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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JUice(OrangeJUice) 所有的發表文章



可是他不是抄的
他是『剪貼』的阿~="=
那是盜用,不是抄襲吧(2005-06-24 02:54)

亞璇 寫到:
重點來了
我們插畫家的作品是被賣斷的
也就是版權歸出版社所有
這樣原創者還保有著作人格權嗎?(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所有)
我還有權利去做這樣的動作嗎?
這一點我對此項還是挺模糊的... 😐

OrangeJUice:

謝謝你~
我是透過美編部去聯絡的
所以我建議寄給以下的
企畫編輯部:edit@homerpublishing.com.tw
客服中心:customer@homerpublishing.com.tw
因為發給不同部才會有更大的迴響吧...



= =a喔,好啊,那我過兩天發吧(因為要考試了,亡...)
關於出版及創作的規範法律分成
1 智慧財產權,簡單的說,就是指使用這個作品營利的權利,這個權利可以買斷,再持有人死後無人繼承則有一定的年限會失效變成公共財產,像是世界名著、名畫等。
但是此部份還有一可能就是繼承或轉移,像武俠小說家古龍去世後他的子女就在打這官司,轉移則是持有人死後沒有遺囑,但有人認為其財產權應為他所繼承持有(如有債權、合約、或是配偶、子女繼承)
2 智慧人格權,這個權利一但創作產生就有,不可以任何方式轉移,永遠被作者持有,直至作者死後無人行使。所以向世界名畫蒙娜麗沙的微笑有許多人拿來做創意的改變是OK的,但是他的財產權目前為美術館所有(一時忘記美術館的名字了),所以如果拿來做廣告就可能有侵權,但是這是告訴乃論。
智慧人格權包括三部份:
一 公開發表權:在公開散佈發表的權利,簡單的說,就算出版社買斷你的作品,他要再使用,還是要問你,網路轉寄等行為也是這權利之一
二 同一性保持權:任何人不可擅自竄改、改作、修改你的作品。
三 姓名表示權:你可以要求標示你的姓名,而且你可以要求以任何筆名發表。


以上,不知有沒有更熟悉的人,若有錯誤請指正吧~^_^+
所以亞璇你還是有權利告他,所以我信裡面只是說:需要出版社支持。
畢竟出版社一起告會更有利(他已經營利販賣,有侵害財產權之逾。)

我們這種工作,要多多注意這種法律喔~(2005-05-13 20:25)

亞璇 寫到:
我將此消息告訴出版社後.過了好幾星期都沒有動作
看了東森網路追追追真的是很....
我想光靠我一人去跟出版社談力量太淺薄了(因為該出版社已沒跟我合作好久了)
因為她們感受不到大家及我本人為這件事是多麼不平
她們也不可能有這麼多時間把大家的文章全部都看完
看一看 這件是知道了 但過一陣子就會忘了
所以我希望大家能一起幫忙寫信給該出版社
讓出版社知道事情有多"大條"
請大家幫幫忙了... 😭



以下是他們各部門的e-mail

禾馬文化

http://homerpublishing.com.tw/main.htm

企畫編輯部:edit@homerpublishing.com.tw

購書服務:order@homerpublishing.com.tw

客服中心:customer@homerpublishing.com.tw

美編部:titi99@homerpublishing.com.tw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34號11樓之3 TEL:886-2-27627905

我寫給美編組~= =
最近我的信箱為了這件事,平常根本不動的發新郵件功能變的經常使用.....

內容:
服務人員您好,日前我在網路上知悉貴出版社的封面繪者亞璇的圖被侵權使用。
是一本叫做鐵的工具書的電腦繪圖教學書籍。
這件事情在這次重大的疑似盜用事件中只是冰山一角,設計界及插畫界已經喧囂塵上。
可能因為貴出版社主要發行的是文字部分的小說而較不在意,但是畢竟圖的財產權在貴出版社手上,亞璇小姐只是智慧人格權持有人,如要維護他的權益及貴出版社的權益還是需要貴出版社的支持。
貴出版社雖然是以小說為賣點,但是文字方面的作家和繪圖方面的作家都是你們的資產,即使亞璇小姐已經沒有和你們合作也一樣。
一個無法保護作家的出版社如何會有作者願意投效呢?
希望你們認真考量能幫助亞璇小姐維護他的版權。
謝謝。

希望對你有幫助,亞璇。(2005-05-12 22:31)

這篇怎麼被沖下去了?= =a
那麼,序幕算是結束了嗎?
主戲呢?(嘿嘿)
大家不要不要被冰河期冰到,橘子汁明天去查蕭機會要幾個人申訴才會替消費者提起訴訟,屆時大家可以來數人頭一起投訴(不過要找著帶頭的,我沒有買書....唉。)(2005-05-11 22:19)

我有寫信去他們那裡請他們附註網友可以自己來查證那謠言到底是不是離職員工發的。
追追追還挺有誠意的,原封不動的把我的信貼上去了(連錯字都沒改,大丟臉...)(2005-05-11 22:07)

原諒我,我覺得那個皮膚不是裝濃就是修片........
我也看過皮膚好的人,不過那個太Over了。
倒是衣服神情動作什麼的沒話說。
真是少見的優直COSER啊,不過~= =a怎麼會有人誤為SD?(2005-05-11 22:06)

ddd 寫到:
http://www.upvd.com.tw/
這裡使用的人物 跟陳老師的網站人物是一樣ㄉ
http://www.comicart.com.tw/down/1/6/01.htm

大大,這個網頁經過頁框切割,直接複製的都是首頁網址,按右鍵內容的網址才是正確的,不然我們只能連結到首頁。(2005-05-08 19:10)

>(恕刪)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知道避免設計界新人被他吭算不算公共利益="=
何況就算是和朋友聊聊天,也不免聊到自己的委屈。
那篇主題一開始並非瓊如發的,可見他並沒有誹謗意圖。
如果真的進入訴訟程序,至少要把瓊如的傷害減到最輕才好。(2005-04-29 22:37)

(他跟我說錯誤結果我就一直重新發表~="=)
--刪除--
板主看到也請把多的那幾篇刪掉吧,麻煩了,抱歉。(2005-04-29 22:31)

(他跟我說錯誤結果我就一直重新發表~="=)
--刪除--(2005-04-29 22:29)

(他跟我說錯誤結果我就一直重新發表~="=)
--刪除--(2005-04-29 22:21)

(他跟我說錯誤結果我就一直重新發表~="=)
--刪除--。(2005-04-29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