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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為提振國內運動休閒領域相關產、學、研單位技術研究之合作與業界經驗交流的機會,共同營造一個運動科技研究、發展、應用之產、學、研互動機制,以達到培育優質人才落實於產業之效益,舉辦理六屆「運動科技應用論文競賽」;竭誠歡迎各院校運動相關科系之在校學生與指導教授踴躍參加。


一、本活動範圍著重於運動科技應用、運動休閒產業結合應用、設計、管理與應用及行銷等領域之研究成果。


二、本活動報名方式:

1.欲參加本活動者,請於105年10月17日前將附件『報名表』及『論文』,E-mail至以下信箱 0628@bestmotion.com 及 0536@bestmotion.com。


三、競賽時程及獎項說明:

1.2016年10月,進行所有稿件審查評分。凡審查成績達80分以上之
作品,頒發「佳作」獎狀乙只及獎金2仟元整,以玆鼓勵。

2.「佳作」作品中成績最高分者同時獲得「特優獎」,頒發獎狀乙只及獎金1萬元整,以玆鼓勵。


四、聲明事項:

1.稿件內容請務必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規定,違者自負其責。
投稿者之作品需為投稿者以中文自行創作,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等之情事,曾公開投稿亦可投稿。投稿作品若經查證或經檢舉、告發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投稿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由投稿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2.投稿作品獲獎名單,將由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TSTA)於「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網站( http://tsta.bestmotion.com)與「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http://www.bestmotion.com)網站公告之。

3.投稿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投稿者均同意自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公告得獎作品,無償授權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得使用投稿作品,於本協會核心主軸之推廣或刊登用途上,被授權者並得以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發表等形式將投稿作品之內容行使重製、編輯、印製、修飾刪改、公開傳輸或散布投稿作品;投稿者並同意於授權期間內不對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針對得獎作品行使著作人格權。

4.獲獎作品所得之獎勵應依其價值照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聯絡方式:
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網址: http://tsta.bestmotion.com
秘書處: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科技研發中心(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電話:04-23590112#624 鄭小姐 或 #645許小姐
傳真:04-23504037
電子信箱:0536@bestmotion.com 或 628@bestmotion.com


詳情可見: http://tsta.bestmotion.com/tw_signup.asp?id=5(2016-07-15 16:51)

競賽主旨
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為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提升運動科技國際設計水準、發掘設計新秀、激發更多創新設計理念與運動休閒產業合作,建立產學合作機制,故舉辦本競賽,以強化運動科技設計領域的國際競爭力。
歡迎兩岸設計創作者共同參與相互觀摩學習,藉此提升運動科技產業的產品設計水準,再經由產業合作結合開發,將創意設計量化生產並躍升國際舞臺。


設計主題
本競賽以運動產品為主題之設計方向~
(一)、球類及其附屬產品
(二)、健身器材以及其他附屬產品
(三)、野外休閒、登山、水上防護產品或附屬產品
(四)、醫療復健器材類及其他附屬產品
(五)、其他一般運動用品及設備


參賽資格
對此項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 (團體報名不限人數),本比賽完全免費參加,1人不限報名1件作品,參賽者僅需線上報名繳交設計圖與上傳創作說明,不需打樣。



比賽時程
(1)徵件期間:2016/03/01至 2016/09/19。

(2)初審日期:2016/10,評選出20名優選獎作品及網路人氣獎3名。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入圍優選獎得獎者,參賽者亦可於至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網站( http://tsta.bestmotion.com)查詢。

(3)認養日期:2016/10,廠商自參賽作品中挑選欲認養作品,確定認養之作品即可榮獲「特優創新XXX公司科技獎」,例如:A作品為世盛公司認養,則頒發「特優創新世盛公司科技獎」。(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認養廠商線上評選日期、帳號及密碼)

(4)決審日期:2016/11,優選獎獎入圍者請於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將簡報檔上傳作決審之評選,再從中評選出金、銀、銅並於每年論壇大會中頒獎。



繳件規定

(1) 初審:本比賽一律采線上報名,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於2016年09月19日前報名與繳交3張設計圖稿(含圖文),上傳圖檔必須符合寬800x高600圖元、解析度72dpi、jpg/jpeg/gif檔之格式,每張圖稿說明文以200字為限
(線上報名網址http://tstadesign.bestmotion.com)

1.作品說明圖: 1張,含設計主題及設計理念之圖文說明。

2.結構設計圖: 1張,含可行性結構之圖文說明。

3.整體表現圖: 1張,含目標物件及目標市場之圖文說明。

(2) 決審:優選獎入圍者,請準備簡報文件上傳作決審之評選,若有需進一步說明,也可上傳視訊文件(例:WMV或MPG)或動畫檔做補充說明,每個檔案以不超過3MB為限。



頒發獎項
(1) (初審) 優選獎:20名,每位得獎者將獲獎狀乙只。
網路人氣獎:3名,每位得獎者將獲獎金2000元。

(2) (決審) 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銅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3) 特優創新科技獎:新臺幣2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註:特優創新科技獎不限名額,視認養廠商多寡。



配合獎勵

(1)金、銀、銅獎、特優創新科技獎及優選獎之獎項,將舉行公開儀式頒獎或於臺北國際體育用品展展出,主辦單位將發函通知得獎者參與盛會。

(2)所有得獎作品,將在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網站、會刊及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網站及其相關合作單位媒宣和網站露出。



作品認養

認養費用為5萬元,認養費用為「特優創新(認養公司)科技獎」之得獎者的作品獎金2萬元,另外3萬為本次參賽金、銀及銅之獎金。(只有認養廠商及評審有線上評閱作品的權利)。

認養流程:「廠商簽訂認養主題同意書擬定設計主題」→「媒合學校系所針對廠商設定主題進行創意設計」→參加認養廠商繳交得獎基金→開放線上認養許可權→廠商評選出欲認養作品→簽署作品認養協議書。


(1) 權利義務說明
1.本作品原創理念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參賽者。認養廠商應尊重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未媒合成功前所知悉或持有之一切業務上具有機密性及重要性之資訊、創作構想、圖文、檔案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所知悉或持有之上揭資訊洩漏、告知或交付予第三人,亦不得對外發表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2.如獲得本作品之專利權,認養廠商有優先協議洽商授權之權利。

3.若廠商評選出欲認養作品後,應於開放線上認養開始後一個月內表示認養。同一作品僅有一家廠商表示認養,即由主辦單位安排參賽者與該廠商洽談認養事宜;若同一作品有二以上廠商表示認養,則由主辦單位安排參賽者分別與各該廠商洽談認養,依參賽者決定與何一廠商簽訂認養協議書。

4.參賽者同意認養廠商保留一年之量產評估期,參賽者不得於保留期間將本作品之類似創意與設計轉讓他人。若有違上述情形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或獎盃,同時公告違規實情。

5.主辦單位將提供認養協議書供得獎者與廠商參考,認養之權利義務由參賽者和認養廠商自行協議。

6.認養廠商須于表示認養後起三個月內,與參賽者簽訂認養協議書,若逾此期限仍未簽訂,該作品將重新開放認養。

7.本比賽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以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同一件作品認養廠商為2(含)家以上:由主辦單位協助參賽者和認養廠商自行協議,由參賽者選定。



評審方式
初審與決審均采線上評審方式,依其總合分數高低,作為優選獎入選及金、銀、銅獎排名。

•創新性40%:具體之創新構想理念、機構/結構、使用情境之設計。
•可行性30%:製造技術和量產可行性,且設計符合安全與經濟效益。
•整體性30%:運動科技、環保、人體工學、圖面、實品等表達。



聯絡方式
(1)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886-4-23590112秘書處。
(2)電子信箱tsta@bestmotion.com 或 0536@bestmotion.com




參賽聲明:
本人繳交報名表及參賽作品,即同意作品認養規範之權利義務,保證已確實瞭解本競賽規則,並同意遵守各項規定參與競賽,且證明繳交之資料正確無誤,以及參賽作品系本人之原創設計,且不曾對外參加其他比賽或為已經量產之作品。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無抄襲仿冒情事。若發現有違反法令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2)若得獎作品有以上之情事,則追回已頒發之各項獎勵並公告之,該獎項即為出缺不再另行遞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3)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視訊、動畫、簡報…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且通知修改而未為修改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4)獎金均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領取獎金總額13,333元以上者,臺灣地區參賽者須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依法代扣應繳納稅款。

(5)參賽者如以團體方式參賽,其所有獎項由聯繫負責人代表領取,主辦單位不涉入後續分配處理事宜。

(6)初選及決選名單將個別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http://tsta.bestmotion.com

(7)繳交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8)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所有參賽作品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且不另予致酬。

(9)本辦法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主辦單位執行,請勿聯絡協辦單位。

(10)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將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詳情可見: http://tsta.bestmotion.com/tw_signup.asp?id=4[/url](2016-07-15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