆毀他人名譽藉以炒作名氣的指控時,是否也該要有證據證明?

所以,同意以上其他大大所言,雙方面對面好好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如果彼此沒有互信,現在科技那麼發達,帶個錄音筆全程錄音、或是找個有公信力的第三者協調…………個人覺得,彼此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最初的心情,檢討別人的同時,也省思自我,仔細想想雙方在過程中,是否因為溝通出問題,而產生了各自想像的落差。
(朋友、情人、甚至是合作關係,從好的關係開始,到最後為什麼會老死不相往來……有時候都是遺忘了最初的心情,甚至只是從一個小小誤會開始。)

咱們人類當遇到跟自己有關的事情時,常會出現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情況,只是通常不會察覺。

😅 看到盲點就要擦乾淨,個人不認識莉涵小姐也不認識莎梅、素蘭小姐(只認識畫 😃 ),提出一點點小小看法,如果對於雙方有任何得罪的地方,請見諒!
quote]


這是第一次來這邊,而專程為了這事情而來,真是傷腦筋!

我來這邊很簡單,是為了看來中立的文章而來。

說我是筆戰也好,可是我想,就把我也當作跟這些所謂中立分析者一樣,只是你們分析的是別人,我來分析你們的分析。

雖然,可能引起戰爭,可是我更希望這邊的人如果有自許的理性,看到我這篇文章之後,是從此讓這討論串沉沒,再也別回了,因為那是他們三人之間的法律問題,不是我們用來說嘴討論,甚至表現正義的地方。

第一、

銅板沒有兩個敲不響!的確,這是很有道理的!可是人跟銅板有一樣嗎?或者說,動物跟銅板有一樣嗎?你經過一隻很飢餓的獅子身邊被吃掉,也該說兩個銅板敲不響嗎?

是低,你可以說:「誰叫你要在獅子肚子餓的時候經過他身邊!」

可是我得說:「要是能早知道,誰敢經過肚子餓的獅子身邊?那是意外啊!」

所以,請不要隨便用一句所謂名言去傷害別人,道理不是只有看看背背就好,人世間的道理如果真是這麼簡單,真是每次事件都有兩方錯誤,那我想問一下,被綁架的小孩有何錯誤?錯在他太有錢?那真是厲害厲害!


第二、

指控「抄襲」和說「藉事件炒作名氣」,這兩樣是完全不一樣的,尤其是這次事件。

分別在哪裡?有邏輯的人一下子就看出來了。

1.抄襲是犯罪行為,所以指控抄襲就是說指控了一件犯罪行為,就因為如此,如果指控錯誤,必須負上法律責任。也因為抄襲和偷點子(侵犯著作權)是犯罪行為,所以沒有模糊地帶。

2.藉事件炒作名氣這個東西是很難有清楚的界定。有人真的無意炒作卻的確因為某些自己言行而爆紅,有些人有意炒作卻怎麼搞都沒人注意。這是自由心證很重的問題,所以模糊地帶十分大,就算所有旁證都擺著,只要本人始終不承認自己是「有意」炒作,誰奈何他?

3.今天指控抄襲是主動,先發甚至是廣泛散佈。

4.這本來是私下法律解決的問題,原發文者卻選擇在網路上到處張貼。這牽涉到兩件事情,第一,解決管道不對,既然已經原發文者確定別人犯罪,自然該上法院,在網路上貼文,並沒有辦法為自己討回公道,第二,不只有貼一處此指控文,顯然是想讓這件事情廣為人知。

5.現在台灣似乎就陷入了要求型式上公平的泥沼。如果今天這真是兩邊都有錯,那大家可以一體要求,各打五十大板,可是如果是單方面錯誤呢?那麼看來公平的言論就會成為一種偏頗和傷害性的言論。

6.作家最重要的是什麼?對,是生命(答得好...^^a,任何人最重要的都是生命),那第二重要的是啥?名聲,沒錯,就是名聲,而名聲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這作家所出皆為自己之作』這件事情。今天,如果大家發現,一個作家抄襲別人的點子確定,這個作家就完蛋了!

7.就像你指控宋朝女性笨,只會聽丈夫的話,她還可能笑嘻嘻的說:「聽丈夫的話是應該的」,可是如果你指控宋朝女性跟鄰居老王眉來眼去,她可能會想辦法把你塞進茅房。這種不同指控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傷害,我想是這在以後法律程序上必須被呈現出來。

第三、

『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這是對人性的指控,而要求雙方面互信也是好的,可是這還是建立在雙方面都有問題的狀況下,你的任何建議都沒有針對,可能是單方面產生問題來思考,這對如果真是單方面受害狀況下的受害人是「二度傷害」。

而且重點是,一但已經在各類公開論壇貼出犯罪指控,已經沒有所謂坐下來談的空間了。如果是在法治社會,就是法院見!

筆戰,分析這些都已經不適用於這次的事件,筆戰只是滿足自己打字的慾望,分析只是為了彌補自以為的正義感。

所以,我是很希望還有理性的人看過我這篇文章,別回了,讓這個討論串沉下去,淹沒,直到事件真相出現,當事者願意於此版在說為止。

自己好好想想,如果真是單方面受害的當事者,而你自己是受害者,你可以克制得下自己不來看這些文章嗎?而看了文章之後,心裡好受嗎?

如果說,有句話應該用在這次的事件上,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誰都不希望自己被指控後,繼續被大家當作教材討論。因為這等於是殺了之後鞭屍。

更重要的是,大家得清楚,自己鞭的屍是秦檜還是岳飛,如果是秦檜,閻王說不定會給你加分,但是鞭的是岳飛,那就很難說了。

所以,我希望喜好分析著想發文之前先好好思考一下我的觀點。

當然,我不是針對joanna,而是針對這邊所有想以『中立』立場分析討論者。只是她的文章不小心被我拿來當樣板回應。

大家也可以說我白目,居然敢來挑戰龐大的「中立」力量,但是我得說,這不是網路筆戰而已,這已經涉及到實質的法律問題和個人名聲前途的損害,大家別只在旁邊看熱鬧,好嗎?(2006-10-05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