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2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徵件[/h1]
活動網站:
http://www.ceramics.tpc.gov.tw/Competition/zh-tw/Informat/Content.ycm?CPTN=37
競賽宗旨
24°56' 57.04" N 121°21' 07.00" E是我們的位置;這裏有鶯歌陶瓷博物館、工作室、工廠及藝廊,資源豐沛。
臺灣,是我們的名字;這裏四面環海、土壤肥沃、四季如春,累積兩百年製陶史。
世界,是我們的朋友;透過姊妹館、國際申請展、國際駐村,遍布全球。
陶藝,是我們的寶藏;古典的、當代的、前衛的,無與倫比。
2012年,是國際陶藝競賽的新紀元;競賽的同時,象徵著另一個創作場域的開始。我們提供4位得獎者來臺駐村創作的機會,讓全世界一同來鶯歌迸發陶藝創作的能量。
2012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召喚熱愛陶藝的靈魂
執行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競賽程序
徵件內容
一、以陶瓷媒材為主之藝術創作乙件(作品中陶瓷材料須占整件作品二分之一以上)。
二、作品單件尺寸以單邊不超過150公分,組裝起來高度不超過250公分為原則。
三、主題不限。限2009以後(含2009年)之作品。
參賽資格
歡迎全球陶藝工作者報名參加。國籍、年齡、資格不限,集體創作者請以1人為代表報名(請另附創作團隊名單)。
獎項內容與義務
(一)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30萬元,駐村計畫,2013年陶博館個展與畫冊50萬元補助,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
(二)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65萬元,駐村計畫,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
(三)銀獎2名:獎金新臺幣25萬元,駐村計畫,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
(四)銅獎3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
(五)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
(六)評審推薦獎:7名,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
(七)入選約100名:獲頒入選證書。
■首獎得獎人可獲得旅費新臺幣10萬元補助(檢據核銷)。金獎、銀獎、銅獎得獎人可獲得臺灣來回經濟艙機票乙張或國內高鐵來回交通補助與3天住宿補助。以上得獎人需義務參與本展於開幕期間之推廣活動(時間另行通知)。
■首獎、金獎、銀獎、銅獎與優選作品,所有權歸屬於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駐村計畫:首獎、金獎、銀獎得主限定於開幕期間來臺駐村,本館提供生活津貼及鶯歌當地2個月住宿。若無法於開幕期間駐村,得獎藝術家可於2013年底前完成駐村計畫,惟來臺機票費需自行負擔。得獎者若無法參與駐村計畫,視同自行放棄權利。詳細駐村辦法參照附件。協議書本館將與得獎者個別簽訂。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所有得獎者及入選者致贈專刊1本。
1、報名
■送審資料
1.「2012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報名表
2.「2012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作品說明書
3.作品影像4張(含參賽作品不同角度2張,2件參考作品各1張)
■報名期限:2011年4月15日截止。
■報名方式(郵寄或網路報名2選1)
1.郵寄報名
a.無須報名費用。
b.請檢附上述「送審資料」。
(a)報名表與作品說明書:必須以紙本寄送,為增加文字辨識度,建議另外附上電子檔案光碟。(報名表與作品說明書之電子檔案請上網下載,網址:
http://www.ceramics.tpc.gov.tw/competition)
(b)作品影像:可選擇「彩色幻燈片」或「數位影像檔」送審。彩色幻燈片規格:35mm,紙質或塑膠裱框成50×50mm,以油性筆書寫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標示方向,請勿以貼紙黏貼。數位影像檔規格:檔案格式jpg,解析度300dpi,檔案大小1MB左右,存成光碟寄送。
c.截止日以郵件寄達日為準(2011年4月15日),非以郵戳為憑。
d.寄送地址:註明「參加2012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23942臺北縣鶯歌鎮文化路200號。
2.網路報名
a.無須報名費用。
b.報名網址:
http://www.ceramics.tpc.gov.tw/competition
c.報名期間:臺灣時間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23:59止。
二、初審及結果公布:凡在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者,即取得參加初審資格。初審入選名單將在2011年7月31日前公布於本館網站,並另以郵件通知入選者參加複審。(若於2011年8月31日前未接獲郵件通知,請自行上網查詢初審結果,並立刻聯繫本館。若未於2011年9月15日前主動聯繫本館,以致複審收件無法順利進行,視同棄權。)
三、複審收件
1.送件準備:接獲入選通知者,應於指定收件時間前,將作品貼上所附之作品貼條,以氣泡布或其他合適之包裝材妥善包裝作品,並固定於木箱中。內附作品狀況報告書、開箱、組裝、展示說明書,並於木箱外貼妥所附收件認證貼條及作品照片,保險請自行辦妥,以利收件作業進行。其他細節將另行通知。
2.日期及運送: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間,統一由本館安排國內及國際收件相關事宜,運費及國際進出口報關、規費、手續費等由本館負擔。
四、複審及結果公布:參賽者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上述複審收件作業,以致收件無法順利進行或未於指定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棄權。複審得獎名單將在2011年12月於本館網站公布,並另以郵寄通知得獎者。
五、退件(2選1)
1.自行取回:參展者親至本館辦理退件,預計於2012年12月辦理,將另行通知確定日期。如委託代理人代領,請出具本人簽名之委託書。
2.委託代辦:參展者請於2012年9月30日以前出具委託代辦書,逾期者視同由本館全權處理參展作品,不再另行通知,必要時得向參賽者索取清除所衍生相關費用。本館預定於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確定時間另行公告)為參展者代辦理退件事宜,退件所需運費、包裝、保險、報關、規費等費用,由參賽人自行負擔。
保險
展品送件、退件運送期間保險費用由參賽者自行參酌投保。無論參賽者保險與否,運送期間之毀損或意外,本館概不負責。作品自入館起,經評審期間、準備期、展覽、退件出館前或退件截止期限前,保險由本館辦理,負擔每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保險價值之保險費用。
參賽細則
一、報名文件及送審影像資料做為本館研究記錄用,恕不退還。
二、評審及展示期間不得要求退還、移動或替換入選作品;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展覽。
三、參賽者需確保參賽作品為其原創、擁有所有權、未曾得獎,並未違反著作權,若違反此條款,本館保有取消得獎或入選資格、追回獎金、獎盃及證書等之權利。
四、作品之展出及出版等相關事務由本館全權負責。
五、參賽者之報名行為,視同賦予本館限於展覽及相關配合活動必要範圍內之無償使用許可,授權項目包括得對得獎及入選作品進行展示、攝影、複製、翻譯、出版品、紀念品之製作及販售、宣傳等。
六、凡報名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範。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團或本館審議後修正公布。
參賽細則
一、報名文件及送審影像資料做為本館研究記錄用,恕不退還。
二、評審及展示期間不得要求退還、移動或替換入選作品;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展覽。
三、參賽者需確保參賽作品為其原創、擁有所有權、未曾得獎,並未違反著作權,若違反此條款,本館保有取消得獎或入選資格、追回獎金、獎盃及證書等之權利。
四、作品之展出及出版等相關事務由本館全權負責。
五、參賽者之報名行為,視同賦予本館限於展覽及相關配合活動必要範圍內之無償使用許可,授權項目包括得對得獎及入選作品進行展示、攝影、複製、翻譯、出版品、紀念品之製作及販售、宣傳等。
六、凡報名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範。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團或本館審議後修正公布。
參賽細則
一、報名文件及送審影像資料做為本館研究記錄用,恕不退還。
二、評審及展示期間不得要求退還、移動或替換入選作品;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展覽。
三、參賽者需確保參賽作品為其原創、擁有所有權、未曾得獎,並未違反著作權,若違反此條款,本館保有取消得獎或入選資格、追回獎金、獎盃及證書等之權利。
四、作品之展出及出版等相關事務由本館全權負責。
五、參賽者之報名行為,視同賦予本館限於展覽及相關配合活動必要範圍內之無償使用許可,授權項目包括得對得獎及入選作品進行展示、攝影、複製、翻譯、出版品、紀念品之製作及販售、宣傳等。
六、凡報名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範。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團或本館審議後修正公布。
活動
一、開幕暨頒獎典禮
日期:2012年7月
地點: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二、展覽
日期:2012年7月至11月
地點: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3樓特展室
聯絡通訊
地址 23942臺北縣鶯歌鎮文化路200號
電話 886-2-8677-2727 分機508 典藏展示組/邱小姐
傳真 886-2-8677-4034
網站
http://www.ceramics.tpc.gov.tw/competition
電子郵件信箱 tpc60502@ tpc.gov.tw
初審網路報名期間 2011年01月01日~2011年04月15日
(2010-10-0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