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勝安藝術獎」2006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簡章
以台灣已故青年藝術家楊勝安老師命名之「勝安藝術獎」,是藝術家父母親楊麒麟夫婦為了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之打擊,執著於藝術創作之精神而設置。「楊勝安藝術獎學金」資金之來源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我兒勝安」一書,不計成本義賣募集而成,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之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之人才。
一、類 別:水墨、彩墨創作,創作主題不限。
二、參選資格: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一)參賽作品須為2006年之創作,作品需親自落款。
(二)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者或冒名頂替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美展發表過之作品。
三、作品規格:
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長邊120公分以下,短邊90公分以下、畫心不得小於8才。
四、參賽方式:
(一)初審:
1、請繳交三幅作品8 X 10吋照片各一張(請由專業人員拍攝,避免影響您自身的權益)。照片背面請編流水序號01~03,以編號01者為主要參選作品,02~03為參考作品。
2、參考作品不限定為2006年之創作。每張照片背面請黏貼初審作品標籤(附件2)。
3、請詳填報名表(附件1)連同3張照片裝入A4信封,一律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5、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再封包或裝箱郵寄,資料混雜者不予受理。
6、初審結果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7、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決審:
1、初審通過者請繳交主要參選作品,以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 直式創作請裱以捲軸參加決審評選。
• 橫式創作請裱以拓底襯邊不加框參加決審評選。
2、決審作品資料標籤(附件3)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
3、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4、決審作品,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5、請於指定日期提送參賽作品至指定地點(可親送、郵寄或自覓貨運)。
6、決審結果公布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及發函通知。
五、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不得異議。
六、獎勵方式:
1、勝安藝術獎二名,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盃乙座。
2、優選獎三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盃乙座。
3、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紙。
4、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必要時上述獎項得以「從缺」或增額辦理。
5、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及優選之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七、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預計於12/30日(六)辦理,頒獎地點另行公佈通知。
八、參賽日程表:
95 / 10 / 14 ~ 95 / 11 / 14 (五)初 審 收 件
95 / 12 / 8(五) ~ 95 / 12 / 11 (一)前決 審 收 件
九、參賽須知
1.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查詢,不另行發函通知。
2.參賽者請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3.獎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4.得獎者須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獎學金、獎盃及獎狀,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決審參選未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6.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依規定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7.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8.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9.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決修改後於網站上公布之。
十、主辦單位:
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行善功德會 吉吉藝術精品
承辦人:楊勝傑
地址:22054 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25巷17號5樓
電話:(02) 2965-8588 0920452251
傳真:(02) 2967-8099
網址:www.AnAnArt.org
E-Mail:a9658588@ms43.hinet.net
簡章與報名表請至「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下載,報名表請以A4紙張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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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nAnArt.org 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
(2006-06-14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