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華梵文教基金會創辦人 曉雲導師圓寂十周年,本基金會秉持 曉雲導師之理念,以導師知名畫作《尋解》意境為主題(參賽者可逕行參考原泉出版之 曉雲導師《流光集叢書》),分「散文創作」與「東方繪畫創作」兩組舉辦文藝創意競賽,期望透過文、藝「尋解──生命之自覺」。
競賽辦法:
一、比賽類別
(一)散文創作組
(二)東方繪畫創作組
二、參賽資格與要求
(一)散文創作組
資格:對象不拘(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要求:字數以3000字至5000字為原則。
(二)繪畫創作組
資格:各大專藝術學院或設計學院(及相關系所)學生。
要求:表現形式為水墨或彩墨。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截止。
四、報名及繳交作品規格
參加者皆須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聲明作品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依報名組別,連同下列資料一併寄至本會電子信箱:hcef@ hcef.org.tw
(一)散文創作組
繳交word電子檔,以A4格式由左至右橫打,12pt字級,行高1.5,並註明姓名、聯絡方式。
(二)繪畫創作組
(1)繳交完整作品照片5x7吋1張,將照片(背面右上角註明作者姓名)黏貼於A4紙張,並註明姓名、聯絡方式及創作理念(100字為限)。於7月31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會會址。
(2)繳交作品電子檔(.jpg格式)
五、評選標準與方式
兩組評選標準皆需:原創、切合「尋解──生命之自覺」主題與美感。
(一)散文創作組
作品經過初審、複審後,選出金、銀、銅獎各一名及佳作六名,結果於九月一日公佈於本會官網:
http://www.hcef.org.tw
(二)繪畫創作組
(1)103年8月15日接到複審通知後,須於8月22日以前,將作品郵寄 (以郵戳為憑)至本會會址(逾期未繳者視同棄權)。作品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220公分x寬150公分。
(2)通知作品退件時間後,逾二週未領回者,本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3)作品經過初審、複審後,選出金、銀、銅獎各一名及佳作六名,結果於九月一日公佈於本會官網:
http://www.hcef.org.tw
六、頒發獎項
(一)散文創作組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六名,獎金新台幣三千元,獎狀一紙
(二)繪畫創作組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六名,獎金新台幣六千元,獎狀一紙
若評審認為參賽作品水平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
七、頒獎時間
配合曉雲導師圓寂十周年系列活動,頒獎及展覽時間、地點另行公佈於本會官網http://www.hcef.org.tw。
八、其他參賽注意事項
(一)須為二年內作品。
(二)參賽作品每組報名乙件為限。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入選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單位收藏或展出者。
(四)獎金以舉辦國當地發放為原則,且皆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款(非中華民國國籍者扣繳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繳5%)。
(五)本活動有關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收取費用。
(六)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七)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作品,建議限制不得參與競賽。
(八)參賽作品除繪畫創作組之外,散文組不退件。
(九)凡報名參加本項活動,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利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十)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
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2014-06-19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