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Type) 2017/7/30 17:22
圖文創作、文學比賽: 106年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五萬每件)
官網:
http://www.ilccb.gov.tw (2017/07/30 可能無法連)
下載:
http://www.hccc.gov.tw/Utility/DisplayFile?id=3112
1、 宗旨:為保存並推廣文學作家之作品,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藉以改善藝文創作環境,鼓勵優秀藝文人士。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辦理106年度「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為保存並推廣文學作家之作品,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藉以改善藝文創作環境,鼓勵優秀藝文人士,每年均舉辦「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件並出版。徵選類別為散文、詩、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創作、劇本、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歡迎出生或曾設籍宜蘭縣以及在宜蘭縣就學、工作、居住6個月以上者;或雖非宜蘭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踴躍提供稿件參加。入選作品由宜蘭縣文化局出版,作者可獲贈作品二十本及稿酬最高五萬元(以每千字1,000元計算)。
徵選說明:
一、106年「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本活動徵選類別以散文、詩、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創作、劇本、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詩以40至60首或1,000至1,500行為原則,其餘各類篇數不拘,總字數5萬至8萬字之間為原則。
入選作品每件提供稿酬最高新台幣5萬元,詳如簡章說明。
三、徵選簡章及同意書請自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 http://www.ilccb.gov.tw /重點消息)下載,請於信封上加註「宜蘭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字樣,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
2、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2)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簡稱文化局)
3、 徵選資格:
(1) 凡出生或曾設籍本縣以及在本縣就學、工作、居住6個月以上者。
(2) 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
4、 徵選類別:散文、詩、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創作、劇本、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5、 作品字數:
(1) 詩以40至60首或1,000至1,500行為原則。其餘各類篇數不拘,總字數5萬至8萬字之間為原則。作品集得視該作品字數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
(2) 圖畫故事採用大16開方型本,頁數以100頁以內為原則。
(3) 作品得視文稿需要加入手繪插圖、照片使圖文並茂,請於送件時一併繳交。手繪插圖、照片等應附圖說。內文照片以50幀為原則,若為數位相片應以300 dpi以上存檔並標示對應文稿之章節段落。入選作品之手繪插圖原件俟印刷發包後再通知送交文化局。
6、 報名方式:
(1) 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31日,逾期送件不予受理,並於截止日起2個月內公佈徵選結果。
(2) 報名表索取:請逕洽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亦可附回郵信封寄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索取,
或由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下載。 (洽詢電話:03-9322440#203)。
(3) 請將作品以A4紙張規格(直式橫書雙面列印,字體以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4級字,需編列目錄及逐頁編列頁碼,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左側裝訂一式5份,連同稿件電子檔光碟片、報名表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例:身分證、戶籍謄本、學生證或工作證明),並於信封上加註「宜蘭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字樣,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收(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7、 評選:由文化局聘請專家學者5至7人組成「編輯委員會」,進行作家作品之徵選要點擬定、推薦、評審、編輯工作;編輯委員可與評審委員不同。
8、 出版、獎勵辦法:
(1) 本案經「編輯委員會」會議決議入選出版名單,每年徵選1至2集為原則(得視作品水準而增加錄取或從缺),並得視文化局經費決定出版集數及期程順序。
(2) 「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每集出版印製量為500冊至1,000冊,印製數量由「編輯委員會」審訂。
(3) 凡經入選作品,每集由文化局提供稿酬5萬元為上限(以每千字1,000元計算),出版作品後並贈送作者20冊(
(4) 另支付作者版稅及其他費用)。作者如欲另向文化局加購原著作,比照文化部所訂寄售標準。以上所得稿酬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
(5) 入選作品之作者,同意無償授權文化局不限任何地域、時間及方式於推廣、宣傳及政府資料開放應用之目的範圍內行使著作財產權;並同意文化局得將被授與之權利無償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作者同意於文化局及再授權第三人行使著作財產權之必要範圍內,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9、 輔導推廣:為擴大、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本出版品作家應配合參加文化局所舉辦文學系列之相關推廣活動。
10、 參選作品應注意事項:
(1) 為使評審順利,應徵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來稿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恕
(2) 收件;內容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將不列入評選。
(3) 應徵之作品集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結集出版之作品為限。
(4) 作者參加徵選每年作品以一件為限(合集不在此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
(5)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取消參選資格,已獲稿酬將另行
追回。為避免作品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或侵害他人權利,作者應事先取得相關人員或單位之授權,若涉及法律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
(6) 未公布入選名單前及入選作品1年內,作者不得將該作品集另行出
版。
(7) 入選作品編印成專集,除致贈相關單位外,將於各政府出版品展售書店及文化局通路書店委售,推廣宣傳。
「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報名表
編 號
(由承辦單位填寫)
請黏貼附1吋
(半身近照)
參加類別
作品名稱
字 數
姓
筆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身分證字號
通訊住址
戶籍住址
e-mail
聯絡手機
服務單位
就讀學校
聯絡電話
(O)
(H)
作品內容簡介(300字內)
請就下列各項條件符合部份打勾
□凡出生或曾設籍本縣以及在本縣就學、工作、居住6個月以上者。
□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
並請檢附上項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學生證、服務證明或其他相關可證明文件)影本。
同 意 書
本人同意依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要點之相關規定參選徵稿,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此致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立同意書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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