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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飛象畫家荷靚公然盜圖,畫界之恥!【轉貼】
標題: 飛象畫家荷靚公然盜圖,畫界之恥!【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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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飛象畫家荷靚公然盜圖,畫界之恥!【轉貼】


user13265(雅) 2005/10/23 19:18 (Since 2005/10/21 02:20)
今天被告知好友的COS照被盜用成插畫~
並未經好友本人同意擅自盜用好友的相片作插畫創作~
為了虞鏡~我會努力的幫她把此訊息散發到各個地方~讓更多的人知道此事~請作者拿出誠意來!
(以下是從好友~XX部落格轉過來的)

今天才被朋友告知,好友虞鏡的原創cosplay的照又被盜了。
註:是「又」被盜了哦~

這位XX出版社畫家荷靚小姐,已經數次盜用虞鏡的原創照片作為
畫材,之前已經讓XX出版社調解過,荷靚也保證不再犯,只是最
新一本小說「滑頭神醫」卻再次見到她的「盜作」,令人震
驚不已,顯然她是不知悔改。

以下也是我好友所寫的抗議網誌,希望大家可以轉載,口耳
相傳,讓XX文化知道,出面做個說明,也做個道歉。
因為這是侵犯了虞鏡了肖像權和創作財產權,可提以民法訴
訟。

詳內文....
轉載處: http://blog.webs-tv.net/roseill 「紅伶」的天空部落
各位同人界的同好,支持同人創作的朋友:
  相信大家都曾聽過甚至拜閱過XX文化的作品,
一直以來,XX文化於著文中追求智慧財產權,拒絕盜文的原則,
儼然成為創作界的一股清流。
  而今,在如此文化薰陶的包裹下,卻出現這樣不堪的事實!!
就是所屬於XX文化旗下的插畫家(荷靚、月光)
由多年前便一直盜取角色扮演者的照片為素材,
在未告知並得到扮演者同意的情況下盜為己用!!
其中受害最深的便是咱們的好友虞鏡。
從虞鏡(同名自創),到趙姬,中間不可數...到現在的楚婉。
  完完全全都是虞鏡自己的心血,自我的創作,
卻被一個因自己無能,沒有心思想法跟技巧的插畫家,
隨便瀏覽到美侖美奐的相簿後,忝不知恥的納為己用!!
這樣撿現成,盜用創作權與肖像權的手法,壓根就是竊盜與詐欺!!
  我相信這名插畫家也有自己的畫作支持者,正因如此,
她這種拿取人家的心血化為己用,還大言不慚的作為,
更加令所有讀者大眾所不恥!!也騙了不少支持她畫作的群眾!!
  今天紅伶在此公開此惡行,公告插畫與原照請大家比照,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決不能縱容這樣的現象繼續下去!!
請大家告訴大家,共同來討伐這樣的錯誤行為,必要時將會訴諸法律。
今天不是空口說白話,證據如下:
http://album.blog.webs-tv.net/show.php?a=minimay&f=278319&i=7485636&p=1
(虞鏡的自創角色,楚婉)
http://www.ifnet.com.tw/temp/index.php?actions_detail_id=518
(荷靚、月光的盜圖作品)

  相似處之多之像,相信不用贅述。

  之前之所以沒將此事公開,乃因好友宅心仁厚,
況且經由XX文化編輯社的從中引線,盜畫的插畫家有親自致電給好友,
並且承諾永不再犯!好友也說明對方欣賞她的創意本意固然是好,但不告而取則為盜,
希望往後不得再犯,若有意取用,也請事先知會。
沒料到不久後的今天,此插畫家故技重施,完全視之前的承諾於無物!

無疑在挑戰公權力與王法!!
這樣打翻自己的承諾,無視自己的保證,!

連自己的言行舉止都無法規範的差勁人士,非精神耗弱就是蓄意犯罪!

像她這樣懂得盜人之物為己用的利己行為,無庸是後者。
  這樣的罪狀,這樣的累犯(伶很強調此點),
已不容再姑息下去,請大家共同討伐這樣的竊賊!!

<<以上言論不代表受害友人的言論~純粹是我們為她報不平之言論請勿千扯她人>>
我們只要求對方出面公開道歉!這樣的要求會很難嗎?
聯絡了快一個月依然不肯出面解決嗎?
事件不只是只有我們~相信大家都眼睛在看~相信還有其他訴苦無門的創作者也有相同XX出版社不同畫家或同畫家盜用的事件!


<<以下是從另一好友轉載而來的資訊>>
若您想了解什麼是"重製",請點看全文,內有關於著作權與重製之解說。


推薦章忠信先生的著作權筆記網站,裡面資料又多又詳細,不僅有著作權法條,還有著作權時事分析,超棒的喲! (大姆指)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對了,因小的並非法律系學生,所以內文裡文字若有錯誤之處,請大家留言告知喔!^^)

重製:

著作權法第3條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第22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coser放在網頁上的cos照被人用繪圖軟體稍加修改,照抄作為插圖,可能涉及重製。

可能有人會說,這不算侵犯著作權,因為對方不是直接使用cos照,對方是用畫的。但請大家注意上面的第22條,是的,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所以不管對方是拍或是畫,只要是重製,那都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


第八十七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因畫者將插圖售于出版社作小說封面之用,所以有營利之行為。(87條第2項)

所以是構成"侵害著作權"的條件。

對了,還要說明一點。

相片之著作權是屬攝影者所有,並非被攝影者(coser)所有。

假如被私下使用或重製的相片並非coser自行拍攝,而是友人拍攝,那麼著作權是屬於友人所有。

如果遇到被盜用之情形,被害的coser可以請攝影者本人出面,控告對方侵害著作權喔。


jordy(jordy) 2005/10/21 02:39


你的說話也捧打了其他言情畫家
😈 😈 😈
TAKO(TAKO) 2005/10/21 08:52
這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啊~~~ 😅
Nath(Nath) 2005/10/21 09:09
😮 😮 😮 😮 😮 😮 😮 😮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 😮 😮 😮 😮 😮 😮 😮
stranger(阿乃) 2005/10/21 10:59
很多言情畫家 都是畫明星圖....所以....這真是很難釐清的問題....
anv006(嘎~) 2005/10/21 13:27
整張這樣用太誇張了.
Ys(影宿) 2005/10/21 14:24
8) 8) 8) 見怪的怪了····人纇
p750010(p) 2005/10/21 18:50


基本上本來未經授權抄藝人照片(我是指照抄)就已經算違法了…
但像這樣大辣辣的直接改照片…
真是太誇張啦XD
可能是看在當事人是Coser可能不會真的提告…才敢這樣做吧…bbb
而且被發現後還繼續…心態可議…~_~


說真的要參考照片也要參考的有技巧啦…XDDDD
不然也要先徵求他人同意吧…bb
sanoko(sanoko) 2005/10/21 20:49

我個人覺得… 這並非盜用,並不能跟某鐵事件混為一談、搭順風車出來罵人…|||
看起來是都有重新繪製過了(?),就跟臨摹的作品拿來賣一樣,也沒見那些畫家被大師遺親控告啊…
如果畫的像也是錯,那大家都來印象派吧XD…(而且本事件中的範例我覺得非常不像)

抱歉,個人觀點…
也許真有法律規定我們不能畫人像也不一定=_=?
不過有時心眼不用那麼小啦
他會去您的像簿就也是一個同好、粉絲
況且在西門町找人幫您畫張像也要幾百
現在免費幫您畫,又印在書上
屌到不行,就別怪人家拿您的照片當骨架來打稿了吧=w=a
看開點吧~
p750010(p) 2005/10/21 21:36
sanoko:
引言回覆:
我個人覺得… 這並非盜用,並不能跟某鐵事件混為一談、搭順風車出來罵人…|||
看起來是都有重新繪製過了(?),就跟臨摹的作品拿來賣一樣,也沒見那些畫家被大師遺親控告啊…
如果畫的像也是錯,那大家都來印象派吧XD…(而且本事件中的範例我覺得非常不像)


重新繪製喔…=__=b
我把左邊照片搬過來…,再把透明度調到45%
發現幾乎完全重合耶~

其實這件事的重點是在於沒有事先告知Coser~
我想這是尊重的問題…跟你說的「小心眼」…沒什麼關係吧~

也許你沒有COSPLAY的經驗…
就我來說~(雖然我也沒COS過幾次啦)但如果誰沒經過我同意就拿我的COS照去照描甚至出書…
我一定會想給他一拳~=___=bb

Nath(Nath) 2005/10/21 22:33
這應該說是很混???
還是根本只是來交作業的???

如果錢真的這麼好賺, 那還有誰要費心費力的去做好作品???

:( :( :( :( :( :( :( :( :( :( :( :( :( :( :( :( ...(真無言)
joanna(joanna) 2005/10/21 23:21


這個得問比較懂法律的jennywang姐姐才知道囉~ 🤣

如果這麼概括的話,
那平凡淑芬ˋ德珍也算是畫界之恥了......(照開版者的論點來看)
如果大家有收集小說插畫家的畫冊,
就能知道明星照片ˋ包括台日韓被應用的有多廣泛....
有的幾乎一模一樣, 有的加個不同的姿勢或服裝,
但基本上認真搜索, 就會找到相似的明星照片...

另外, 提供一個還可討論的點, 就是cosplay,
cos小說ˋ動漫畫ˋ電視劇電影的人物,
就不需要詢問過原創作者的同意嗎??......
他們也許覺得自己創作的人物被另類化(or醜化),
心裡頗不好受也有可能...

比如這位虞鏡的相簿裡, 有cos第8號當舖的服裝造型,
原8鋪的名服裝設計師 (聽說蠻有名的, 忘了是誰?去年好像有舉行服裝展),
有同意過讓這位虞鏡複製同樣的服裝嗎??....
她有詢問過原服裝設計師而獲得授權嗎??....

冠上cosplay的名稱, 一切都合法了??
我想...這些應該都可以討論...... 😉

這位插畫家也可辯駁, 她自己畫的不過是cosplay的畫風......

我自己也有參照照片畫圖, 不過並未營利...(就只是喜歡畫畫而已)
有的畫家也會參照舊時照片(古代人)or畫(古代畫),
也就是仿畫類的...這樣一來, 大家似乎都有問題了... 🤣

版主的問題, 問出了很多小說封面插畫家的問題,
也點出了cosplay究竟是否侵害原創者的問題......
以上這些問題, 我也蠻想了解的~~ 😃

p.s.照這樣看, 火大畫的韓國美美圖(男人啦), 也....... 🤢
(歹勢, 把火大牽拖進來...XD)
p750010(p) 2005/10/21 23:46
不懂你們為什麼要把這件事越弄越複雜…
還扯一堆其他衍生到遠處去的事情來模糊焦點…

當作者跟Coser都在台灣,而且也有管道(連言版)可以聯絡,
連問都不問就拿來重畫~
只是練習就算了…重點是這是拿來賣的…
我想這件事情的行為就有問題了~

不要說Coser合不合法(那是不要也要來討論同人誌合法性?)或是其他事情…
因為那不是這件事的重點吧…而且那是說不完的~

單純就事論事~僅此而已…
joanna(joanna) 2005/10/22 00:26
joanna 寫到:


如果這麼概括的話,
那平凡淑芬ˋ德珍也算是畫界之恥了......(照開版者的論點來看)
如果大家有收集小說插畫家的畫冊,
就能知道明星照片ˋ包括台日韓被應用的有多廣泛....
有的幾乎一模一樣, 有的加個不同的姿勢或服裝,
但基本上認真搜索, 就會找到相似的明星照片...



我沒有模糊焦點, 一開始就提了...
而且這些插畫家也都出畫冊營利了...

以上幾位大大也點出主要的問題,
就是小說封面插畫家, 多少都有參照過照片, (並不是全部)
如果這位插畫家的行為最終被討論ˋ法律驗證是錯的,
那麼只要參照過明星照片或任何照片的插畫家, 其行為也就同理可證......
(包括常用於背景的風景照)

另外, 不是針對你或開版者,
這是我自己在看這問題時所產生的疑問...
而且如果你有看清楚的話,
我是說"提供一個還可以討論的點"... 😅

>>當作者跟Coser都在台灣,而且也有管道(連言版)可以聯絡

但大部分cosplay都是日本作品比較多,
所有人都有跟原創者溝通連絡過or獲得授權??...... 🤣
沒有營利行為, 看起來應該...似乎...就比較沒這問題~~
我不懂法律, 只是覺得有疑惑想弄懂!! 😉
p750010(p) 2005/10/22 00:40
唉…
今天Coser要的只是一個尊重…
何況她出的還是自創角色~
跟本沒有說要取得日方授權的問題…(何況普通COS也不需要授權吧…b)

另外不管其他畫家參考照片有沒有問題…
今天很明顯這張圖就是「照描」的~
如果要說別的畫家也畫明星照片就沒關係…
所以畫家就可以隨便拿別人照片來「描」~
而不需要過問…
我想這對被拍照者(不僅限於COSER)本身就很不公平…


你想討論COS合不合法這些問題麻煩你另外開一個主題吧…

這篇的版主原意並不是要討論這個~
再說下去就離題了~
Ares(亂) 2005/10/22 00:43
我也畫過COS照阿 😈
不過我除了有當事人同意之外,我也要經過攝影師同意才會畫....而且都會告知商業用...

不管平芬跟德珍如何,至少被畫的人沒叫他們不要用..

而這個出版社已經被告知不能再用了,也不追究了..後來偏偏還是要用
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堤外話一下....
同人誌合法性阿....其實同人誌並不合法,但是出版商都默認它存在的必要性

朱學恆之前的文章
http://www.30.com.tw/spot/trend/trend.asp?ser=10159
kennyart(kennyart) 2005/10/22 00:47


我覺得第一張是比較混了一些,至少服裝飾物可改變一下,其它也還好只是借用姿勢參考而已,中外畫家或多或少都會參考模特兒畫,因為姿勢和光影要憑空想像畫很難,不能說盜用或抄襲只能說參考,當然被參考的對像如沒被告知心裡也會不爽,你們就協商一下吧,但說抄襲盜用實在太沉重了,至少看得出作者花了不少時間,而不是直接挪用或拼貼這麼可恥
joanna(joanna) 2005/10/22 00:53
p750010 寫到:
唉…

另外不管其他畫家參考照片有沒有問題…
今天很明顯這張圖就是「照描」的~
如果要說別的畫家也畫明星照片就沒關係…
所以畫家就可以隨便拿別人照片來「描」~
而不需要過問…
我想這對被拍照者(不僅限於COSER)本身就很不公平…


這就是問題所在~
如果你有看其他插畫家的作品, (再強調, 並不是全部喔...)
就知道這樣的情況有多氾濫......

所以我說, 如果這樣的行為被法律驗證ˋ討論後確定是錯的行為,
那麼, 往後其他參照照片畫畫的插畫家也一樣得受約束......


p750010 寫到:

你想討論COS合不合法這些問題麻煩你另外開一個主題吧…

這篇的版主原意並不是要討論這個~
再說下去就離題了~


sorry~以上討論請繼續!! 😉
countess(countess) 2005/10/22 00:55
我記得以前有聽某位提過,平凡在日本是被傑尼斯提過控訴的,因為木村拓哉的問題,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不過之前在黑秀也有看過類似討論,那些插畫家那樣利用,危害到模特兒的肖像權及攝影師的著作權!如果明星提起控訴,就會吃上官司。

簡單來說,這位Coser去告,理論上來說告的贏,但告了也沒多少錢,如果這麼介意就交給法律審判,不然貼多少討論區也是沒用!
joanna(joanna) 2005/10/22 00:59
[quote="Ares"]我也畫過COS照阿 😈
不過我除了有當事人同意之外,我也要經過攝影師同意才會畫....而且都會告知商業用...

不管平芬跟德珍如何,至少被畫的人沒叫他們不要用..

而這個出版社已經被告知不能再用了,也不追究了..後來偏偏還是要用
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quote="p750010"]

你比較懂得尊重, 知道必須知會or詢問當事人同意, 😃
但是平芬跟德珍, 難道因為被畫的人沒叫她們不要用,
就能光明正大的用嗎??連詢問都不必?? 😮
這論點蠻奇怪的, 如果這樣的行為是錯的, 那不能就是不能!!
joanna(joanna) 2005/10/22 01:04
忘了說, 平芬跟德珍的畫冊是我最愛的收藏品,
如果他們參照明星照片作畫而有侵權行為,
那麼...我也是幫兇了...><...

p.s.記得淑芬後來找她姪女(是姪女嗎?)拍照作畫用喔~~
可能是跟明星肖像權有關吧!!
snowvega(snowvega) 2005/10/22 01:15


在日本
法律上,這種事件是可能在法律上會產生糾紛,而且告的贏
道德上,會死的更難看

在台灣
法律上,重製就是另一張新作品了,所以也受到保護,告不告的贏就不得而知
道德上,都已經本人告知請勿盜用了,還用,基本上是很糟糕的
joanna(joanna) 2005/10/22 01:19
snowvega 寫到:
在日本
法律上,這種事件是可能在法律上會產生糾紛,而且告的贏
道德上,會死的更難看

在台灣
法律上,重製就是另一張新作品了,所以也受到保護,告不告的贏就不得而知
道德上,都已經本人告知請勿盜用了,還用,基本上是很糟糕的


這就是這位插畫家犯的嚴重錯誤,
當事人不同意還用....答應了不用還繼續用....
一個人的"誠信"何其重要啊~~
sanoko(sanoko) 2005/10/22 07:01 (Since 2005/10/22 06:22)
p750010 寫到:
sanoko:
引言回覆:
我個人覺得… 這並非盜用,並不能跟某鐵事件混為一談、搭順風車出來罵人…|||
看起來是都有重新繪製過了(?),就跟臨摹的作品拿來賣一樣,也沒見那些畫家被大師遺親控告啊…
如果畫的像也是錯,那大家都來印象派吧XD…(而且本事件中的範例我覺得非常不像)


重新繪製喔…=__=b
我把左邊照片搬過來…,再把透明度調到45%
發現幾乎完全重合耶~

其實這件事的重點是在於沒有事先告知Coser~
我想這是尊重的問題…跟你說的「小心眼」…沒什麼關係吧~

也許你沒有COSPLAY的經驗…
就我來說~(雖然我也沒COS過幾次啦)但如果誰沒經過我同意就拿我的COS照去照描甚至出書…
我一定會想給他一拳~=___=bb


我也很喜歡COSPLAY
也很尊重COSER
這點心情是一樣的
所以請不要誤會 😉 ~

但是重新繪製過的東西且做過修改
你只能說他相似、拿你的照片參考
不能說他"抄襲" 😮 (我覺得抄襲這字眼對於創作者是一個很大的傷害)

且您一比對
說有百分之70像,那就是有百分之30不像
我看起來也是外輪廓有所不同(衣服)、整體光影完全不一樣
而且他的是一張"畫",不是一張合成的"照片"
我會說這是該畫家的繪畫創作 🐷
並不是像某鐵一樣沒動筆完全合成 😈
這是不一樣的

我覺得這事件可以笑一笑,說自己名氣很大,大到有插畫家拿自己的照片來畫
甚至可以說他也是該COSER的粉司,製作他的同人圖片
但是要說對方是畫界之"恥"、公然"盜用"(基本上他花時間繪製自己的圖片了不算盜用,只能說是風格相近的創作,並且參考了您照片的動態)
這樣對於該畫家太過沈重也不公平了…

另外小心眼指的是不用太鑽牛角尖啦~
知道就好了,不用把事情鬧大
因為這事件並沒有那麼嚴重,比較起來我會覺得被說成畫界之恥的這件事更嚴重
這是名譽問題啊
看開點吧 😃 ~

再跟該畫家聯絡看看吧,既然不能阻止
就合體吧!
以後成為該畫家專門的模特兒也很屌啊 8)
不要一直以"對方錯到不行、對方是壞人,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跟他撕破臉"的觀點來看待事件
換個角度找出路也許會有另一片天空 😉

PS:
主要只是解釋一下這事件沒那麼嚴重,要您別太生氣罷了
並非要爭論、筆戰,所以看看就好了喔~
生氣對身體不好 🤢
sanoko(sanoko) 2005/10/22 06:40
恩… 另外講個題外的事情
跟主題沒有很大的關連的,所以也是當作我說廢話看看就好 😉

話說台灣某餐廳老闆是個"花"痴
對某花有很深的眷戀
於是乎他去把該花朵所有相關的稱號還有形容詞…等都註冊
然後全台到處找喳 😮
只要有任何公司、店家、產品有出現該花朵的中、英名稱或相關,他就告!
通常店家都沒特別為了店名或是菜名去註冊
大部分都告輸他

他這樣因為自己的喜好與獨佔,限制、抹殺了其他人\同好的熱情
我頗不推崇的 😈
我覺得既然大家都是同好,就該分享這份喜悅
分享,讓成果更甜美 ❤️

恩恩恩… 離題了,SORRY~
只是忽然想到而已,沒啥重點啦 😃
rockrock(rockrock) 2005/10/22 14:38


sanoko 寫到:


且您一比對
說有百分之70像,那就是有百分之30不像
我看起來也是外輪廓有所不同(衣服)、整體光影完全不一樣
而且他的是一張"畫",不是一張合成的"照片"
我會說這是該畫家的繪畫創作 🐷
並不是像某鐵一樣沒動筆完全合成 😈
這是不一樣的


不,輪廓是一樣的,頭三張都能完全重疊在一起(第三張有點懶所以我沒試,因為是兩張合在一起)
光影是一樣的,亮度不同罷了,只要把照片的光亮調調就ok
第一張不用說了吧,
第二張只是加多了一隻手及臉有畫,衣服的花紋是完全可以重疊的
第三張也只是轉了個角度,傘的位置不同及臉有畫,依然可以完全重疊在一起
http://img454.imageshack.us/img454/6414/019ug.jpg
http://img444.imageshack.us/img444/3180/01h0cu.jpg
很明顯是直接在照片上照描,我不知道,直接在照片上印還能不能說是繪畫創作及參考
只能說,三張都肯定是在照片上直接"印"(描)出來的(拿扇子那張的衣服究竟是不是有重描我很懷疑),這種行為大家想用"抄襲","盜用",或"參考創作"就悉隨尊便了
Ares(亂) 2005/10/22 16:53
[quote="joanna"][quote="Ares"]我也畫過COS照阿 😈
不過我除了有當事人同意之外,我也要經過攝影師同意才會畫....而且都會告知商業用...

不管平芬跟德珍如何,至少被畫的人沒叫他們不要用..

而這個出版社已經被告知不能再用了,也不追究了..後來偏偏還是要用
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p750010 寫到:


你比較懂得尊重, 知道必須知會or詢問當事人同意, 😃
但是平芬跟德珍, 難道因為被畫的人沒叫她們不要用,
就能光明正大的用嗎??連詢問都不必?? 😮
這論點蠻奇怪的, 如果這樣的行為是錯的, 那不能就是不能!!




好吧,我沒說清楚
你說的當然對,但那是過去的事情,也已經被告過了,重點是平芬現在他們已經知道尊重而會去詢問,那有必要再去追究他們往事麻?
(我只是覺得既然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就不要再去挖人家的蒼疤了)

另一個而是出版社已經被告知最少要尊重,告知當事人用哪張帳片,結果還是沒做到,知錯了還是繼續錯

我只是把這兩者做個比較而已
joanna(joanna) 2005/10/22 18:27
Ares 寫到:

好吧,我沒說清楚
你說的當然對,但那是過去的事情,也已經被告過了,重點是平芬現在他們已經知道尊重而會去詢問,那有必要再去追究他們往事麻?
(我只是覺得既然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就不要再去挖人家的蒼疤了)

另一個而是出版社已經被告知最少要尊重,告知當事人用哪張帳片,結果還是沒做到,知錯了還是繼續錯

我只是把這兩者做個比較而已


你大概誤解我的意思囉, 我也是用來做比較... (在這個事件裡)
平芬德珍他們的畫冊是我的珍藏, 要真追究, 那收藏的讀者也有責任(包括我)...
我是看了你的前言(非常律己), 然後後面的話馬上又對平芬放寬標準,
覺得這樣似乎有點矛盾而已......(我愛找碴 🤢 連錯字都會訂正喔...XD)

就像今天我也是看到這個事件,
把插畫家用明星照片來作畫的普遍情況而點出來而已,
這不是挖啥瘡疤...今天荷靖的行為只是反應出這個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情...
當然包括最有名的插畫家......

這事件, 若要認真追究,
無論是照描或是看著畫ˋ或臨摹ˋ或練習,
無論是否有營利行為, 凡無徵求當事者同意,
只要參考過照片的畫家大概會倒遍地吧......

包括你之前已經說明...同人誌是不合法的...
出版社默認這樣的行為, 是因為會帶來買氣或長紅,
大部分明星也不知道是不曉得還是有看過而不在意,
亦或是也默認畫家的行為...
因為也可能因此會為自己帶來人氣一樣的道理吧~(只是瞎猜 🤣 )
Ares(亂) 2005/10/22 20:28


joanna 寫到:
Ares 寫到:

好吧,我沒說清楚
你說的當然對,但那是過去的事情,也已經被告過了,重點是平芬現在他們已經知道尊重而會去詢問,那有必要再去追究他們往事麻?
(我只是覺得既然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就不要再去挖人家的蒼疤了)

另一個而是出版社已經被告知最少要尊重,告知當事人用哪張帳片,結果還是沒做到,知錯了還是繼續錯

我只是把這兩者做個比較而已


你大概誤解我的意思囉, 我也是用來做比較... (在這個事件裡)
平芬德珍他們的畫冊是我的珍藏, 要真追究, 那收藏的讀者也有責任(包括我)...
我是看了你的前言(非常律己), 然後後面的話馬上又對平芬放寬標準,
覺得這樣似乎有點矛盾而已......(我愛找碴 🤢 連錯字都會訂正喔...XD)

就像今天我也是看到這個事件,
把插畫家用明星照片來作畫的普遍情況而點出來而已,
這不是挖啥瘡疤...今天荷靖的行為只是反應出這個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情...
當然包括最有名的插畫家......

這事件, 若要認真追究,
無論是照描或是看著畫ˋ或臨摹ˋ或練習,
無論是否有營利行為, 凡無徵求當事者同意,
只要參考過照片的畫家大概會倒遍地吧......

包括你之前已經說明...同人誌是不合法的...
出版社默認這樣的行為, 是因為會帶來買氣或長紅,
大部分明星也不知道是不曉得還是有看過而不在意,
亦或是也默認畫家的行為...
因為也可能因此會為自己帶來人氣一樣的道理吧~(只是瞎猜 🤣 )


那就是我的語誤了 😩
(還有錯字 😅 )
user13265(雅) 2005/10/23 19:13 (Since 2005/10/22 21:39)
<以下是為友人報不平的個人論點並不代表友人的言論>
我們只要求對方出面公開道歉!這樣的要求會很難嗎?
聯絡了快一個月依然不肯出面解決嗎?
事件不只是只有我們~相信大家都眼睛在看~相信還有其他訴苦無門的創作者也有相同XX出版社不同畫家或同畫家盜用的事件!
畫家親口跟友人承諾的事情就可以不算數嗎?我們這邊也不是很小氣的人,做人要有"誠信"~對方先"不守諾言"在先~不能怪我們站出來說話!楚婉那張照片是最近新出的小說,即然畫家已經答應不會再用了~之前用過的照片,友人已經不計較了~但卻在最近新出的小說出現友人的COS照~卻沒跟友人說~這就他的不對,她違反她的諾言在先,畫家本身也承認她是也喜歡友人的COS~也是她的迷,但不表她這樣就可以說話不算話!更何況新的"楚婉"這張是原封不動的搬過去~已經是全部了~並不代表參考衣服或者是臉的作品,而是照單全抄。為何在此小說出刊的時候卻無告知友人是不是還有其他照片在出版途中,也不出來對友人做說明。
重點是出版社已經有出面調解過,現在卻又推的一乾二淨。
出名的人就可以說話不算話嗎?我們就要當被別人踩著屍體往上爬嗎?
還是說有錢有勢力的人最大,我們這些平民就不是人權嗎?
我只能說你們不是當事人~你們不會了解當事人的心血!
假如說你今天為了一個小說人物或歷史人物為那些虛幻的文字人物創作衣服
,這是屬於想像創作,卻被不肖之人拿去邀功之用或者是其他營業用途,那你們會不會不滿!還是你們真的為了名利而有著極大的虛容心!那很抱歉!我們跟這些愛慕虛容的人是不同種族的。
就連只是一個給友人的一個小小的道歉跟諾言都做不到,還能成就什麼大事呢!今天我們並沒有提出什麼要求,只是要畫家及出版社為他的諾言道歉(因為出版社早已知情,並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畫家及出版社他們雙方面有做過協調),一通電話跟友人聯絡做出說明及道歉,就這樣,會很難嗎?有難到什麼地步嗎?做一個聯絡及說明會要他們的命嗎?難道一個畫家要讓人不信任到所講的話都要錄音存證或者白紙黑字加簽名蓋章才要算數嗎?就是怕他們出爾反爾當初就希望畫家白紙黑字簽名保證,礙於友人心軟讓他們口頭保證並沒有做白紙黑字的存證才會有今天這樣的問題再度發生!
請學會對他人的尊重!這是基本禮貌~不尊重別人的人~相對的別人也不會尊重你~
snowvega(snowvega) 2005/10/22 22:23
snowvega 寫到:
在日本
法律上,這種事件是可能在法律上會產生糾紛,而且告的贏
道德上,會死的更難看

在台灣
法律上,重製就是另一張新作品了,所以也受到保護,告不告的贏就不得而知
道德上,都已經本人告知請勿盜用了,還用,基本上是很糟糕的


請再看一次上面,然後別自己人咬自己人好嗎?主要是道德問題......

我想......爭的是個「理」字,可以投水果日報詢問一番,還有一些報章雜誌,可以到設計魔力、黑秀網、各大設計網去說明詳情,不過...由於法律上告贏機率不大...訴諸輿論可能比較有用,也可以投許多報紙的輿論版......

此外,呼喚火星人的時刻到了!火~~~
countess(countess) 2005/10/22 22:30
我認為雪渦版大之前的解釋有點不對勁。

著作權除了禁止原創的再製利用,很重要的部粉就是有沒有使用在營利,如果有,那這個官司就有的打,沒有,除了嚴重侵害或損害原著權益或形象,那麼基本上算是"善意的利用,告了不一定會審理。

之前咎井圖被再製,也有專注在著作權的律師在版上表示官司可以打,只是賠償金額會很低,和您請教的律師說法況似乎不同?

我認為保障再製物的版權,和保障原作版權並不衝突,所以您的說法應該是有爭議@@b?
snowvega(snowvega) 2005/10/22 23:02


你說的事件我不熟,不過誠如廢鐵,要舉證是描的
台灣法律上判定,有必然的難度,不是不能辨識
而是沒有這方面公信力的專業人士
並不是完全沒機會,但是輸贏
不像日本是那種壓倒性的官司,是複雜......

當然像Cary的那種,擺明照片被原封不動的放上書中
就很容易處理,因為不經過一個手續「判定是否為Carry所有」
是爭議在對方使用的版權問題上

不過肖像權部分,我猜自從Cary後
應該是可以繼續正視的,只是這是民事問題
端看受害人是否願意沒事情都一直往法院跑......

基本上由於傷害、金錢跟時間的損失都是受害人單方面辛勞
我想無法有立場要受害人奮不顧身的告上去....
snowvega(snowvega) 2005/10/22 23:05
不如呼喚Cary一下,請她說說看該怎樣跟律師討論?
啊~真想呼喚律師出來,只怕呼喚出假律師(我沒罵人歐~)
joanna(joanna) 2005/10/22 23:18
snowvega 寫到:

此外,呼喚火星人的時刻到了!火~~~


火大最近很忙說~ 😃
TAKO(TAKO) 2005/10/22 23:30
😲 俺一開始就說了...

這是個剪不斷理還亂的討論啊~~~~ 😂

不過也因為這樣大家都有了正面的思考方針~~~ 🤢

不管以後是攝影作者還是畫圖作家....

先能做到彼此的尊重那是事先最基本的要領.....

構圖方式千百種,有雷同兼用卡突然發生其實也很難說~~~ 😅 (人為故意的就不含在內 🐷 )

在未來的幾十年內,這問題也是會一直存在的,要如何的避免.良好的溝通.仔細的思考等等...也許這是現在創作者必然要面對的吧..... 😅
snowvega(snowvega) 2005/10/22 23:39
joanna 寫到:
火大最近很忙說~ 😃

XDD聽起來像是很火大歐!XDDDDDD
Nath(Nath) 2005/10/23 09:26
我的想法是
現在爭論的焦點是

畫家已經在明知道照片上的Cos的本意上卻依然照畫不誤吧???

😮 😮 😮 😮 😮 😮
這種感覺就像是

老媽跟小孩告誡:
就跟你說玩火很危險了,你也承諾我不玩火了,想不到拐個彎而以,又給我跑去玩火!!!

😈 😈 😈 😈 😈 😈
這不是死小孩不然是什麼????

😂 😂 😂 😂 😂 😂
citi(citi) 2005/10/23 09:26


sanoko 寫到:


我也很喜歡COSPLAY
也很尊重COSER
這點心情是一樣的
所以請不要誤會 😉 ~

但是重新繪製過的東西且做過修改
你只能說他相似、拿你的照片參考
不能說他"抄襲"
😮 (我覺得抄襲這字眼對於創作者是一個很大的傷害)

且您一比對
說有百分之70像,那就是有百分之30不像
我看起來也是外輪廓有所不同(衣服)、整體光影完全不一樣
而且他的是一張"畫",不是一張合成的"照片"
我會說這是]該畫家的繪畫創作 🐷
並不是像某鐵一樣沒動筆完全合成 😈
這是不一樣的

我覺得這事件可以笑一笑,說自己名氣很大,大到有插畫家拿自己的照片來畫
甚至可以說他也是該COSER的粉司,製作他的同人圖片
但是要說對方是畫界之"恥"、公然"盜用"(基本上他花時間繪製自己的圖片了不算盜用,只能說是風格相近的創作,並且參考了您照片的動態)
這樣對於該畫家太過沈重也不公平了…

另外小心眼指的是不用太鑽牛角尖啦~
知道就好了,不用把事情鬧大
因為這事件並沒有那麼嚴重,比較起來我會覺得被說成畫界之恥的這件事更嚴重
這是名譽問題啊
看開點吧 😃 ~

再跟該畫家聯絡看看吧,既然不能阻止
就合體吧!
以後成為該畫家專門的模特兒也很屌啊 8)
不要一直以"對方錯到不行、對方是壞人,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跟他撕破臉"的觀點來看待事件
換個角度找出路也許會有另一片天空 😉

PS:
主要只是解釋一下這事件沒那麼嚴重,要您別太生氣罷了
並非要爭論、筆戰,所以看看就好了喔~
生氣對身體不好 🤢



1.將照片墊在下面不等於抄襲......... 😮 🤔:
2.是「該畫家的繪畫創作」............. 😮 🤔:

這樣的說法似乎過於保護插畫人員
而侵犯到攝影者、麻豆及cos設計者的創作

再者,如上述兩個條件成立的話
插畫家可以「合法抄襲」所有的照片
這樣的作品如果被稱之為「創作」的話
「創作」二字是否太簡單
小弟以為「習作」會更為恰當

如果你認為照片在經過畫者再加工
他會產生另外的風貌或趣味
小弟認同
但他因該是課後的餘興節目
不該拿到正式的場合上使用

就更別說cos本人根本不同意該插畫家使用
及畫者未知會原作者



>>再跟該畫家聯絡看看吧,既然不能阻止
>>就合體吧!

這有點阿Q..... 😐
countess(countess) 2005/10/23 14:04
我認為 sanoko的觀點有點問題 😐

假如您今天畫了一個人物設計,衣服和色彩配件都很用心打造。我拿來瞄一下輪廓,PS一下,改一下陰影,加一點花紋,五官修一下,這不用花到一小時,OK,完成了,拿去出版社賣錢。

某天,您突然在書店發現了好幾本書,還發現我用的不只一張,是N張,雖然也沒多少稿費,不過您會很快樂很黑皮的想說:啊!這只是參考,不是抄襲嗎?而且歡迎我繼續參考借用下去? 😐

這位Coser生氣的理由如上,甚至更有理由。

她衣服自己設計,花錢訂做或自己縫製,配件髮型化妝自己搭配,還要出外景拍攝,花在上面的心血不比畫圖少,甚至還更多,不應該可以任意商業化使用的。 😐
sanoko(sanoko) 2005/10/23 18:33 (Since 2005/10/23 17:52)
喔喔喔^^b
不小心把矛頭攬到自己身上啦(苦笑)
如果前面註解所說
我主要只是想要開版者放寬心不要那麼生氣,換個角度想讓自己放輕鬆
主要是想開導開版者走出鑽牛角尖的死胡同,並不是要狡辯啥:)

另外…
這種事很難判定的啦…
記得之前看到某設計師的T恤上有一個紅帽子、有鬍子、大鼻子的角色
我問:「哇!有買版權嗎?這麼屌可以畫馬力歐印T恤賣唷?」
店家笑笑(還算熟的,所以會開玩笑):「你說他是馬力歐? 我說他不是啊」
他說這樣叫"玩圖",畫的像、但是他不是…|||
^^b不是很入流
而且我也不會去做的方法~
(當下我也是想:『啊,有這種事啊』)

該襯衫似乎也賣的不錯…(汗)

好啦~
總之
我也沒別的意思
至於自己的角色、圖、創作被抄的事情我也發生過
(發在另一篇不過沒人幫我解惑=w=a)
我真的只是一笑置之啊~
我也歡迎繼續使用,不過我會在我自己的作品註解中寫上:『這該死的東西是我設計的,比XXX早很多』
(同理,如果有人對我作品有疑問,我也會實話實說我是看到什麼東西突然有了靈感,有可能是無師自通,也有可能是某高手的作品)
因為我也很痛恨被別人說我抄襲,至少看我的圖的人要明瞭,這是我先想到的這樣^^a
這樣我過的比較快樂啦:)

恩… 不過目前為止只有一個是被參考作商業用途啦
當時我只是想到:『好屌!我的角色改名字變成電玩主角了!』
然後趕緊在自己的留言板跟大家講這件事:P(不過沒多少人回應,立刻沈沒OTZ… 我…我覺得很神啊^^b)


(想)好像到目前為止有一個創意被"盜用"我比較有怒到的是…
我跟我朋友講了我設計理念跟即將製作的方式
結果某一天他突然生出一個作品,完全用我的點子,然後說他"完全照自己想的去做"
那一次我有爆炸了=w=b
因為是信任你才跟你講我的點子,結果你卻偷做了比我先公布,好歹也講說是我的點子
當時有一種商業機密被對方先發表的那種衝擊 😅

(仔細又讀了一次留言)
恩恩
至於countess說的拿我的圖片PS"改"一下陰影然後說是自己的那當然是不行
你可以描、你可以加東西、你可以完全自繪一次,生出完全自製的圖、一張有你風格的圖
但是你不能拿我的東西像是某鐵一樣說是你的
你自繪過我都會自爽、自娛的對自己說:『因為我有可取之處,所以你抄我的點子』(不過同時的我可能會在心裡暗自的瞧不起你^^b)

恩… 大致上是這樣吧?
我只是想說
別用抄襲、跟XX之恥來形容別人
很痛
也別一直想一些不快樂的事情,我想那並非你COSPLAY的本意:)
放開心胸,試著用別的角度想想事情,會有另一種解析的
希望開版者能開心點嚕~
以後回想時,會想到自己也有一段氣到爆炸的日子:)


(回看)
其實拉哩拉匝我也不知道我在講啥,只是想到啥就打啥9_9a
隨便看看吧^^b
sanoko(sanoko) 2005/10/23 18:14

另外,其實一件事情有好幾面、好幾個因素
常常要旁觀者點醒當局者 :)

比如自己常常會對於某個朋友生氣
越氣,我越聯想到讓我更生氣的可能性
但是對方跟我解釋或是旁觀者告訴我可能是"因為…所以這樣",我才豁然開朗

這是讓我想留言的原因之一
我不想苦主他一直帶著負面的想法走不出死胡同^__^~

我只是在想
========以下是想像空間=========
會不會有可能繪者一次交了很多圖過去,然後一張一張被選用
書商又懂得不多,所以只是找張漂漂的圖就出來了?(偏偏該圖是在被告知前就交的,書商也沒注意到)
或是有其他可能讓這張圖片出現在封面?
(死小孩放下火柴立地成彿,火柴卻在日後擦槍走火 😮 ?)

我沒經驗,我也不知道,是這樣想
或許有其他可能?

先把怒意放一旁,跟對方聯絡看看
因為說出的話就像是潑出的水一樣沒法回收
即使各大討論區有個好用的編輯功能,可能事後瞭解真相了、心情開朗了,可以回來編輯這一篇
但是被轉貼出去的,你永遠不能改變
萬一,只是萬一
萬一錯傷無辜了怎麼辦@@a


提供另一個角度的看法
^_^b恩恩… 是愚見
countess(countess) 2005/10/23 23:32


所以說您還是認為這樣做不對嗎?
您貼出花老闆和之前的"大家都會參考"說法,還有百分率問題,讓我覺得意思是沒問題,很OK。

有很多人都會參考資料,可是不應該是這樣參考。

小哈這裡有許多初學者,很多觀念在釐清的時候需要謹慎討論,不要用了還很理所當然的認為,我重繪過,就完全是我自己的創意 😐 。
rockrock(rockrock) 2005/10/24 01:33
現在已經很明顯地巳經知道圖四張中的三張的整張圖都可以完全重疊及花紋也可完全重疊
有人能夠對類似的事一笑置之,不表代這樣做是對的,不是抄襲/盜用的
當然,我也同意的而且確對方有可能一次交幾張圖出去,巳交出去回收太遲,在"巳經承諾還繼續"這個罪名上或許是可以放她一馬,但就今次的圖看來,"抄襲","盜用"等形容詞的而且確可以用得理直氣壯
sanoko(sanoko) 2005/10/24 06:27
ㄟ…都
其實我想說的前面都說過了耶
我可以不再回覆嗎@@a?
因為有時會解釋到自己都頭昏腦脹
反正重點是:
1.讓自己開心點,別鑽牛角尖
2.別因為一時生氣,就用不好的詞句形容他人,因為很有可能有什麼因素造成這局面,並非他所願
3.再協商一次看看是否可以有個雙贏的局面,不必一定你死我活

啊我就不在回覆了唷^^a…

另外,對於相關參考的問題
如果有人能夠到以下這篇討論給予"專業"的指點,我會很感激的: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post-33533.html#33533
snowvega(snowvega) 2005/10/24 09:06
😲 姆...只好幫忙打圓場...sanoko也已經改口了
大家也都看在眼裡,就別再為難sanoko了吧?
畢竟他不是這件事情的主角,因為一個字眼的分辨問題遷怒於他
不,應該是說一直譴責於他,也於事無補......
況且這裡不是一言堂,只是單純一個插曲,就回歸主題吧?

要不要跟廢鐵一般,成立網站?
寫清楚理由並把照片跟作品核對
然後去各大網站張貼?這樣可能效果比較佳歐~
倒是這樣可以跟香港的抄襲事件、廢鐵Link起來
變成反盜用大聯盟......
此次抄襲事件應該跟香港的比較像
可以蒐集這跟水果日報談談看
也許會有進展
jennywang(jennywang) 2005/10/25 17:12
基本上,這個重繪事件的插畫家有點站不住腳的徵結是.....

這不是一般照片,這位原創者是位同人的裝扮同好,
如果該照片中的服裝、髮型、佩件飾品...等,皆出自該原創者所一手 "創作、設計、製作" 的,
也就是說,除了他本人之外,沒有第二人擁有相同的創作(物)品,並不是可以隨處買來搭配得到的結果,
那麼即便插畫家沒有侵犯到肖像權,卻的確極有可能侵犯到原創的權益了喔~~~
frankoto(frankoto) 2005/10/25 17:44


盜用是可恥的<--這一點我贊同
但是暮寫是可恥的嗎?<--這點我有些個人意見
如果"再現所見之物"是可恥的,那攝影師豈不是可恥至極!!?
更何況攝影師並非再現所見之物,而是再現其欲見之物,畫家亦是。
再說"真實"永遠不可能被轉錄,不是常有人說:照片比本人好看或者本人比照片好看嗎~
如果攝影無法再現所見之物,那麼畫家就更加不可能了吧~
攝影師和畫家不能相提並論?
攝影師的創作方式:拍幾百張照片
再從中挑選效果較好較滿意的"作品"
;畫家的創作方式:多畫幾張草圖
再從中挑選一張較滿意的構圖
兩者的創作過程不是很相近嗎?只是媒介不同...
都是一連串的選擇、取捨,留下作者認為好的,去掉作者認為不好的。
同樣一位模特兒,不同攝影師拍出來效果都不同吧!
同樣一張照片,哪怕是照描的,每位畫者的取捨也會有所不同啊~
拼貼就是可恥的?很多廣告不也拿照片作合成~難道那些設計師都是可恥的?
拼貼就是可恥的?難道造型設計師用的服裝都是自行設計製作的嗎?
如果所有的素材都必須自行製作,那豈不是無恥之人滿天下?
文字工作者用文字暮寫可見之物,豈不可...
如果在滑鼠上點兩下,就能畫出言情小說畫風
我也不會反對,只是任何人只要會點兩下就能當畫家了嗎~
只要會按快門就能當攝影家?不可能吧~

畫家荷靚是先上網挑選照片<--類似挑選草圖
然後再進行修改、取捨.....創作不是如此嗎?
修改所見之物和修改記憶之物有差別嗎?
荷靚的行為錯了嗎?錯在哪裡?(複選題)
A)沒有上網註冊買虞鏡的照片
B)畫的不夠像,虞鏡很生氣
C)輪廓用描的,真是可恥...
D)使用的素材未經合法授權
E)死小孩!講不聽!
F)違背承諾,氣死我嚕~呼~呼~呼~
G)以上皆非

我不認為荷靚的畫欺騙了我
因為照片和畫作感覺不一樣啊~
不過侵害虞鏡的著作權的部分,是該道歉
jennywang(jennywang) 2005/10/25 18:26
frankoto 寫到:
盜用是可恥的<--這一點我贊同
但是暮寫是可恥的嗎?<--這點我有些個人意見
如果"再現所見之物"是可恥的,那攝影師豈不是可恥至極!!?
更何況攝影師並非再現所見之物,而是再現其欲見之物,畫家亦是。
再說"真實"永遠不可能被轉錄,不是常有人說:照片比本人好看或者本人比照片好看嗎~
如果攝影無法再現所見之物,那麼畫家就更加不可能了吧~
攝影師和畫家不能相提並論?
攝影師的創作方式:拍幾百張照片
再從中挑選效果較好較滿意的"作品"
;畫家的創作方式:多畫幾張草圖
再從中挑選一張較滿意的構圖
兩者的創作過程不是很相近嗎?只是媒介不同...
都是一連串的選擇、取捨,留下作者認為好的,去掉作者認為不好的。
同樣一位模特兒,不同攝影師拍出來效果都不同吧!
同樣一張照片,哪怕是照描的,每位畫者的取捨也會有所不同啊~
拼貼就是可恥的?很多廣告不也拿照片作合成~難道那些設計師都是可恥的?
拼貼就是可恥的?難道造型設計師用的服裝都是自行設計製作的嗎?
如果所有的素材都必須自行製作,那豈不是無恥之人滿天下?
文字工作者用文字暮寫可見之物,豈不可...
如果在滑鼠上點兩下,就能畫出言情小說畫風
我也不會反對,只是任何人只要會點兩下就能當畫家了嗎~
只要會按快門就能當攝影家?不可能吧~

畫家荷靚是先上網挑選照片<--類似挑選草圖
然後再進行修改、取捨.....創作不是如此嗎?
修改所見之物和修改記憶之物有差別嗎?

荷靚的行為錯了嗎?錯在哪裡?(複選題)
A)沒有上網註冊買虞鏡的照片
B)畫的不夠像,虞鏡很生氣
C)輪廓用描的,真是可恥...
D)使用的素材未經合法授權
E)死小孩!講不聽!
F)違背承諾,氣死我嚕~呼~呼~呼~
G)以上皆非

我不認為荷靚的畫欺騙了我
因為照片和畫作感覺不一樣啊~
不過侵害虞鏡的著作權的部分,是該道歉


1. 這不叫創作,這叫 "抄襲"、"重製" 或 "改作",抄襲不犯法,重製或改作卻可能侵權
2. 他的確理該取得同意授權才能使用
3. 也許台灣法令不夠週延,使得他沒有真正觸法,但並不代表他這個舉動是 "對的"
4. 如同其他網友及版主所說,在道德上他是站不住腳的
5. 參考下面這篇,看看人家付出的代價... 
  日本漫畫家-末次由紀抄襲分鏡,書被下架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post-33368.html
6. 請詳閱 章忠信律師 之 著作權筆記 網站 著作權大哉問-第17頁-第4項
  依人物照片作畫之著作權侵害?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list=320
frankoto(frankoto) 2005/10/25 20:39
1. 這不叫創作,這叫 "抄襲"、"重製" 或 "改作",抄襲不犯法,重製或改作卻可能侵權
2. 他的確理該取得同意授權才能使用
3. 也許台灣法令不夠週延,使得他沒有真正觸法,但並不代表他這個舉動是 "對的"
4. 如同其他網友及版主所說,在道德上他是站不住腳的

那如果使用自拍照作畫呢?也叫抄襲、重製或改作?
畫家的風景畫,是否也可稱為抄襲、重製或修改大自然之作?
攝影師的"作品"只能算是抄襲、重製或修改大自然,不配稱為創作?

我以為荷靚已經觸法了呢~這麼明顯了,還沒觸法,台灣的法律還真怪...
當然~沒有觸法不代表就是對的,"偷東西"就應該受道德上的譴責
即使是偷一個創意一個想法...
tasothangel(tasothangel) 2005/10/25 21:28
frankoto 寫到:
那如果使用自拍照作畫呢?也叫抄襲、重製或改作?
畫家的風景畫,是否也可稱為抄襲、重製或修改大自然之作?
攝影師的"作品"只能算是抄襲、重製或修改大自然,不配稱為創作?

我以為荷靚已經觸法了呢~這麼明顯了,還沒觸法,台灣的法律還真怪...
當然~沒有觸法不代表就是對的,"偷東西"就應該受道德上的譴責
即使是偷一個創意一個想法...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看法?還是你覺得提出一堆似是而非的問句比較有說服力?
什麼叫"那如果使用自拍照作畫呢?也叫抄襲、重製或改作?"..
大家是針對這個事件~這位插畫家不但不是用自己拍的照片.而且經過勸告後還再次犯錯...
結果你提出了這個毫無關係的問題...請問..有什麼意義呢?
frankoto(frankoto) 2005/10/25 22:15


tasothangel 寫到:
frankoto 寫到:
那如果使用自拍照作畫呢?也叫抄襲、重製或改作?
畫家的風景畫,是否也可稱為抄襲、重製或修改大自然之作?
攝影師的"作品"只能算是抄襲、重製或修改大自然,不配稱為創作?

我以為荷靚已經觸法了呢~這麼明顯了,還沒觸法,台灣的法律還真怪...
當然~沒有觸法不代表就是對的,"偷東西"就應該受道德上的譴責
即使是偷一個創意一個想法...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看法?還是你覺得提出一堆似是而非的問句比較有說服力?
什麼叫"那如果使用自拍照作畫呢?也叫抄襲、重製或改作?"..
大家是針對這個事件~這位插畫家不但不是用自己拍的照片.而且經過勸告後還再次犯錯...
結果你提出了這個毫無關係的問題...請問..有什麼意義呢?


多謝指點~我重問一次,看能不能牽托點關係...
假設荷靚使用自拍照作畫呢?也叫抄襲、重製或改作?
要說抄襲自己的照片也不是不可以吧?
或者重製自己的照片,或者改作自己的照片...

就是因為問題似是而非,才需要高人來釐清問題啊~
countess(countess) 2005/10/25 22:17
我想說明!

我已經請教過律師,不是法律不夠周延,而是台灣的著作法才剛起步,尚未有足夠的案例來告訴我們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所以目前打官司時都會引用外國的著作權判例來引證,

事實上那個著作權筆記已經有說明清楚,如果重繪到完全看不出來,那才算不違法,不然所有的通通都是違法,看不出來也認不出來,當然就沒有法律問題...^^bbbb。

所以這個事件可以告,告的贏,就看怎麼告而已。

攝影師捕捉的如果是到處都有的街景,因為具有公共性,所以不一定算獨創,可是有特別物件的攝影作品,包含了構圖、打光、畫面設計等等,那重繪就侵權。

日本漫畫家那個官網有個問與答,建議大家都要去看看。

有一句話大約是這樣:
Q:畫雜誌照片,跟著漫畫畫面臨摹什麼的也不行嗎?
A:不行,要知道一個鏡頭一個構圖,都是費盡心血絞盡腦汁,創作出來的,就算只有模倣構圖,還是小偷。

還有一句話來形容該漫畫家。

因著倚靠別人的創作,在十幾年內盜取了驚人的鉅款。(他疑似抄襲已經十幾年,一直有許多的私下議論,因最近的抄襲太過明顯,讀者才忍無可忍的成立官網。)
frankoto(frankoto) 2005/10/25 23:06
我在章忠信律師之著作權筆記 網站看到一篇有關COSER權益的文章喔~
參考一下喔~
文章題目:服裝設計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用"服裝"搜尋就可找到了
user13267(迷蝶) 2005/10/26 14:25
我想
frankoto這位先生可能沒有了解到一個重點.

"假設荷靚使用自拍照作畫呢?也叫抄襲、重製或改作?
要說抄襲自己的照片也不是不可以吧?
或者重製自己的照片,或者改作自己的照片...

就是因為問題似是而非,才需要高人來釐清問題啊~"

這位先生已經把問題混淆了.
這件事的重點在於.
1.荷靚小姐未經過COS者同意.就使用他的照片轉成畫
2.荷靚小姐將這些畫.轉"賣"給出版社.得到利益..
3.荷靚小姐在這件事被COS發現後,不停的道歉,但,沒有做出任何的補救方法.

套句在流星花園中道明寺講的一句話
"道歉有用的話還需要警察嗎?"

用比較嚴重的比喻來形容.
今天有一個人捅了你一刀
然後"被你發現了"
然後這個人"非常有誠意的"向你"道歉"
然後.之後.
再捅你一刀..
然後把你放著.
再對你道歉.就走了...
這傢伙在道歉後.最少需要幫這個人"叫部救護車"吧.
(這個形容有點怪..)

今天如果重覆這個照片的人是COS者本人
這有什麼違法的地方?
如果說.這位COS是扮非自創的角色(如.漫畫.電玩.布布等)
然後她再把自己的照片轉成畫.然後..去營利.
這部份可能就有需要討論的地方了.
但是今天本當事人碰到的事件是.
這位畫者不只是把她的照片做為"參考"用.
而是把細部的部份
如:布料的花色、衣服的設計、手上拿的飾品
最後.
把整張照片只不過是把它從"照片"改成"畫"..
然後"當成自己的創作"拿去販賣得到利益.

這是其中的重點.

而這件事情的完整詳述.我會在之後再補充上來.
現在我的好友.也就是這件事的當事人.
已寫出聲明稿寄給對方出版社...
但是一直到昨天.(寄出時間大約是上個星期三)
出版社才有回應.
而且..不是怎麼有責任感的回應.
我將會在得到最新消息後上來詳述.
為了怕出版社那邊會有什麼"不明"的動作..
所以我們一直都沒有什麼大動作...

因為我們一直都希望用最不激動的方法來處理這件事.
我們不想鬧大.想鬧大在去年4月我們就鬧大了.
但是我們目前得到的"回應"都令人"非常心痛"..
故....
如有必要.
我們會採取法律來解決...
謝謝
jennywang(jennywang) 2005/10/28 04:35


法律界對這類東東的界定尚很模糊,很多法官、律師也不懂這行業的準則和技術,
對自認被侵權者或自認沒有侵權者來說,實在很難拿捏分寸,
這些案件無論勝訴或敗訴,都會成為日後的判例依據~

若是要以他人的照片重新繪製,
最好還是儘量找到版權擁有者協商取得重製的授權為佳,
就如同使用圖庫要付費購買一樣,
工作需要的話,就多買一些相關的影像圖庫備用,
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jennywang(jennywang) 2005/10/31 11:34
類似的情況,
一位是以照片當底圖參考,依樣畫葫蘆繪製;一位是以眼參考,實為親手繪製;
不可等同而語~

[轉載] 攝影師告插畫家抄襲並索賠70萬
http://forum.heytalk.com/viewthread.php?tid=2176&fpage=1&highlight=

[轉載] 畫太像 插畫家被攝影家控侵權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31/today-life4.htm

看看專家怎麼說

法界看法╱應考慮合理使用範圍
自由電子報〔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

畫得太像是否會構成違反著作權法,
法界認為如果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即使有重製也不構成,
反之則已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的規定,所謂重製,是以印刷、複印、錄音、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的重複製作而言。

作者本於自己獨立的思維、智巧、技術而具有原創性的創作,即享有著作權,
但原創性與專利法所要求的新穎性並不一樣,如果重製或製作他人的作品,
縱有雷同或相似,但因屬於自己獨立的創作,具有原創性,便同受著作權的保護。

法界人士舉例說,如果是依照他人的照片,繪製完全相同的作品,不管是否參考幾張不同作者的照片,
只要繪製出來的作品照片過於相似,即可能構成重製,違反了著作權法。


如果作品完全一樣是重製,去背景或加以修飾,則是改編著作,一樣有觸法的可能。

但是,這也必須考慮是否合理使用的問題,像是重製數量的多寡、用途,是做為教學還是商業營利之用
此外,是否會造成著作權人在市場上權益的侵害損失等,須視個案來認定。

這樣的考量,主要是要避免著作權法過度擴張,而成為另一種「白色恐怖」。


學界看法╱插畫也是藝術 應尊重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

嘉義大學美術系講師蘇聖文表示,插畫是介於藝術與照片之間的創作,其間展現了作者自己學習過程的修為、風格,
並非每個人都做得到,作者的創作應予適度尊重。

蘇聖文表示,插畫、尤其是畫生物本來就要畫得像,否則就直接用照片就好了,
而且大自然的題材,其形象、特徵都是一定的,並非誰拍到它就是誰的專利。
不然,如果誰拍了林志玲的特徵、形象,別人就不能再畫同樣特徵的林志玲了嗎?

蘇聖文表示,在藝術界裡,所謂的後現代藝術,其特徵就是複製,
像國外就有藝術家把過去歐洲中世紀的畫作,以超現實的手法,把照片畫得一模一樣,甚至更為精細。

此外,國外也有人以翻拍攝影作品的方式公開展覽,藉此反諷攝影其實是可以複製的。

蘇聖文說,插畫也是一種藝術的表現,如果著作權過度擴張,這樣很多藝術工作者都做不得了。

(這些學者應該不知道,其實 "翻拍別人的攝影作品公開展覽" 是完全沒有爭議的明顯違反著作權的行為,
 除非已經過版權擁有者的授權~)
-------------------------------------------------------------------------------------
以上說明,對自認被侵權者或自認沒有侵權者來說,實在很難拿捏分寸,
若是要以他人的照片重新繪製,
最好還是儘量找到版權擁有者協商取得重製的授權為佳,
就如同使用圖庫要付費購買一樣,
工作需要的話,就多買一些相關的影像圖庫備用,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user13267(迷蝶) 2005/11/9 13:33
最新聲明稿已轉在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post-34121.html#34121

請大家去看看

謝謝
xes1983(友豪) 2006/4/30 02:50
我只想說…台灣把插畫家和同人誌搞混了?!
學生把美術基礎和崇拜模仿搞混了?!
每次來小哈和別的插畫網,我也常把插畫網和同人誌網搞混了?!

看過了,大家都很在意那百分之七十,這樣大家抄百分之六十九就沒事?!
抄百分之三十也是抄,百分之百也是抄,感覺重點只在有沒有被發現?!

插畫也算是從事文化的一部份,何時變的那麼不看重道德?!
政治沒道德,連從事美術的也沒道德了?!


台灣插畫市場那麼小,又那麼不景氣,大家又不爭氣,所以一起爛下去吧?!
xes1983(友豪) 2006/4/30 02:52
我只想說…台灣把插畫家和同人誌搞混了?!
學生把美術基礎和崇拜模仿搞混了?!
每次來小哈和別的插畫網,我也常把插畫網和同人誌網搞混了?!

看過了,大家都很在意那百分之七十,這樣大家抄百分之六十九就沒事?!
抄百分之三十也是抄,百分之百也是抄,感覺重點只在有沒有被發現?!

插畫也算是從事文化的一部份,何時變的那麼不看重道德?!
政治沒道德,連從事美術的也沒道德了?!


台灣插畫市場那麼小,又那麼不景氣,大家又不爭氣,所以一起爛下去吧?!
mama58(mama58) 2006/5/3 11:01


用照片抄的一模一樣
不叫做畫圖
叫做電腦修圖拷貝
我從來都不屑這種圖
因為沒技巧創意可言
被人抓到還用
ㄏㄏㄏ----我看只有照片主人可以告他ㄅ

而其他畫者
如果想要人尊重
就不要
用照片抄的一模一樣
雖然[外行人會說好寫實喔]---
知道的----祇會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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