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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104年防制就業歧視攝影作品徵選比賽活動 🤩

1.目的:本府為推動職場平權,加強各界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歧視內容之認知,保障職場工作平權,消除性別及就業歧視,賡續本府101防制就業歧視攝影徵件活動,獲得熱烈迴響,擬辦理本縣第二屆防制就業歧視攝影徵件活動,持續運用媒體、網路、數位等行銷方式,推動本宣導計畫,創造更多友善職場環境。

2.指導單位:勞動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3.創作主題:拍攝者可參閱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 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之16項規定之1者作為拍攝主題。

4.報名資格:歡迎各界人士及自由創作者,以個人名義踴躍投件報名,年齡不限,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於【報名表】上簽名同意,始得符合參賽資格。

5.參賽規則:
(1)每一人的參賽作品最多5件,且須符合創作主題規格之單張作品。
(2)參賽作品需為民國104年拍攝之作品。

6.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須八百萬像素以上,規格為JPG檔或TI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進行任何後製作,連作不收)。

7.參賽作品原始檔畫素品質須在800萬畫素(3360 x 2460)以上之JPG檔或TIFF檔,並以相紙沖印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不得留白邊,未填完整者不予評審,並連同作品電子檔燒錄成光碟,每件作品附上300字以內的作品創作說明、理念等,讓評審能更清楚了解創作想法,未附作品創作說明者,等同作品資格審查未合格,表內各項資料應填寫詳細,未符合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1份報名表以1張作品為限。

8.確認得獎後,經通知須將作品儲存於光碟片(檔案格式JPG或TIF均可)繳交,傳統相機拍攝者,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

9.徵件時間:
預定104年6月16日起~7月31日止(視實際情形調整),送件信封上
需註明參加104年攝影作品徵選活動,一律以掛號郵遞送件,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10.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攝影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作業,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11.評分標準:主題契切合40%、情境創意30%、攝影技巧20%、拍攝構圖10%。

12.活動獎項:
(1)第一名1名:獎座1座,禮券30,000元。
(2)第二名1名:獎座1座,禮券各20,000元。
(3)第三名1名:獎座1座,禮券各10,000元。
(4)佳作12名:獎座各1座,禮券各5,000元。


13.得獎須知:
(1)得獎者名單將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並且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者,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2)得獎者應於接獲承辦單位電話或e-mail通知後7日內,交付得獎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得獎作品原始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800萬像素以上的JPG檔或TIFF檔),逾期未繳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3)前三名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各獎項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4)得獎者須配合參與頒獎典禮,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14.著作財產權相關事項:
(1)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參賽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本府所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府行使著作人格權。
(3)得獎作品著作權歸本府所有,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原著作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4)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財產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禮券與獎狀,並賠償本府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15.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2)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郵寄作品時,請自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若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5)凡參賽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16.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隨時修正或補充之,本府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活動相關事項可上 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查詢
http://www.hl.gov.tw/bin/home.php

※若有疑問請電洽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暨新聞處勞資科 呂小姐
電話:03-8225377(2015-06-29 14:27)

花蓮縣政府103年度防制就業歧視標章"Logo"徵選活動,歡迎大家來為防治制就業歧視盡一份心
一、徵選活動目的:
徵求全省具創意之防制就業歧視「LOGO」,希望透過民眾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防制就業歧視之代表性標章,獲選優秀作品未來將廣泛運用於花蓮縣政府文宣及活動之視覺識別,讓民眾對防制就業歧視建立更深刻的認知。

二、徵件主題:
防制就業歧視標章「LOGO」,參加活動者可參閱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之16項規定為主題。

三、徵件規格:
(一)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若以手繪創作者,請依規定將作品轉數位電子檔。
(二)設計稿1份(圖幅尺寸以15cm×15cm為原則,彩色版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三)設計稿電子檔1份(以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請提供A
I檔或CDR檔及另存PDF檔、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四)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各1份(如附件,報名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300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等)。

四、徵件對象:
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以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

五、報名方式及徵件時間:
本活動預定於103年6月19日至7月31日止辦理完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本活動每人最多限參選3件。
(二)參選表格:請至承辦單位索取或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下載。
(三)一律郵寄掛號方式報名寄至承辦單位收。
(四)參賽作品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
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六.評選標準:
(1)主題意象表達性40%
(2)創意及整體性30%
(3)美感或美觀性20%
(4)推廣應用性10%

七.活動獎勵(凡入選者個別通知領獎):
(1)第一名(1名):禮券20,000元及獎牌1面。
第二名(1名):禮券10,000元及獎牌1面。
第三名(1名):禮券8,000元及獎牌1面。
(2)佳作:12名,各得禮券5,000元及獎牌1面。

比賽活動詳細資訊及活動參賽表格可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下載查詢
網址: http://xor.tw/4nw8m(2014-07-12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