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蠻有名的案例......
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任天堂上訴 《聖火降魔錄》侵權官司定讞 2005-04-13 18:44:24
任天堂於 2001 年對 Tirnanog 與 enterbrain 所提出的《聖火降魔錄》侵權官司,日
前在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三審的上訴後,正式告一段落。
相關訴訟起因於任天堂老牌戰略角色扮演遊戲《聖火降魔錄(Fire Emblem)》原
製作人 加賀昭三,在離開任天堂後自組 Tirnanog,開發承襲《聖火降魔錄》風格與系
統設定的 PS 新作《Emblem Saga 優特娜英雄戰記》,並於 2001 年 5 月發行,而被任
天堂認定侵犯了該公司所擁有的《聖火降魔錄》遊戲創意與著作權。
雖然《Emblem Saga 優特娜英雄戰記》在發行前將名稱修改為《Tear Ring Saga 優
特娜英雄戰記》,以避開《聖火降魔錄》名稱中的「Emblem」字樣,但任天堂仍於
2001 年向日本法院提出侵犯著作權與不當競爭的訴訟,向開發商 Tirnanog 與發行商
enterbrain(知名電玩雜誌 FAMITSU 發行公司)求償 2 億 5830 萬日圓,並要求禁止遊
戲的製造、流通與販售。
官司經一審判決任天堂敗訴,後任天堂又再次上訴,二審法院裁定由於該遊戲確
實使用了任天堂《聖火降魔錄》的名氣來進行宣傳促銷,故不當競爭部分成立,開發
商與發行商需賠償任天堂 7646 萬日圓,但侵犯著作權部分不成立,禁止販售與製造
的要求也被駁回。不滿意此判決的任天堂則再度上訴最高法院,4 月 12 日正式遭最高
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纏訟 4 年的官司終於告一段落。
對於近年來日本遊戲業界常見的知名製作人單飛,設立工作室自行開發新作的風
潮,本次的判決可說是有著指標性的意義,一來保護了這些製作人使用自己以往所構
思的相關遊戲創意的權利,二來也宣示採用屬於老東家的既有遊戲名稱商標來進行宣
傳是不正當的行為。
官司兩造其中之一的任天堂將於 4 月 20 日推出《聖火降魔錄》最新作 NGC《蒼
炎之軌跡》,另一方的 enterbrain 也將於 5 月 26 日推出《Tear Ring Saga》的續篇作品
PS2《貝維克傳說(Berwick Saga)》,兩方都是傳承自元祖《聖火降魔錄》精神的作
品,喜愛本系列作風格的玩家不妨可以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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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http://gnn.gamer.com.tw/7/19537.html(2005-05-14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