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收詢才進入這論壇相關的地方
詢問一些比較嚴肅的事情
原文在這
http://www.wretch.cc/blog/mikicavy&article_id=5601260
請麻煩仔細看完後再回到下面我詢問的問題
(1)如今麻豆公司要畫家出版權費...
那麼要多少才是合理呢(以百分比來說)
(2)攝影著作權因為本身先成立,對方涉及重製行為圖利,
只因為說比賽圖就是他們的...問題重製有分圖利或是沒有營利部分...
有營利就必定要簽約...
但我除了非在不知情情況下被畫家所畫的畫製成商品販賣...
而是自行發現此事...
試問...談和解之時...
我有權利說: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這些內容嗎?
麻煩請熟悉這部分的人解答!!謝謝~
(2006-05-24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