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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ang2001(7號助理) 所有的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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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個網站有看到討論...聽說是中文版的
😂(2003-04-27 17:51)

寫信過去市長信箱
主旨:關於「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自治條例」草案......中間省略....
  敬祝     安好       000

結果他回一封信
受文機關:新聞處發文機關:新聞處發文日期:2003/4/25 下午 01:40:30發文字號:92.04.24北市新一字第09230406800號處理情形:親愛的市民,您好:  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廢止『出版法』後,對違法出版品的取締,僅能依據『刑法』等法令查處。目前坊間所販賣的出版品,為人所詬病的除違反『刑法』第二三五條規定的色情刊物外,尚有游走在法律邊緣的不良刊物,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影響至鉅,本府於八十九年擬訂『臺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期要求本市漫畫及人體圖片之相關業者,包括出版商、經銷商、營利事業(租售業)等確實做好圖書分級,藉以營造社會優質而純淨的閱讀空間。  關於本自治條例草案規範範圍明定為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係因漫畫之表現方式原本就較為誇張,容易吸引人,其內容圖文並茂,具連續性,可表達一些在影音、文字無法充分表達的圖像,且其價格亦較其他出版品低廉,出版量較其他出版品大(每個月約發行三百五十至四百餘種),青少年為主要閱讀群,對其影響較大而直接;另坊間部分人體圖片出版品內容游走在尺度邊緣,非常曝露及煽情,兒童及少年不宜閱覽,故本條例草案規定凡在本市租、售之漫畫、人體圖片出版品,一律須分級並明顯標示,限制級部分應密封、分開陳列,以限制兒童及少年接觸,列為限制級者不得租、售予未滿十八歲之人等,違者依法裁處。  另,文字出版品未納入規範之原因,主要是以文字為主的出版品,其內容判定較具爭議,且納入文字部分,是否有違憲之虞,各界意見不一,故未將其列入本自治條例管理。但本府並非完全不管,將俟本自治條例執行一段時間,檢討執行效果及內容時,再併入考量。目前該類出版品如其內容涉及刑法第二三五條之規定,本府警察局將依法查處。  至於普遍級標示及標示大小之必要性部分,本自治條例草案中明定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列為限制級者,應在封面明顯處標示級別等有關字樣,且字樣不得小於封面總面積十分之一,列為普遍級者,亦須標示級別,且字樣不得小於封面總面積五十分之一等,係因出版品之大小不一,故以比例規範之。而標示普遍級係為防止投機業者將未分級之漫畫、人體圖片出版品魚目混珠進入本市租售場所,造成本市租售業者在處理上、消費者在辨識上、政府相關人員在執法上之不便,對於守法之出版業者亦顯不公平。  關於建議漫畫等出版品標示黏貼於封套乙事,本自治條例草案規定相關出版品須於封面明顯處標示級別等字樣,而未僅規定於封套貼上分級標示,係考量出版品流通性大,一旦出租業者或消費者撕去封套,該出版品將無明顯分級標示,從而,其他消費者亦無法辨識級別,更無法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於接觸限制級出版品。再者,出版社出版時,即將級別於封面明顯處標示,不僅可於設計封面時一體規劃,亦避免租售業者加貼標示之困擾。有關分級標示之規定,於市議會進入二讀審查時,業將限制級及未滿十八歲不得閱覽、購買字樣,修正為分別不得小於封面總面積五十分之一及二十分之一,即「限制級」字樣應佔封面五十分之一;「未滿十八歲不得閱覽、購買」字樣應佔封面二十分之一。  至於提到該自治條例草案有無違憲問題,因該條例草案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目之規定訂定,並無違憲疑慮。且本府尊重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條例草案僅係規範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必須做好分級規定,並未對出版業者發行與創作的內容加以限制,即業者仍可依法自由發行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等刊物,惟應依該條例之規定做好分級工作。  最後,有關是否應以下游租售店為管理的重點乙節,由於該條例草案所規範的對象包括出版商、經銷商、營利事業(指租售店等),因而,上述業者均須遵守該條例之規定,共同肩負社會責任。  本府樂意回答問題,但本法案刻正在臺北市議會立法中,本府將依議會通過內容為準,先生之卓見亦可向議會廣泛反映方為關鍵。感謝 您的寶貴意見,尚請不吝指教!  敬祝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                       處長 吳育昇 敬啟如果您對以上的處理情形還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才能檢討改進做得更好!歡迎連結市府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或是直接連結市長信箱網站http://www.mayor.taipei.gov.tw/,點選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選項,輸入您的信件編號以及電子信箱即可填寫問卷(若重覆填寫則以最後一次填寫的內容為準)。歡迎連結市府網站查看相關問題集 : 新聞服務類

雖然我不住台北市 但是我看漫畫.....不太希望封面上多一個普或限


:( .......看到眼睛痛 😭(2003-04-27 17:42)

好讚..... 😅 😅(2003-04-20 14:03)

小哈 寫到:
永保安康的作品區更新完畢 😃
歡迎參觀指教唷~「參觀永保安康的新作品

謝謝妳幫我更新 😃 辛苦你了(2003-04-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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