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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聖]的時間又到囉~
大家就來去誠品試閱樣書唄~(2005-08-01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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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TAKO兄~~ ❤️(2005-07-25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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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真讚!!!!這下子可以好好學PAINTER了!!!(2005-05-10 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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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豪的代表律師郭登富則指出,原始發信者是離職員工的私人恩怨
是東森打錯還是....?(2005-05-08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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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我會努力看法律文章
就算死一個我,也還有千千萬萬個我!!!(2005-05-01 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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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TOS俱樂部 漫畫人物一事
在插畫阿魯吧一書的最後頁是
漫畫總監:陳志華
所以,應該不算吧!(2005-05-01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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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內容如下,完整版在附件:
受文者:蕭瓊如(地址:....)
副本:(1)沈志豪 先生
(2)小哈工作坊 鄭竹吟小姐
(地址:.....)
(3)農學股份有限公司 陳良彥先生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6弄4號2樓)
(4)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江鐘銘先生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303號2樓之2)
(5)黑秀網 唐聖瀚先生
(地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九四登律字第940428號
主旨:為代當事人沈志豪先生發函如說明二之事項,請查照。
一、本件係受當事人沈志豪先生之委任意旨辦理。
二、茲據上開當事人來所委稱:「緣本人近日於『小哈的工作坊vovo2000.com.』網站上美術討論區發現,蕭瓊如小姐在上開網站上刊載
.........................(我在網上的留言)
等不實內容,嚴重詆毀本人名譽,故乃委請 貴法律事務所郭登富律師發函予蕭瓊如小姐,請其於函到後5日內即刻登報道歉或在網站上刊登道歉啟示或與郭律師洽談解決上開不當詆毀本人言論之事宜,若蕭小姐逾期不理,將依法訴追其之一切刑事(誹謗、妨害名譽)暨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之法律責任,絕不寬貸,併維權益等語。
三、上述請求,均核有據,迺代當事人函達,尚祈 台端依主旨所載查照辦理為荷,俾免徒增訟累。(2005-04-29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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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奇真的是一個不錯的出版社
畢竟當初我在沈xx的工作室編製那本ps7創意暗房時,離截稿日的前幾天,
負責的編輯也是下了班就來陪我們工作或是幫忙,甚至最後一天時,還陪著我們熬夜趕呀趕的,
待到天亮就拿著檔案去上班,真覺得這編輯好敬業啊!!
而沈xx的書,我最有印象的,是初次在報紙上看到一張畫的半人半魚的圖,
一看就知道這個作者是多麼用心的在畫,那本在我後來去到工作室,
才知原來沈xx就是作者,那本書應該是ps5.5吧!
那本現在應該已經絕版了,不過那本書,可以看見作者對於畫畫的熱愛!
夢想若不能延續,於是轉而成為商人,而商人要養家活口非常辛苦,
若一個月裡,不能達到一定的進帳金額,那麼,下一餐會再哪裡?
只是,事到如今,還要辯解,辯不了了吧!(2005-04-26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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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用心啊~ 😮
真是驚人的耐心和毅力!!!(2005-04-19 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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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有話要說那邊有一篇聲明
似乎要告我的樣子~(2005-04-19 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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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的工具書]這本應該改成[借屍還魂寶典]!!!(2005-04-18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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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連串看下來.....光是看圖就讓我笑到肚子痛....
總之希望大家用力找證據,用力發揚光大!!
讓那些原作者知道,台灣很棒,因為我們很努力摘毒瘤!!!
我曾經是畫商周那本網路小說的人,但是只有五本哦!
後面四本,都不是我畫的,但是他一直把我的圖借屍還魂!
我只有一個人,沒有什麼足夠的力量可以抗衡,但是,今天我們看見的是很有名的作品!!!
團結力量大!!一起加油吧!
怎麼會有人笨到把圖完全一模一樣的放上咧?(2005-04-18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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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先生:我說加油是一起找證據,因為姑息會養奸嘛~
希望被抄的大師級的都出現吧!!!(2005-04-17 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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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的確是沒幾個人
其中三人是他們自家人:兄.弟.妹
再者,我只針對兄一人,因為弟.妹還算是不錯的人~
實際作業也大概只有兄一人,所以,發言人說不定也是.........
大家拼了,努力找證據唄!
閔先生,加油加油!!(2005-04-17 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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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那句話好像是我說的?!
要真買了,大概,泡泡麵可以用,壓海報可以用,墊缺角桌可以用...
陰影,我想我會努力擺脫!(2005-04-17 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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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熟悉的容顏啊~~
真懷念~(2005-04-17 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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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附帶一件:
他也有在這裡登入過,是在我頭一次講他的時候,不過當時才剛離開不久
所以文字都沒有太過份~~
而之所以發現,是好死不好,就在我發完文章後沒多久,我就看到最新註冊的名字,
就是他啦~不過他沒有發言過就是了~就這三字〔小豪子〕~
若看見在登入名單裡,就是他來關心了哦!!!(也說不定他換別的名字==+)
給interaction:
鐵的工具書我還真沒翻過,最好是可以有對照的圖片,醬子看才能更一目了然哦~
先謝謝你囉~~
游閔州先生及火星人先生:
在這裡看見你們覺得很新鮮,我在想:雖然我不知道我離開後,電話和傳真有沒改變,不過,循法律途徑是不是會比較好咧?
以前他老用法律嚇唬我,老說他有多懂多懂!
他還罵過畫小說封面的,還有也罵小愷,因為我跟他說小愷爹爹很會畫~
然後他說:我要是去他們公司,我就把他們全部幹掉,讓他們都沒工作!
(這傢伙老愛讓人活不下去才甘願嗎?)
又說:畫小說封面的誰誰誰怎樣怎樣的,還不就是改照片嘛~我只是不想畫,希代以前我在畫的時候,一張封面可是要價八千!
(他當時罵了個出很多畫集的張雅涵,不過口上說的卻是張怡如,
但張怡如並沒有出畫集,於是我糾正他,因此他惱羞成怒,罵得連小哈也罵進去!)
這傢伙大概就是那種:見不得別人好的傢伙吧!
當初去面試,在大廈門外等,打電話又沒人接,後來才接通
結果答案是:其實我剛才是下樓去看你長怎樣?要是長不好,我打算當作沒人在...
(這是在鄙視長相!!他自己又沒長多好!!!!)(2005-04-17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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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身契,在我合約滿的隔天我就撕了!
究竟什麼才是證據,很模糊吧!
我的證據有限,對方可以像揉螞蟻般將我揉碎
我什麼都沒有,頂多有他送我的書
上面寫了愛徒什麼的~
然後呢?
其實,我只是很簡單的想要掙錢,讓自己可以生活,可以貼補家用
但是,工作室有那麼容易讓我掙到錢嗎?
每個人都想掙錢,於私於公都是如此,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難道對方會開口說:很抱歉,因為貝茲曲線我不會用,所以這種方式我畫不出來,因此才會用你的圖!
道歉就可以了事嗎?喊窮的也不是我一個,但是笨蛋最好只有我一個!
如果相信了他,大概是繼續被騙著掏錢吧!
也許,我自身難保,且對於工作室也有著莫名的恐懼存在~
所以,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自己要找什麼工作~
於是,學東學西,但,朋友會問:幹嘛不做相關的?
就怕啊!
變成一份恐懼,一份記憶中的陰影
雖說曾有過好的一面,但不好的居多,只能當作是考驗,要求自己不要再上當!
對了~我沒有提人名啊~也沒有提公司名~又哪來毀謗之說呢?
反正大家都心知肚明嘛~
當初就為了一個怕字,怕到現在還是怕,恐懼不會在短時間內消失...(2005-04-17 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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