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說千草事件嗎?(我第一就想到這個) 😐
jennywang(jennywang) 2005/10/20 00:27
哇拷~
抓得比我們還嚴吔~
角色都重畫了,也長得不一樣了,還抓得到,佩服佩服~ m(_ _)m
我們要不要送他們一本廢鐵書,讓他們抓個夠~~~ 😈
wulala(wulala) 2005/10/20 00:30
哇~連用照片和雜誌的圖都不行喔~
這在台灣很常見
要發生在台灣每個漫畫家都死了吧
幾乎由大牌到小牌都會這麼做..
話說回來,這樣抄襲日本漫畫的分鏡和構圖
台灣也有~而且有的還蠻紅的...
記得很久以前在網路上有看到網友
也是像日本這樣把圖找來比對
並且貼上網路由網友自己評斷
沒想到那位慢畫家不認錯不打緊
還威脅要告那個網友侵權
因為那位網友沒有經過同意就用慢畫家的圖
真是....要說做賊喊捉賊嗎..
實在是換個地方就境遇大不同啊...
不要問我是誰...
那位漫畫家算是還在線上...(而且還算蠻有知名度的)
我不想被告= =
jordy(jordy) 2005/10/20 07:35 (Since 2005/10/20 06:57)
香港所有主筆也有抄的(說得好聽一點是學習、向大師的致敬…),因為要做到最快最好的週刊…,十四港元一本三十多頁的漫畫,十四元可以買一盒飯了…,讀者要求高是理所當然,但人的能力也有所限,香港技巧高但沒創意是事實。
香港的賽車漫畫甚至盜用(頭文字D)的角色,連名字也一樣,但不是全名吧,港式頭和頭文字 D式頭做戲…
😂 😂 😂
一切也為錢錢錢錢錢錢…
話說回頭,池上老師、井上老師也來港買了風雲合訂本回日本…,天下畫集有專欄介紹過,說他們拜訪馬榮成先生…
多年後的浪客行中有很多馬sir的技法…
雖然我們漫畫圈對馬sir的人格…………
但他的技巧是超強超強的
但現在他很少做了....
frankoto(frankoto) 2005/10/20 20:26
很明顯的抄襲...分鏡、分格、人物走位、動作一模一樣
但是我有些疑惑....
構圖有所謂斜向構圖、十字構圖、T字構圖、S型構圖
三角構圖等等...常見的類型
如果我畫的構圖和別人不謀而合,是否也算盜用構圖呢?
關於動作-言情小說封面的人物不就那幾種姿勢變換...
女明星拍照的姿勢不也大同小異嗎?
擺出和上流美一樣的招牌動作算侵權嗎?
關於分鏡-二人對話的鏡頭、對峙的鏡頭、追逐鏡頭等等
會有相似之處這很難避免吧~
關於肖像權-漫畫人物像明星臉也違法嗎?
哎呀~著作權好複雜喔~腦筋打結了啦~
sanoko(sanoko) 2005/10/22 09:01
+1
我也想知道這問題 🤔:
不論是不是參考了他人的作品
就算是我自己絞盡腦汁想出來的作品,但是突然有人跟我說這點子、構圖方式別人畫過了
然後貼圖說我侵權… 這樣子怎麼辦 😮 ?
然後我說我是自己想的,別人就說我睜眼說瞎話,那不是很悶嗎 :( ?
記得N年前我畫圖以自己做造型創了個角色
在自己的網站上中放一些自己創作的圖片
結果突然有一天在GAME的雜誌上看到一個跟自己長相一樣的插圖(某GAME的廣告)、構圖也是自己曾經畫過的
甚至角色的設定也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感覺…
但是因為是另一個畫家繪製的,所以上色跟風格略有不同
這樣,我只是笑笑,貼上網路跟大家說有這巧合
但這樣能說他侵權嗎@@?
我真的很想瞭解一下啊@___@
請有研究的前輩指點一下~
PS: 突然覺得畫圖這條路好像很難走 🎨 … 要前無古人又怕後有來者… 學來的武功就算融會貫通,使出來別人還是說你只是師父的影子,永遠不記得你的名字|||)
TAKO(TAKO) 2005/10/22 10:29
末下由紀這不只是構圖相同喔....
連肌肉的邊線.陰影都描得9成一樣...(光外型有改不代表沒事)
如果是黑貓.軍曹.鋼彈種D等等這類兼用卡常用的話,讀者來看當然大多是一笑置之 😂
不過在這商業本的背後一定有某種的溝通和協商.甚至簽約.....
違約了,就是付出代價....
日本人做事很一板一眼 😜 ~~他們歡樂的背後所負出的就是如此的努力和決心...
末下由紀走偏了,甚至要賠上歷年來的作品~~停刊回收禁售絕版的慘痛代價....
他也勇敢的承認錯誤,雖然不知道他還能不能再爬得起來.... 😐 😅
題外話:看來若未來綜藝節目"搶救貧窮大作戰"該不會出現...元.漫畫家末下由紀XXXX之類的字樣,在日本不是沒有可能... 😂 😂
sanoko(sanoko) 2005/10/22 18:22
恩恩
蓋火鍋那張我覺得只有錯位改變,其他的確有照描的感覺
但是過人那張,我看起來覺得角度有改變了
先不說他是否有參考"灌"書
如果他跟井上雄彥兩人都剛好找到同一張照片當作參考資料
兩人畫出一樣的東西的話,那這樣該怎麼辦呢?
恩恩…
我希望有人能解釋清楚一點這方面的問題…
因為如果弟自己創作卻被人家說抄襲的話,那會很難過吧?
我想各創作者都是的… 😮
milk1000cc(怪手) 2005/10/25 10:36
台灣跟日本的法律不同,
日本顯然嚴謹保護創作者。
其實我覺得,只有一張構圖或部份人物相似是告不倒的。
但若是"大量"的,就無法說是"巧合"而是抄襲事實了。
🤣
最近看了很多類似的抄襲事件,
插畫(漫畫)家
心中難道沒有一把尺嗎??
為了賺錢,是不是就能出賣自已人格呢?
當影子畫家有成就感嗎??
他成功了,他不會懷疑自已的能力嗎?
在台灣很多事情,都變得似是而非了,
就連"翻唱外國歌"都能拿金曲獎,
真不知道,到底懂不懂"創作"的真正函意?。
在亂世之中,要有自已的價值觀,不然真的很容易被污染。
(像上次有個人,跟我說,就算是"抄"的,只要能學到東西,何必在乎?)
我的感覺只有一個,"下流"。
(45,210 views)
© Vovo2000.com Mobile Version 小哈手機版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