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文 😜
http://www.cib.gov.tw/tw/news/news02_2.aspx?no=53
發稿時間 2004/5/5 下午 03:24:58
標題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理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樣式設計第二次公開甄選活動說明書
附件 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樣式設計企劃書
壹、活動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樣式設計公開甄選活動(以下簡稱本甄選活動),第一次公開甄選活動經票選結果,設計作品均未達甄選標準,爰再辦理第二次公開甄選活動,敬請踴躍參與設計徵稿。
貳、背景說明
本局為求創新、並展現刑事警察特質,提升警察形象及有助於警察勤務之遂行,並因應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換發作業之需要,特舉辦本甄選活動。
參、規劃需求
一、參選對象:全國各警察機關、學校所屬人員(含其眷屬及親友)暨社會各界具設計專長、理念及興趣者。
二、作品繳件截止日期
作品請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樣式設計甄選企劃書」,以限時掛號(含快遞)郵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人事室收,或由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者無效。本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連絡人:丁小姐,電話:02-27678020。
肆、企劃書大綱:以A4紙張單面製作,採中文橫式、由左至右繕打,企劃書須填寫服務單位、職別、姓名及連絡電話,以為得獎頒發獎金之用。
企劃書內容應包括:
一、 設計理念:以展現刑事警察「正義」、「勇敢」、「智慧」及「急先鋒」之特質為主題,所設計之圖案、樣式、文字及顏色應說明其代表含意及理念(說明應簡明切題)。
二、 設計內容、規格:
a、正面:以設計圖(logo)及「刑警徽」為主。
b、背面必需顯示警察人員服務機關、職別、姓名、證號、徽號、發證日期、有效日期、服務機關主官官章欄(2.8*2.8cm)。
c、相片欄(3*3.2cm)設計於正反面均可,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樣式應簡明大方、易於辨識;樣式規格採直式或橫式(8.2*5.6cm)。
三、 若需額外補充或建議,得另闢章節描述。
伍、獎項及獎品:
在所有參選作品中評選出前三名(各獎項得從缺,如同一人有二個以上作品同時獲得二個以上獎項,其獎金合併發給,分別頒發獎勵如下:
獎 項 獎 勵
第一名壹名 獎金參萬元
第二名壹名 獎金貳萬元
第三名壹名 獎金壹萬元
陸、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情事,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規定、或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情事,如有違反者,本局得取消參選人員資格,並得追回已頒之獎金。
二、 參選作品應符合著作權法規定,應屬原創,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三、 參選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選人自行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且本局得修改內容及製發為證照供警察人員使用。
柒、評選作業
(一)由本局評選委員依評選標準,評選優勝作品,並評選出前三名。
(二)甄選評分原則
刑事警察人員服務證證樣式設計易辨識性(占20%)、創意性(占20%)、刑警特質(占40%)、美觀大方(占20%)。由本
局評審委員依項目之配分,分別評分,再加總計算總分數,最
高分為第一名,次之為第二名,再次之為第三名,總平均未滿八十分者不予列名。
(三) 評選方式
1.參選文件經審查合於參選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對象。
2.採總評分法評選出前三名,由本局成立評審小組之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依據參選者所提出之「刑事警察人員刑警證樣式作品」進行審查評比。
3.本局各評選委員依項目之配分,分別評分,再加總計算總分數,載明於評分表內,並簽名確認之。
4.由本局彙整各評選委員之評分表,並訂定評分總表,以加總各委員評選各參選者之總分數後,平均計算之,較高分者較優,總評分結果由全體評選委員簽名確認之。
到5月13日止...太快了吧.... 🐷 😅 😅 😅
(2004-05-06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