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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56(阿賢) 所有的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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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阿賢~對學校漫畫社團講師有興趣~我也是長榮中學第七屆校友
曾任:長鴻出版社 特約連載漫畫家
東立出版社 簽約漫畫家
省立台南女中 漫畫社團講師
東方技術學院 數位繪畫研習營 講師
慈惠醫專 數位創作科 數位插畫講師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sina.com.tw/a_shan
E-Mail:comic@seed.net.tw
聯絡電話:0939-532853
等候您的聯絡,謝謝囉~~(2009-09-12 10:30)

sk876421 寫到:
最近從拿起畫筆在畫畫....

原本習慣適用8.0版 可是常常當掉於是開始改用9.0版....

而我的上色習慣適用 "數位水彩"的 "單純水彩"

8.0版畫錯後 可以用"橡皮擦" 擦除 或者用"紙筆"塗抹修正

可是在用9.0版後 發現只要是水分相關的 變成無法用"橡皮擦" 或"紙筆"在塗抹了...

變的比較真實 可是卻也帶來更多的不方便...
------------疑問------------
請問大家還有什麼比較適合上色的畫筆? 麻煩給小弟推薦一下 (請詳細說明 謝謝)


或者是利用圖層的"遮色片"功能來處理,可以保留您原來上色的筆順樣貌;不小心遮蓋錯誤時,還可以將遮罩刪除重作。
參考看看(2007-09-11 12:52)

TAKO 寫到:
😈 PO文被搶先了... 😂
相信阿賢兄應該早就知道了吧..(放鞭炮~~~ ❤️ )


是的~沒錯!
這種惡行,是該公開讓人"認識"這個人、這種行為...
可以讓我們學習到許多著作權方面的常識,歡迎大家過來看看...
http://blog.sina.com.tw/a_shan/article.php?pbgid=15101&entryid=573337(2007-08-23 15:00)

阿才 寫到:
:) 謝謝a-shan大的回應~

此張圖還未完成,也就是說這種色偏、糊掉的情形是我在
作畫中間發現的 .. 所以此時還未達印前作業的部分,
也謝謝您指點的印前作業須知 .. 呵呵~先收下啦! 😂

🤔: 而您說的"水彩"畫到一段落最好先合併再處理,
事實上我為了能和主畫面作混色,都有先作合併
手續;是我合併(落下)後的複製動作不正確嗎?
我的步驟為: 水彩圖層和主畫面一起合併(落下)到
最底下的基本畫布 → 然後用矩形選取整個畫面 →
Ctrl+c複製 → Ctrl+v貼上... 這樣就是一個可以改變圖層
屬性或作其他編輯動作的圖層 ~

🤔: 我知道可以有另一種"折疊"的正確合併方式,此方式不會
整個合併到最底的畫布,但前題為欲合併的圖層屬性需都
是"預設值",而水彩圖層如要能正常顯示的話必需是"膠化"
屬性或其他;也請教a-shan大 .. 何為水彩圖層的正確合併方式?
必須能和其他屬性或其他筆刷繪製圖層合併的方式?

🤔: 再者,您說的"避用螢光色系",我知道Photoshop在選取
顏色時會有非印刷色的 😲 警示標誌,但Painter好像沒這個
功能耶?~ Painter有此功能嗎?

😅 喔喔..Sorry~小弟的問題非常多,要煩請a-shan大和
各位大大指點囉! 😂 謝謝!


整個流程來說,全部結合為單一底圖影響較小;但還是難免會有一些無法避免的狀態......
所以整個色彩校正是在Photoshop裡的「影像/調整/色版混合器」中去針對不需要、或者是缺乏某些特定色彩進行增強或減弱,隨著經驗的增長,你就會在此調整出最接近原始的繪製色彩。

色彩校正很難以言語說得很清楚,就是一個概念而已;重要的還是多去〝測試〞,累積經驗就會在兩套軟體之間運用的很好,有空、有興趣,新作品發現問題可以貼上來看看,或者也可以到我部落格中找我討論切磋,只要是我知道的一定言無不盡!
一起加油囉~(2006-11-12 22:04)

阿才 寫到:
Painter 8.0 色調質變問題?
請問一下諸位高手:
我現在使用的是Painter 8.0,於最近繪製一幅插畫時..
發現在進行多次圖層複製及合併後(有時包括多種筆觸的合併),
許多的中間色調及細節竟然消失、糊掉了,彩度也稍有降低...
尤在使用水彩筆刷的渲染繪製,在中間色調突顯紙張
紋路處更為明顯!

我自己歸類了幾種可能的原因,請各位高手為我分析、解答一下:
1. 將不同圖層特性多次合併所至,如將: 膠化、預設值、正常..
這些不同圖層特性的多次合併?
2. 由於合併(落下)後是合併於最下面、基本的那個底圖,所以
我重複由畫布複製合併的圖 .. 這樣就是一個可編輯的圖層;
因多次合併,所以也多次重複此動作 ... 這樣會造成影響嗎?
3. 還是我無意間按了什麼快速鍵?... 因之前已重複以上兩點多次...
直到今天再開檔作畫時才發生問題!

p.s 我曉得當檔案轉成CMYK後會有降低彩度的現象,但我目前
並未轉檔過。

喔喔...超苦惱的 ~ 已翻閱了PAINTER 8.0的教學書,但並未有針對
此問題的描述、解說。
請求各位高手為我解答 ~ 感激不盡!!Orz


這是傳統繪畫經電子分色,一樣會有的問題!
Painter就是一套〝忠於〞傳統繪畫感覺的軟體;關鍵在於〝水彩〞工具~~

個人使用Painter自2.1版至今,發現水彩工具真的作的很好,很像是在傳統漫畫稿紙上以彩色墨水上色的感覺,彩色墨水顯色性很強,當我們畫出滿意的色彩表現後,經過電子分色就慘不忍睹(尤其是綠、藍、紫色系)......Painter上的水彩也有同樣的感覺,如何解決?您可以參考一下這個辦法;首先!選色盡量以〝不刺眼〞為原則(就是不要使用螢光色),畫完後先存一個Painter原始檔,之後合併所有圖層另存其他格式以供Photoshop轉檔用,再到Photoshop裡轉換為CMYK,色偏情況會理想一點點.....

這個〝膠化〞圖層特性,就跟彩色墨水上色一個樣,先合併再處理會比較好~

加油囉~以上做法適用於需要印刷出來的稿件;若是只用於網頁中則無此限制;記得RGB模式的色彩頻寬要比CMYK大了很多,要減低色偏就需要經驗的累積,多畫一些作品,多學習利用Photoshop來修正CMYK色版,你的功力一定大增,祝你成為〝印前作業〞達人。(2006-11-12 20:06)

😃 今天交完學校期中作業,心情大好~
正式po出判決書全文,希望判決內容對所有創作者有所認知、幫助~
願上帝祝福每一位忠於自己、認真創作的朋友們~~

判決書全文連結如下:
http://blog.sina.com.tw/a_shan/article.php?pbgid=15101&entryid=225037(2006-11-09 23:55)

感謝大家這些日子的鼓勵!11/6的判決書已經收到~大獲全勝!!
因為正值期中考期間,詳細判決內容下週公佈。

盼望林先生能懸崖勒馬,不然我將反擊!!

再次感謝大家!!(2006-11-09 14:33)

蛋炒飯 寫到:
內地一般都不怎管這樣的做法。即使是著名插畫家,還是大學教授同樣是靠?抄襲剽竊照片來作畫的。
http://www8.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1/493631.shtml

沒想到臺灣還會鬧官司呢,不過還是多多原創吧,支持一下!


謝謝您的指教!

抄襲本來就是一件不對的事!
內地這位插畫人與日前國內鬧的沸沸漡傷的〝小豪子〞事件如出一澈,直接合成當然是違法的;特別是仿製他人的畫作!所以可以發現,身體的筆法與臉部的筆法、筆觸全然不同....而照片的利用不知大家發現了沒?明星的人像攝影,是經過攝影師精心規劃,透過化妝、服飾、背景、打光等等的設計規劃,是屬於〝設計攝影〞的範疇,並非他人可以隨意取得的畫面與成果;攝影在台灣是經過像是郎靜山 等大師的努力下,設計規劃出攝影的藝術性,使得這個以〝器材〞複製實境的表現形式出現的新的風貌,故取得〝排他性〞的保護其來有自;但非經過設計規劃的隨機記錄攝影,在台灣的著作權法規範中,的確也有保障,唯僅限於拍攝之底片、照片、及其沖洗衍生出來的印刷品、數位檔案,他人以自己的器材拍攝出相似、雷同的作品因各自擁有底片、檔案,哪怕是一樣的拍攝物,各自都享有著作權法保障,也就是說單純的記錄攝影,尤其具有全民教育本質的〝公共財〞題材時,是無法取得〝排他性〞保護的!

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一條開宗明義說得很明白~【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
也就是說著作權法不單單為了保障著作人,更為了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立;我以繪畫的方式來詮釋一些大眾需要認知、認識並加以保護的動物,因需要正確辨認性,故必須參閱相關照片、文獻,便於描繪出正確的姿態、配色、與特徵,以草稿為基礎繪製新圖,正印證出為何畫面重疊比對所有特徵位置無法完全一致,當中沒有一絲一毫使用對方的照片、底片(只有攝影師本人有);且不同藝術表現形式本來就無法拿來相提並論,因為製作流程、工具、方式全然不同,同樣享有著作權保護.....
我的作品繪製於八年前,當時Photoshop為3.0版、Painter為4.1版,即使現在的最新版本,尚且無法將低解析檔案放大製做出更清晰、色彩更飽和的作品,更不用說八年前科技能力尚不完善,能將印刷品透過掃描放大,以模糊特效消除網花能得到更清晰、更好且屬性、輪廓相異的作品!

控告我的攝影師對繪畫、電腦是全然的大外行,卻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誣陷指控說我〝不具繪畫能力〞、〝如此三腳貓功夫〞等污蔑性言辭都出爐;更不用提他對以授權公司的誣陷、對合法購買光碟取得授權使用於非商業性質作業中的師生的誣控了;有圖有真相,有沒有繪圖能力明眼人都看得出。(請參閱這裡: http://blog.sina.com.tw/a_shan

其實著作權法各國規範皆不同,像日本的規範的確嚴苛(您所提供的圖片內容須參閱判決書才能知道判決理由,單憑圖片對大家在日本的著作權法規範還是沒有實質助益),日本為了鼓勵〝創作〞,認定通常很嚴格;但不同的是,全世界只有台灣將著作權法納入〝刑事訴訟〞規範;著作權侵權賠償爭議實屬〝民事訴訟〞範圍,但是就是有人利用刑事追訴的特性,不須花錢聘請律師、不須花錢支付審理費用、除偵查期間外甚至審理過程原告都不須出庭,全部由廣大的納稅人買單,以〝會留下案底〞為由逼迫無辜被告就範,私下和解取得不合理高額求償金,這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即便全案審理原告敗訴,原告拍拍屁股什麼事都沒有,但是無辜的被告當中所受的委屈、損失、以及司法資源、公帑就這樣全被浪費了....

有很多事情都是我們要去了解探究的;值得感謝的是...雖我遭此攻擊無比的痛苦與損失,卻讓我去了解、學習著作權法規當中的規範與問題,可以藉此分享幫助更多人,這就是我po出此主題的最重要原因。
判決書一出爐,會立刻公佈全案讓大家了解~

請大家為我、以及現正被誣告控訴的老師學生們禱告,行有餘力,不吝提供相關資訊、資源幫助這些無助的人們;同時也呼籲一些〝好興訟〞的朋友們,請深思檢視自己在做什麼事?真是為了〝捍衛著作權〞?還是利用此一〝口號〞企圖斂財?進而傷害社會、傷害他人、更損及自己好不容易建立的聲譽?

願大家都平安~~(2006-11-09 09:40)

李岱懇 寫到:
10/23...現在不知如何了說... 😅


李兄,全案於11/6判決;但目前還沒收到.....今天中午未收到的話,預定打電話去查詢。
謝謝大家的關心~(2006-11-09 08:31)

李岱懇 寫到:
😮 😮 咳... 送你我最喜歡的

"詩篇 73篇 " 每每遇到不可愛的人..
我就會一把遺涕一把眼淚的一直讀~

你的網站很實用!!(不論學術或信仰)會在禱告中紀念你~

願你有從神而來的智慧與幽默和忍耐與信心能繼續走下去喔!! 😅


謝謝大家的關心~
10/23又要出庭辯論了;我會將一切交給上帝,司法必還我公道,待風波過去,我會將所有資料彙整公佈,相信這些對所有創作人會很有助益。

現在的出庭,就當作是到法院上一堂〝著作權課程〞,只是這門課不能被當(呵呵~)!

現在又開始創作了~請大家期待我的心作品!請持續為我關心、祈禱,謝謝!

願上帝的平安、喜樂加在每一位身上(2006-10-21 08:37)

橘子菓醬 寫到:
我喜歡用Apple的電腦來畫圖
我用的是Power Book G4 (小銀) 很好用,但有一個讓我很傷腦筯的問題
在小銀畫好的圖,用PC開啟來看顏色變得很奇怪,要如何讓小銀和PC上顏色一致呢?
用小銀畫得顏色比較好看,請大家幫幫忙。


顏色的依據在於用途:您若要用在"印刷"上,大可相信Apple,色差不至太大!
若是用在"Web"網路上,且針對目標是PC的話,當然色彩到PC來調一下會較好

其實電腦色彩如同上面的朋友所言,每台電腦都會有差異,別想太多!(2006-08-14 11:10)

RONG 寫到:
真希望他那驚人的活力和美國時間,可以用在豪豬事件,替那些畫家出力

說不定還能抽點"摳咪賞"哪~~~(炸死)

求償70萬.....幹啥?精神受損多點錢要去看醫生嗎??(再炸=口=||||)

而且我記得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很微妙
畢竟一個景物總不能只讓一個人拍,其他人拍都是違法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acc/copyright_acc_9405.asp
也就是不要直接拿原圖修改就沒事了~
當然,那天這隻鳥突然要求牠的「肖像權」時你才會出事(核爆)


非常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之前我也是強調這一點,殊不知他拍攝之大家所認知的鳥與蟲,既無創作的理念在期中,何以為受〝創作〞保護?
每一位攝影師都是很辛苦的無庸置疑,但若無創作性在其中,就無所謂〝著作〞的產生。
在此還是向所有攝影界前輩致敬(除了它......);但若不懂得尊重其他藝術形式、自以為高明,那這種人也就不值得尊重了~
希望五月十日的辯論庭能再次還我公道;也讓無恥之人得到應有的逞罰!
上帝賜福給每一位~謝謝大家!(2006-04-16 14:48)

RONG 寫到:
真希望他那驚人的活力和美國時間,可以用在豪豬事件,替那些畫家出力

說不定還能抽點"摳咪賞"哪~~~(炸死)

求償70萬.....幹啥?精神受損多點錢要去看醫生嗎??(再炸=口=||||)

而且我記得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很微妙
畢竟一個景物總不能只讓一個人拍,其他人拍都是違法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acc/copyright_acc_9405.asp
也就是不要直接拿原圖修改就沒事了~
當然,那天這隻鳥突然要求牠的「肖像權」時你才會出事(核爆)


非常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之前我也是強調這一點,殊不知他拍攝之大家所認知的鳥與蟲,既無創作的理念在期中,何以為受〝創作〞保護?
每一位攝影師都是很辛苦的無庸置疑,但若無創作性在其中,就無所謂〝著作〞的產生。
在此還是向所有攝影界前輩致敬(除了它......);但若不懂得尊重其他藝術形式、自以為高明,那這種人也就不值得尊重了~
希望五月十日的辯論庭能再次還我公道;也讓無恥之人得到應有的逞罰!
上帝賜福給每一位~謝謝大家!(2006-04-16 14:47)

不小心重複
.....恕刪(2006-04-16 14:47)

RONG 寫到:
真希望他那驚人的活力和美國時間,可以用在豪豬事件,替那些畫家出力

說不定還能抽點"摳咪賞"哪~~~(炸死)

求償70萬.....幹啥?精神受損多點錢要去看醫生嗎??(再炸=口=||||)

而且我記得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很微妙
畢竟一個景物總不能只讓一個人拍,其他人拍都是違法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acc/copyright_acc_9405.asp
也就是不要直接拿原圖修改就沒事了~
當然,那天這隻鳥突然要求牠的「肖像權」時你才會出事(核爆)


非常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之前我也是強調這一點,殊不知他拍攝之大家所認知的鳥與蟲,既無創作的理念在期中,何以為受〝創作〞保護?
每一位攝影師都是很辛苦的無庸置疑,但若無創作性在其中,就無所謂〝著作〞的產生。
在此還是向所有攝影界前輩致敬(除了它......);但若不懂得尊重其他藝術形式、自以為高明,那這種人也就不值得尊重了~
希望五月十日的辯論庭能再次還我公道;也讓無恥之人得到應有的逞罰!
上帝賜福給每一位~謝謝大家!(2006-04-16 14:46)

小哈姐~
想請教您一下,現在我正在發展Painter視訊線上教學,目前尋得的網路空間似乎還不是很夠用,不知您是否知悉其他資源可供利用?
我計畫以〝單元〞為方式,將一件作品〝分段〞釋出,一方面減少檔案大小,一方面提高解析度,讓網友能更清晰、更清楚看到分享內容,可可給點意見囉~謝謝您!萬分感激~~(2006-04-15 17:03)

日前已收到法院的通知,經由調查局調查的〝鑑定報告〞終於出爐
昨天前往閱卷,鑑定報告指出,兩作品比對雖外型相似,但各有7處明顯不同,與牠先前自稱有22處完全相同的說法相差甚大;以現今最新版本Photoshop對我的畫作與對方的〝高解析正片〞做交叉比對之下,無法證明我的畫作是否為掃描牠的照片〝修改〞而成。
以現今最新科技都無法將高解析照片轉化成像我一般的畫作了(正片與照片只有牠有,外面能取得的只有充滿〝網花〞的印刷品),就不用說充滿網花的印刷品要轉換為更大、更清晰的畫作了~何況是七年前的軟硬體環境(Photoshop 3.0;PowerMAC 7220/40Mb RAM)?若可以,插畫家都不用混了、也不用再辛苦學畫了!~目前已掌握一些牠為了企圖矇騙法官求得勝訴而作的一些非法〝動作〞,正在研議是否提出反擊...
於是五月十日星期三,將再度展開辯論庭,希望大家為我祈禱,讓我有精神與之抗衡;在這期中考期間更令人勞累~(快滿兩年了,真的很累~)

謝謝大家!也請大家持續關心牠這類〝行徑〞的持續.....目前牠的訴訟正一件件敗退中~大家加油!

小弟部落格中新增許多新作、以及視訊教學試貼,環迎大家前往批評指教!近日將再度〝挑戰〞烏頭翁視訊繪製教學,請大家期待!

大師~~要再繼續〝搞笑〞下去,累積已久的反制力量將一一展開!連專家以最新科技都無法證明您的指控了,可不要說這些調查局專家功力太差不如您喔~(特別是您不懂電腦)現在島內鳥協與受害師生們已凝聚一股強大力量~請好自為之!願上帝賜福給你~開啟您的心眼,讓你知道你在做什麼!

〝苦行僧〞?!免了吧!說說自己笑就好了~(2006-04-15 16:25)

Gtosashi 寫到:
請問painter6 的調節筆頭大小快速鍵要按那個鍵?


😃 alt + ctrl 配合數位筆的拖放就可以了~
這個功能一直很方便 😉(2006-01-22 09:46)

😃 請大家笑納!還有寬螢幕版的唷~~ 😃 😃
[圖](2006-01-19 09:32)

Painter繪製的蘋果〝小白飛碟〞無線基地台桌布大方送!
有還寬螢幕版的唷~
[圖]
歡迎到小弟的部落格下載!並留言批評指教~謝謝!(2006-01-1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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