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embers.aol.com/thedrawing/model.htm
以下內容部分轉載於上述網頁
在米國法律是有明定職業插畫家如果採用任何人(無論是名人路人還是親朋好友)為模特兒(無論是照片/臨摹)來畫畫並作為商業用途的話,需要模特兒簽署一張表格叫做"a form of a signed model release" ( 暫譯:模特兒簽署許可表格>>亂翻的... 🎨 不知道真正中文專有名辭是啥... 可能要問專業律師 😐 )
表格要包含以下內容:
1 明確或考慮'將要"付模特兒多少錢
2 模特兒姓名
3 插畫家姓名
4 照片插畫要用於何處 (雜誌插畫,廣告用途,書報其他)
5 模特兒簽名,地址,簽名日期
6 見證人簽名,地址,簽名日期
7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地址,簽名日期如果模特兒是未成年
因為即使是好友關係也難保不變,名人更不希望自己銷像被盜用,所以小小的一張簽名紙,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雖然可能要分點稿費給模特兒吧...
如果是畫物品用來做商業用途,例如某輛車,某件古董或某個私人場地或住所,也要物或該地方主人的簽名許可文件.方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問題.
敝人並不住在台灣,所以不清楚台灣相關法令有無類似條文,熟悉法律或認識律師的朋友亦可以問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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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9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