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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熊貓》涉嫌剽竊國人創意
冤!比竇娥還冤!
我相信,很多國人都在懷疑,《功夫熊貓》中的“功夫”和“熊貓”兩大中國元素的結合怎麼能是西方國家的人先想到的呢?而今天,我要在這里告訴大家一個事實。
2005年,山東濰坊公証處來了一個小伙子,要求公証他的一些廣告創意。在他公証的廣告創意中就有一則創意是利用卡通技術而第一次把“功夫”和“熊貓”這兩大中國元素結合起來。而這個人就是我的親生哥哥。
05年底我放假回家,有一天哥哥突然問我一個問題:“你認為什麼東西最能代表中國,最能讓全世界的人一看就想到中國?”。我一時想不出什麼最能代表,哥哥就告訴我是“功夫”和“熊貓”。所以,“功夫”和“熊貓”的結合是最“中國”的。然后他拿出了一些文件,說那是他的廣告創意,而其中,“功夫”和“熊貓”的第一次以卡通形式的結合就是在我哥哥的那些創意中。那個創意是我哥哥所有廣告理念中的邊緣的一個創意,他在把他的創意公証了之后,曾向很多的投資公司,廣告公司等投遞過。還讓我們在北京的表哥幫忙向一些電視台和公司投遞這些創意,但是這些努力都猶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之后在很長的時間努力之后,哥哥不被人識,慢慢的放棄了,成了一名普通城管人員,我也慢慢的忘了……
去年,《功夫熊貓》上映,看到這個題目我忽然想起來這是哥哥幾年前的創意啊,一種憤怒的感覺涌上我的心頭。雖然我不能知道好萊塢是怎麼知道哥哥的創意的,可能是哥哥在投遞的時候被人注意了,可能是我表哥在投遞的過程中被人注意了,但這個東西值錢的就是創意啊,而創意這東西只要稍微透漏就被剽竊了啊~
我為哥哥的創意丟失感到憤怒,為中國廣告公司、企業的目光狹隘感到悲哀,為哥哥的天分而被埋沒感到惋惜。
為什麼如此好的創意在國內沒人重視,卻是好萊塢把這個創意引用了,然后編個簡單的不能再簡單的故事拍成電影,然后在中國、在世界上大賣特賣。而中國的公司卻非得讓這麼好的,送上門來的創意白白流失呢?
當然,我沒有準確証據來証明好萊塢確實剽竊了哥哥的創意,也有可能是他們也想到了這一點,但是我本人怎麼也不相信“功夫”和“熊貓”的結合是西方人先想到的,因為這兩樣東西確實是太“中國”了。
我很憤怒,但是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今天在這里發帖是來尋求支持和幫助的,希望廣大的網友幫忙頂貼,或者轉載一下。另外希望朋友們幫我想想辦法,如何能維護自己的創意。
(2009-02-15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