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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時間:100/3/28 ~ 100/5/31

二、活動緣起:
有鑒於玻璃瓶能呈現商品質感、可塑性高,是未來飲品趨勢,因此邀請社會大眾針對統一旗下牛奶、 咖啡、奶茶、果汁等系列挑選一件產品 (玻璃瓶裝、非玻璃瓶裝皆可) 進行玻璃瓶身、瓶蓋設計競賽。
除了對品牌深度宣傳外,亦可將得獎作品運用於產品上架,廣邀各路設計好手報名切磋。

三、主辦單位:統一企業

四、活動對象:
學生組:具有在學學生身份之中華民國國民在職專班在此不屬學生 (領獎時須出示符合資格之證明,否則以失格論之)
社會組:凡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之國民皆可參加,不限年齡、地區

五、競賽內容說明:
活動主題:
設計大好『瓶』!統一玻璃瓶創意徵稿大賽

活動方式:
針對統一旗下牛奶、咖啡、奶茶、果汁等系列產品挑選一件產品進行設計 (最多可挑三件),包含瓶身、瓶蓋,每件作品以單件計算,每人最多投稿三件作品。

投稿方式:
採線上投稿,參賽者自『設計大好『瓶』!統一玻璃瓶創意徵稿大賽』活動網站 ( http://bottle-design.sp88.com) 點選連結,或至活動上傳頁 ( http://www.heyshow.com/activity/browsing.asp?actid=89),依指示上傳圖檔。

投稿說明:
‧作品以原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所有作品皆須註明「參賽組別」、「作品名稱」、「設計概念」(設計概念 200 字以內,此項亦列入評分項目)。
‧於作品名稱前標示參賽組別 (例:「學生組」作品 / 天空之瓶),未標示或標示不明者以失格論之。
‧瓶身寬度最大值 60mm、瓶身高度 140 ~ 200mm、瓶口為固定形式。
‧作品規格:(w) 640 x (h) 640 pixel 以內,RGB 影像模式,存檔後檔案尺寸 200KB 以下,以 JPEG 圖檔上傳,不符者將取消資格。
‧創作素材不限,手繪、電繪、攝影、拼貼等複合媒材皆可應用。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上傳時間及檔案格式為截止收件標準;經查如不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所有得獎者需配合將得獎作品實體化之相關事宜。
‧所有得獎者需提供可印刷、製作之原始檔案,尺寸不得小於 25cm x 25cm,解析度需 300dpi 以上。

六、評審辦法:
評分標準:
【評審大好評獎】活動結束後,由統一企業相關主管及創意設計專家共同評選之,評選標準如下:
‧設計創意:30%
‧市場潛力:20%
‧設計主題與商品關連性:30%
‧可執行度:20%
【佳作】不分組別,由評審選出之作品。
【人氣大好評獎】不分組別,累積網友票選得票最高之作品,投票時間為 4/15 ~ 5/31。

評審名單:
‧台灣新銳藝術家 / 知名創作家 眼球先生
‧前 ppaper、2535 設計雜誌藝術指導 / IF OFFICE 設計總監 馮宇
‧台灣知名藝術家 / Akibo Stodio 負責人 李明道

七、得獎公告:
7/7 中午,公佈於黑秀網

八、活動獎項:
「評審大好評獎」(共八名)
‧社會組 - 咖啡類 (一名):獎金 30,000 元、獎狀一只
‧社會組 - 果汁類 (一名):獎金 30,000 元、獎狀一只
‧社會組 - 奶茶類 (一名):獎金 30,000 元、獎狀一只
‧社會組 - 牛奶類 (一名):獎金 30,000 元、獎狀一只
‧學生組 - 咖啡類 (一名):獎金 20,000 元、獎狀一只
‧學生組 - 果汁類 (一名):獎金 20,000 元、獎狀一只
‧學生組 - 奶茶類 (一名):獎金 20,000 元、獎狀一只
‧學生組 - 牛奶類 (一名):獎金 20,000 元、獎狀一只
「佳作」(共四名):燦坤禮券 6,000 元
「人氣大好評獎」(共一名):獎金 16,000 元

九、注意事項:
‧「評審大好評獎」、「佳作」得主,得與「人氣大好評獎」得主重複。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參賽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嚴禁剽竊、臨摹或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原始稿應與初賽上傳稿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作品主題、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獲得獎項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圖檔,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得獎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成為上市用之產品包裝,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之作品,有製作成相關創意商品,並有販售、流通等權利。
‧參加徵件作品之圖片,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播、重製、出版或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行為,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得獎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 10% 所得稅。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活動網站】http://bottle-design.sp88.com/
【上傳專區】http://www.heyshow.com/activity/browsing.asp?actid=89(2011-03-30 17:05)

在台灣,平均不到三小時就有一個人因為「意外」或「疾病」而失明,更令人震驚的是,在每年新增的失明人口中,超過九成都是成年後才失明的朋友,其中更不乏擁有專業技能的人才或碩士、博士等高學歷人才,這些朋友在突然失去視力後,除了需要重新適應生活之外,還需訓練全新的生活技能,而在台灣最為一般人所知的視障工作就屬按摩最為普遍,但其實對於擁有專業才能的視障朋友來說,這樣的謀生方式除了造成專業資源的浪費外,也無形中傷害了他們的自尊心。

為了幫助視障朋友有更多可以賴以維生的技術,並且找回自尊心,台灣設計師入口網站 - 黑秀網與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共同舉辦「讓創意幫盲」設計師慈善創意商品設計大賽,希望招集設計師發揮創意,運用設計師最熟悉的設計、創意、行銷等專業,設計出視障朋友能夠參與其中藉以謀生的創意商品,幫助視障朋友擁有更美好的幫助與未來。

在資源有限的時代裡,捐助的金錢有限,但您的一個小創意,將協助無數需要幫忙的視障朋友,歡迎各位設計師踴躍參賽。


活動目的:
為協助視障朋友增加生活技能並找回自尊心,特舉辦創意商品設計大賽,期望藉由設計師的敏銳觀察與創意發想幫助視障朋友設計更多可製作並藉以謀生的創意商品。

競賽主題:
1.藉由觸覺、嗅覺、聽覺,可使視障朋友一同參與製作的創意商品。
2.可全部、或部分由視障朋友完成製作的創意商品。
3.可提升視障朋友收入之創意商品。

※範例:
A. 潮T / 服飾圖飾串珠
B. 創意環保餐具
C. 創意芬芳手工香皂
D. 創意陶土作品


活動時間:
投稿時間:2010 / 06 / 15 ~ 2010 / 08 / 15 (主機時間:23 點 59 分 59 秒)
公佈得獎:2010 / 08 / 31

參賽資格:
凡對創意商品設計有興趣或想法之設計師皆可參加。

參賽辦法:
由黑秀網 ( http://www.heyshow.com) 首頁進入「讓創意幫盲」設計師慈善創意商品設計大賽比賽專區登錄,依照網頁中的指示上傳圖檔即可。

徵稿條件:
請準備 800 x 800 pixels 以下,存檔後尺寸在 250k 以內的 .jpg 檔案,特別注意要 RGB 模式,其他格式不接受。

評審標準:
市場性:60%
商品創意:20%
視覺美感:20%

活動獎項:
優選:3 名,可獲得主辦單位頒發之獎狀及感謝狀 + 意念圖誌 Digital Artist 一年份 + 黑秀人物專訪一篇
入圍:100 名,可獲得北士設計所設計之“飯團與湯圓”創意徽章一枚 (圖案隨機寄出)

注意事項:
1.黑秀網與相關主、協辦單位有權力就參加作品進行非商業性質的報導與媒體上之刊登安排,倘若不接受如此安排者,敬請於活動截止前與 service@heyshow.com 接洽,取得「退出比賽」同意書並回傳,以為雙方憑證。
2.敬請參賽者注重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若涉及抄襲或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所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項並取消參賽者資格。
3.得獎者須配合得獎作品後續執行之相關事宜,相關事宜將於得獎後由主辦單位進行連絡。
4.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以活動網站公佈資料為主。
5.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台灣設計師入口網站 - 黑秀網
協辦單位:台北新生扶輪社、意念圖誌 Digital Artist、北士設計

活動網址:http://www.heyshow.com/activity/browsing.asp?actid=86(2010-06-15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