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在經濟日報上看到的,找到網路版,提供大家作參考;
<Type IMHO>
9B這十八萬...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但是對於「藝術」工作者來講可是不無小補。 財政部要玩這一套,可能要三思阿~ 🤔
之前 suncat 提到的「藝文工會」,
我想藝文工會,主要工作可能就是去爭取這類的事吧。 😃
(Suncat, am i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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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X1/15612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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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版稅 擬分離課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考慮將稿費、版稅、演講鐘點費等非經常性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全年稿費所得低於18萬元以下,長期享有免稅待遇者,將因分離課稅而不再具有優惠。
財政部長林全去年12月間表示,有部分非經常性收入,未來可以改採分離課稅,以簡化所得稅的申報制度。財政部賦稅署初步確定,「非經常性收入」可以改採分離課稅的所得,將以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等收入為主。
稿費所得目前享有18萬元免稅額,改採分離課稅後,稿費收入將按固定稅率直接扣稅,不再合併綜合所得課稅,但免稅額亦將一併取消。
財政部目前並未決定稿費分離課稅後的稅率水準,不過,現行所得稅法對於短期票券的利息所得,以及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等,都是採取分離課稅,稅率均為20%。財政部表示,未來稿費分離課稅率是否比照短期票券等稅率課稅,將探詢各界意見後決定。
官員說,分離課稅稅率若為20%,有稿費收入者不論高低所得者,都會面臨稅負加重的效果,相對分離課稅率低於20%,例如15%、甚至10%時,低所得者稅負仍然偏重,但高所得者就有稅負減輕的結果。
稅捐機關對於稿費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態度趨於贊成。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站在稽徵實務的立場,我國的綜合所得稅申報確實過於複雜,如果能夠適度增加一些非經常性收入分離課稅,對簡化所得稅申報會有好處。
國稅局指出,英國、香港等國家目前採取的分類所得稅制,就是將部分所得分離課稅,其精神即在重課非勤勞所得,輕課勤勞所得。國稅局說,我國採行的是綜合所得稅制,所有的所得都要合併申報累進課稅,未來如果能夠納入分類所得的概念,將部分所得分離課稅,相信亦能達到公平、簡化的課稅目標。
【2003/09/15 經濟日報】
(2003-09-15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