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其實我很震驚...
謝謝您的話!
嗯...我很怕小哈會受到破壞...
我很喜歡這裡!
我剛剛去黑秀了!
我又看到文章了,
謝謝您!
a710721(a710721) 2005/4/29 17:00
瓊如的留言都沒提到全名, 頂多是"沈先生".......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另外, 他們還真聰明, 有關瓊如被坑的留言一個字都沒出現在存證信函理....
難道是因為真的自知理虧所以..........
elephant001(elephant001) 2005/4/29 17:10
看來對方要耍手段了,開始搞一些不是焦點的東西.
奇怪?我怎麼感覺柿子是挑軟的吃,火星人比瓊小姐炮火更猛耶....
SEIJIROU(SEIJIROU) 2005/4/29 17:20
因為寄到火星的郵資不划算。
anv006(嘎~) 2005/4/29 17:44
比較合常識的作法應該是想辦法贏得整場戰爭而不是打贏零碎的小戰役.
沒把握的小枝節就放掉吧,不要放掉關鍵點就好^^
怪的是有人寧願把自己徹底搞爛,以為這樣可以有嚇阻的作用嗎?還是顧左右而言他?
xcc16(Anonymous) 2014/6/24 12:29 (Since 2005/4/29 17:54)
😈
a710721(a710721) 2005/4/29 17:54
這個好笑
alienmars(【火星人】) 2005/4/29 18:27
[quote="xcc16"]
哈 =..= |||||||||
大家看來要更用力來踢爆牠們了 !!!!
😈 😈 😈 😈 😈
user9066(真善美) 2005/4/29 18:38
瓊如
妳還是先找位律師商量對策
沈志豪針對的是私德部份
多少有嚇阻不當發言的作用
但對侵權部份,
請大家繼續蒐集資料
盡快發函給原畫家的出版商
但避免說一些五四三且沒幫助的路人話語
user9066(真善美) 2005/4/29 18:42 (Since 2005/4/29 18:38)
<多按了一篇,恕刪>
arsone0(arsone0) 2005/4/29 18:43
哀~惡人先告狀 😈
tyton(tyton) 2005/4/29 18:53
爲我的無知道歉
那篇能不能不用法律來解決問題的那篇是我發的文
再抱歉.
遇到這種人.就應該用需要的方式才能解決一切.
char(char) 2005/4/29 19:29
瓊如
建議你先找律師談談
網路上有不少好心的律師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在CITY FAMILY裡有法律諮詢網 由黃達元律師主持
在討論區題目的話...都當天或隔天就回了!
你可以多加利用一下!黃律師很熱心的! ^^
citi(citi) 2005/4/29 19:39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10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ZERO(ZERO) 2005/4/29 20:48
時間會證明一切的...
人在做天在看...
😈 😈 😈
ZERO(ZERO) 2005/4/29 20:52
時間會證明一切的...
人在做天在看...
😈 😈 😈
ZERO(ZERO) 2005/4/29 20:52
時間會證明一切的...
人在做天在看...
😈 😈 😈
TAKO(TAKO) 2005/4/29 21:02 (Since 2005/4/29 20:59)
我一開始的反應是震驚憤怒....很久沒有那種暴力擁上心頭....(老實說我真的很想扁人.. 😈 😠 )
但回頭又想想...他這樣子搞只會讓更多人瞧不起他罷了....
現在已經很多人知道這些事了...我們公司的人都在看他怎麼掛....
因為太誇張..現在整個業界已經沒人不知道那豐功偉業..而現在搞那麼一個存證信函....
他應該是快玩完了... 😐
瓊如妹...堅強點...他不能把你怎樣的 🎨 ...
最痛恨這種小人... 🐷
OrangeJUice(OrangeJUice) 2005/4/29 22:41 (Since 2005/4/29 22:19)
(他跟我說錯誤結果我就一直重新發表~="=)
--刪除--。
OrangeJUice(OrangeJUice) 2005/4/29 22:39 (Since 2005/4/29 22:21)
(他跟我說錯誤結果我就一直重新發表~="=)
--刪除--
SEIJIROU(SEIJIROU) 2005/4/29 22:22
其實我覺得瓊如不用擔心....
會把存證信函寄給瓊如的主要原因,
我想應該只是因為沈先生手上只有瓊如的通訊資料吧?
雖然討論之中有不少人炮火猛烈, 但沈先生手上沒資料又能怎辦?
小哈這邊也不能拿出什麼資料. 頂多就IP.....
但要從IP查到使用者這個階段我想沈先生能執行的困難度也高.
報警告這些網友誹謗? 那警察在辦案的同時我想光寫筆錄沈先生就很難堪了....
提出告訴?? 我也覺得不可能....
除非找宋狀師幫忙= =|||| 不然很難站的住腳.
就是這樣...... 沒什麼好怕的= =
沈先生只是要嚇嚇大家的......
OrangeJUice(OrangeJUice) 2005/4/29 22:44 (Since 2005/4/29 22:29)
(他跟我說錯誤結果我就一直重新發表~="=)
--刪除--
OrangeJUice(OrangeJUice) 2005/4/29 22:46 (Since 2005/4/29 22:31)
(他跟我說錯誤結果我就一直重新發表~="=)
--刪除--
板主看到也請把多的那幾篇刪掉吧,麻煩了,抱歉。
OrangeJUice(OrangeJUice) 2005/4/29 22:37
>(恕刪)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知道避免設計界新人被他吭算不算公共利益="=
何況就算是和朋友聊聊天,也不免聊到自己的委屈。
那篇主題一開始並非瓊如發的,可見他並沒有誹謗意圖。
如果真的進入訴訟程序,至少要把瓊如的傷害減到最輕才好。
user287(彌生) 2005/4/30 00:00
嗯嗯,諸多網友說的是
關於法律反制的部份麻煩以傳訊方式來表達意見可能比較好
另外,廢鐵研究社社員們,
踢爆的行動可能要快點了,
至少不要比存證信函慢太多...
畢竟我們還有好幾本可以踢爆 🤔
另外,或許組個聲援抗議團隊也是不錯的,這個再討論
希望各位能多給瓊如妹多一點支持與加油聲 :)
瓊如,加油!
macweng(macweng) 2005/4/30 00:03
拜託.....
蠢蛋和蠢律師最喜歡用存證信函嚇老實人了......
笑死人了.......
告的成的話,林背幫你沈志豪洗內褲......
我知道你這只會抄襲的廢物會偷偷上來看啦.....
記得要寄存證信函給我oh.....
Ares(亂) 2005/4/30 00:30
存證信函看完了....
心得:內容很爆笑...這樣的幾個字的程度也發存證信函,沈先生你也真好笑,這樣作對你沒好處,只是會把自己搞的更爛,事實上瓊如那幾句話還搞不爛你,你發存證信函的事情才把自己搞的更爛,幾句話而已這樣都沉不住氣,你還真是幼稚阿...
你覺得你真的能告贏麻?
這見事件的重點不會模糊掉的,該作的,還是會有人去作的,期待阿~
guest(Anonymous) 2005/4/30 00:40
怎麼不說誹謗他copy哩? 😂
SzetoRen(司徒) 2005/4/30 00:56
我也是認為應該先找專業的律師或法律想關顧問..
來釐清他所提及的內容已處及誹謗罪..
畢竟她們有法律顧問..律師往往最會專法律漏洞或嚇唬人..
我們應當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來相以抗衡..
這種專挑法律邊緣線尋走的不恥之徒..
那線再應該還有時間~就希望再這段時間內..
有更多懂法律的朋友或身邊有相關人士的朋友們能幫個忙...
提供更多意見...
瓊如~要公開道歉涵..真替妳感到不甘心..
還有阿~廢鐵研討會...
說真的省某應該正在等我們這盤沙被風吹散..
等著時間沖淡這一切..呢!!
clef(clef) 2005/4/30 01:58
好吧...瓊如先別緊張....
1.首先打開存証信函看看上頭是否蓋有郵局郵戳.......
2.存証信函算是一種立場表述
3.關於誹謗,要怎麼去判斷對方是誹謗?如果講的是事實,那就不能說是誹謗吧....瓊如在小哈這兒,發表過多少文,裡面有多少不實成份,老實說,我看不出來...但沈先生及其相關人士在這兒的聲明文裡,就出現許多矛盾點了...
a.沈先生聲明稿中:"在這套書中,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參考不同畫家的作品"
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中:"本社與律師栛同該書作者了解,該書作者向本社說明,<巴啦巴啦...恕刪>,並無抄襲侵權之事實..."
所以A+B=C,並不是抄襲?未註明參考項目出處,也不是侵權?若以沈先生及其公司的思考邏輯,那請問他要告瓊如什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沈先生聲明稿:"所有的繪圖過程都是從新繪製過的"
但事實上,到書局把書再翻一遍....上頭的教學程序圖仍舊是仿製(就是大家貼出來的那幾張)....
這証明了什麼....?要告瓊如誹謗?那得先說服法官"瓊如說說謊",而沈先生"句句實言",但看看↑(上述的),哈....
(今天瓊如只是在敍述一件事情而已,並沒有用手指著沈先生的臉,對其說些惡意難聽的語言,至於陳述的內容真假,還是由法官判斷)
C.存証信函的最後一句:"俾免徒增訟累",是的,打官司是件很累人的事,不是訟訴狀子狀子遞上去就開始開庭審理,以沈先生的身份背景應該還沒大到法官會為其抽件先審...所以整件案子打下來要多少?是贏是輸?都是未知數....
相對地,沈先生也很明白這點,所以才會老神在在地,書繼續賣,存証信函繼續寫....參考當然要繼續參考......
其實我也不期望沈先生會出面道歉,因為要是我,我也沒那勇氣,因為要面對的不只是這些見不到面的網路人物,而現實生活中還有許多叔叔伯伯同事下屬要面對,承認錯誤的確是需要很大的勇氣....
但我真的希望沈先生的書能下架,因為它真的不是本好書....圖非原作,教學內容也以仿製代過...
身為一名Painter愛用者,我必須說我不喜歡painter遭人這樣曲解誤用....所以請你不要再羞辱這些軟體....
身為一名國民(目前政治場子混亂,不知應註明哪國國民好),我必須說我不喜歡法律被人這般利用,所以請你不要再這樣蹧踏法律....
沈先生不道歉,我們無能為力,沈先生的書不下架,我們無能為力,那只好從有能力的做起,從今天起,只要每到書局看到有人拿起沈先生的"創作"時,絕對大力勸阻,一一告知為人詬病的內容,有空就跟書店老闆攀關係,順便告知老闆哪些書不要進。
沈先生要做什麼,我們都無能為力,但什麼樣的書對讀者是無益的,什麼樣的行為對社會是無益的,大家心裡都明白....
以後沈先生若自食什麼惡果,就請沈先生勇敢地大口吞下去吧.....因為我仍相信天理的存在....
countess(countess) 2005/4/30 05:47
存證信函一般都是當事人各一份,寄給小哈和黑秀是做什麼~"~?寄給農學社不知道又是幹什麼...~"~b?
之前看到的留言部份應該還不涉及詆毀毀謗的範圍...
如果是之前封面和插圖圖權的問題,之前瓊如在網路上貼過不少插圖,那些應該也可以當作證明的一部份
還是說拿著書抄的問題?
那也是事實不是嗎?
實在看不出來他有什麼可以告的地方...~"~.....
CAREY681013(CAREY681013) 2005/4/30 18:40
如果是我收到存證信函應該會蠻緊張的....不過我最近發現郵局有一樣不錯的商品ㄝ...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都可以打電話諮詢..一套才599元~還有3個月的法律保障會員..我已經買了~~看看需不需要嚕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b_saving/index.jsp?ID=1110355584127
jokita() 2005/5/1 00:20
農學社是這本書兩本書的經銷!
94/04/30
有網友又找到1個證據,
這次是疑似日本安井宏的疑問圖II!
煩請移駕到我的相簿,參觀比較!
xuite相簿(可原圖放大!好比較!)
http://photo.xuite.net/jokita
pc home相簿(會縮圖!如果上面看不到,來這裡!)
http://photo.pchome.com.tw/s03/jokita/book2/
經網友的指點,才發現這張圖可疑之處不只2個!
Painter 9 焠鍊篇只有用4張像真人的圖案才沒踢爆!
其他只要是CG圖的都有問題!!
這本Painter 9 焠鍊篇卻要賣台幣880元!
但真正的價值可能少於這個價錢!?
這本書真的是教學書嗎!?
請各位用專業的眼光評審這些圖!
將對這本書的評價告訴您身邊所有的人!!
Tung(Tung) 2005/5/1 11:03
我真的是看不下去了....
不怕死的遇到不要臉的果真都還得讓他三分?!...Orz
這位沈先生你沒有羞恥心嗎?!
摸摸你自己的良心看看別人是不是真的有毀謗你?!
虧你出的還是教學書?!
抄襲跟改圖難道會是最好的學習方式嗎?!!!
誰毀謗你了??!!!
如果你真的注重自己的名譽的話, 你還會做這種事嗎?
外國大師的圖被你改的慘不忍睹,
你讓整個台灣插畫界都蒙羞,
還好意思來說別人詆毀你的名譽?!
瓊如加油!!! 不要被這個下三濫給打敗了!! \_/
user8775(妺兒) 2005/5/1 13:02
這個很方便,也不是替郵局打廣告,最近好多很方便的東西
套某名人說的話,人一旦紅了,身邊總要有一位律師,和一位會計師
參考看看 😲
tyton(tyton) 2005/5/1 18:39 (Since 2005/5/1 15:49)
不好意思
想問一下
不是說要準備對沈先生提起告訴
那目前的進度如何?.是不是要等到全部的CG都查到拷貝的出處後.
才提出呢?.
如果這樣的話對方的速度會不會簡單也快多了.
因為瓊如小姐已經先收到存證信函了.
另外我曾經再黑秀網看到一篇有關照片照盜用的的法律問題.
有一位先生收到一個案件.指定要畫出動物的圖.有一張參考的.
後來這位先生畫完後.其實圖案他已經經過自己的構思在畫過.
但是卻有人拿出照片.說那位先生未經過同意.拷貝他的照片圖案.
然後告他.後來也告贏了.--------------------因為事情有點久了又沒看仔細忘了
那位先生用畫的也經過不同的組合.仍然被告拷貝.
那沈先生問題已經很明顯了.這樣不能直接告嗎.還是要全部搜齊才可以.
又.誰去提出告訴.或提供資料給檢察官?
user2214(大隻熊) 2005/5/1 16:39
嗯~
當事者只說還在訴訟中
還沒有結果出來吧
alan66416(阿葵亞) 2005/5/1 18:52
tyton大大說的是教我painter的老師~ 事情還在訴訟中 要等結果
事件和這次的狀況不同,我想也會有不同的結果.
當然啦 過程很....
所以 大家 加油~~~~
tyton(tyton) 2005/5/1 21:59
對對
打太快
打到忘記說重點
我要說的就是那位老師.他的圖示經過自己構思在畫出來的.都會被告.
那今天沈先生的問題呢.不必說就可以看出是東貼西剪.這樣的話
還要全部搜證齊全嗎.
且那位老師ㄧ開始被告時被要求賠償很多錢.
那今天沈先生又該怎辦呢?
TAKO(TAKO) 2005/5/1 22:05
..現在真的就只能等了(一定會有人自發性寄信告知原作者)
也許不會如預計的快...正義本來來得就很慢~~~ 😅
我們就等...骨牌效應... 😈
chinn(瓊如) 2005/5/1 22:27
謝謝大家!!!
我會努力看法律文章
就算死一個我,也還有千千萬萬個我!!!
TAKO(TAKO) 2005/5/1 23:00
之後小嚎子他現在再怎麼樣...辯護.聲明都沒有用了~~ 🐷
玩兩面手法一系列歷史上的人各位都很清楚下場...都是只有一個慘字...而已啊~~ 😈
兩面手法不管多會玩...都將提心吊膽的渡過餘生.... 🤣 🐷
做人坦蕩...不必怕任何的威脅利誘的~~~ 🎨 ❤️
瓊如加油~~~
snowvega(snowvega) 2005/5/2 0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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