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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書寫高雄「文學創作、出版獎助計畫」,總獎助 270 萬,04/17 或 05/01 截止
2017 書寫高雄「文學創作、出版獎助計畫」,總獎助 270 萬,04/17 或 05/01 截止


Type(Type) 2017/3/12 22:14

2017 書寫高雄「文學創作、出版獎助計畫」,總獎助 270 萬,~05/01



官網: http://www.khcc.gov.tw/rwd_home02.aspx?ID=$5101&IDK=2&DATA=-1&EXEC=L

文學獎助下載:
http://www.khcc.gov.tw/PhotoData/PIC1060307.doc
http://www.khcc.gov.tw/PhotoData/PIC1060307_1.doc
出版獎助下載:
http://www.khcc.gov.tw/PhotoData/PIC1060307_2.doc
http://www.khcc.gov.tw/PhotoData/PIC1060307_3.doc

文學獎


2017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

一、宗旨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吸引創作人才長駐高雄,奠定高雄文學基礎,並以文字產生新語彙與新思維,鼓勵文學閱讀創作,培養扶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書寫人才,開創文學創作多元性,挖掘高雄在地題材,發現高雄獨特風貌,藉以行銷高雄城市特色,特訂定本計畫,以營造高雄成為優質充沛的創作環境。
二、目標
(一)培育文學創作人才,挖掘與開發具才藝潛能者。
(二)鼓勵持續創作,藉提出作品和新的創作計畫,生產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積累高雄文創厚度。
(三)以提供創作者不必為創作生活煩惱為前提,增加未成名的作品有更多曝光機會。
(四)活絡高雄文學環境,吸引外地創作人才長駐高雄。
三、計畫說明:
(一)公開徵選之創作計畫,依據規模、相關計畫由評審委員開會討論審查,每人得依不同創作主題或形式送件,惟受獎助每人以一件為限。
(二)徵選計畫將透過計畫品質評比及執行狀況檢視,評審得視提案人之計畫及需求,徵詢個人意願後與之協商,針對計畫進行適度調整。
四、實施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4月17日止。
(二)創作時間:可跨年度於107年5月31日前依計畫完成作品。並最遲應於106年11月30日及107年5月31日前分別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俾便本局進行審查(亦可於上述時間前提早繳交期中、期末報告,或於107年5月31日前逕行繳交期末報告)。
五、申請資格:
(一)不限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二)獎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活動計畫。
(三)本局所屬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申請或擔任計畫之共同著作人。
六、創作主題:徵選以高雄為主題的文學書寫。
七、名額、創作形式及具備條件:
(一)預計徵選6名,以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均可。
(二)計畫創作完成後,新詩需至少40首、總行數1000行以上;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50,000-70,000字。
(三)已完成或已於各式媒體公開發表之作品比例不得超過上述規定之最低字數、首數或行數達十分之一以上。
八、獎勵方式:每名獎助金新台幣15萬元整。
九、評審方式:
(一)初審:
1.本局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送交決審。
2.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若發現有不實、偽造者,本局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二)決審:
1.由本局成立之「2017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日期:暫定106年5月。
3.評審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創作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申請者進行說明。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4.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5.正取之入選者應於接獲書面入選通知三十日內(依本局發文日次日起,遇假日順延)與本局簽約,逾期視同棄權。
十、撥款方式:
第一期:名單公佈,支付提案獎助金新台幣2萬元整。
第二期:本局於收受期中報告後,交由審查委員審查,審查通過後支付獎助金新台幣5萬元整。受獎助者於繳交期中報告時應完成本計畫第七條規定之最低字數、首數或行數達五分之二以上,未達前述標準者本局不予審查,惟逕行繳交期末報告者不受此限。未通過審查者請依審查委員建議修正後由本局再送交審查委員審查,惟受獎助者亦可選擇修正後併入期末報告再行繳交。
第三期:本局於收受期末報告後,交由審查委員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再支付獎助金新台幣8萬元整。
受獎助者如逕行繳交期末報告或期中報告選擇修正後併入期末報告再行繳交,第二期及第三期款俟期末報告審查通過後再一併支付。
十一、相關規定:
(一)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二)創作計畫如有變更,應於106年11月30日期中審查前以書面徵得本局同意,否則視同違約。違約者本局將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並終止契約。
(三)受獎助作品繳交之期中、期末報告均應註明頁碼。若出版或發表時應於書籍或媒體刊物之封面或封底、版權頁標識「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17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之字樣。
(四)受獎助者應義務配合本局舉辦與本計畫相關之講座、成果發表會或其他行銷推廣活動(公開發表的形式包括本局以紙本或數位出版、播送、口述、演出、展示或其它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五)受獎助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惟本局有權安排媒體發表、公佈於網站;受獎助者應同意就獎助案所提供之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局公開發表與利用。
(六)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期末審查通過後之作品請以數位方式提供,A4尺寸、word 格式,並以光碟存錄。
(七)參選之作品嚴禁抄襲、假借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經發現有違反上述情事者,經民事或刑事判決確定者將取消參加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助款。
(八)受獎助者最遲應於107年5月31日前繳交期末報告,未如期繳交者應敘明原因,經本局同意後方可辦理展期,惟展期至多以三個月為限(至107年8月31日止)。經本局催告仍未如期繳交且未敘明原因者,本局得逕行終止契約,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
(九)以上相關辦理時程均為暫定,確切時程另於入選名單公布後與入選者簽約時再行訂立。
(十)本案獎助費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十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表格一)。
(二)創作計畫表(表格二)。
(三)計畫試寫稿(表格三),針對所申請之計畫試寫5,000字(散文、小說、報導文學類)、4首或100行(新詩類)以內之文字稿。
(四)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格四),無參考作品不需檢附。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請提供1份供本局審閱(其中參考作品新詩類以10首、其他文類以5篇為限,請勿提供整冊圖書)。
(五)上述表格乙式6份,請於每份之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即可,不需另作封面或以夾桿式文件夾等其他方式裝訂。
(六)以上申請表格一~四均不予退件,檢附之參考作品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七)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06年4月17日17時前)或掛號郵寄 (以寄出日之郵戳為憑) 均可,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7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八)洽詢方式:1.電話:07-2225136分機8315。
2.E-mail:wenwen002@mail.khcc.gov.tw。
十三、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照本局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出版獎


一、宗旨: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優秀創作者及出版事業相關團體,出版具備高雄在地多元豐富特色及具市場潛力之作品,並奠定高雄文學基礎,鼓勵文學閱讀創作,特訂定本計畫,以營造良好出版環境,形塑高雄新意象。
二、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5月1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出版事業相關團體。
(二)不限國籍之創作者個人。須與符合前項資格之出版事業相關團體完成出版事宜協商或契約簽訂。
(三)擬出版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為一人以上者,得共同具名提出申請或委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四)獎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出版計畫。
(五)本局所屬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申請或擔任作品之共同著作人。
(六)曾參與本局歷年出版獎助計畫徵選之同一作品請勿申請。
(七)本計畫決審日期暫定106年6月,如預計此段期間前出版者請勿申請。
四、獎助對象:凡以大高雄為書寫題材之出版計畫皆為獎助對象,獎助之創作類型包括新詩、散文、小說、圖文、報導文學等,字數不限,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之作品均可參加。惟學術論文、期刊雜誌、參考工具書、文史研究及調查計畫、影音及數位出版品不在本計畫獎助範圍。
五、獎助範圍:
(一)編輯印刷:提案申請時應詳列版型、規格及印製數量。
(二)行銷推廣:提案申請時應擬訂行銷推廣計畫,印製出版後應於高雄市至少辦理一場新書發表會,並於申請獎助通過之計畫所示之至少一個媒體露出出版訊息。
以上須完成事項應於簽約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詳細履約期限另於合約中訂立。
六、獎助額度與撥款方式
(一)獎助額度:預計徵選6名,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以30萬元為上限。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二)撥款方式:一次付款。檢附受獎助之出版品成書、結案報告(內含於高雄市辦理新書發表會、活動照片及媒體露出之成果),經驗收通過後核撥全數獎助金。如須採分期撥款者,視實際需要另於合約中訂立,本局得要求入選者提送相關資料辦理分期驗收撥款。
七、相關規定
(一)受獎助者須同意無償授權予本局為推廣行銷之用,將受獎助之出版品部分章節或段落及結案報告資料安排於各種形式之媒體(含網站)發表,均不另支付版稅及稿酬。
(二)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受獎助之出版品於結案時請另以數位方式提供,並以pdf檔格式存錄於光碟供本局留存備查。
(三)受獎助之出版品於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出版品之封面或封底、版權頁、發表媒體及文宣標註「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書寫高雄出版獎助」之字樣或相關標誌,並提供本局100冊。不符合規定者,本局不予核撥獎助金。
八、其它
(一)同一創作者個人申請計畫每年至多獎助一件。
(二)受獎助之出版品及出版計畫嚴禁抄襲、假借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有違反上述情事者,經民事或刑事判決確定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受獎助者將追回獎助款,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受獎助之出版計畫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徵得本局同意,否則視同違約,違約者本局將終止契約。
(四)本案獎助費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九、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表格一)。
(二)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格二),無參考作品不需檢附。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或圖書請提供乙份或乙本供本局審閱。
(三)擬出版作品:1.第一頁加書名封面,第二頁為目錄頁,其後為文章或圖文內容,並請註明字數。如已有設計完成之部分或全部樣稿亦可檢附。
2.本局得視狀況要求申請人另提供以上擬出版作品之電子檔。
(四)上述資料乙式6份,請於每份表格一、二之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即可,不需另作封面或以夾桿式文件夾等其他方式裝訂。
(五)以上所附之表格一、二均不予退件,擬出版作品或參考作品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六)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06年5月1日17時前)或掛號郵寄 (以寄出日之郵戳為憑)均可,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7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七)洽詢方式:1.電話:07-2225136分機8315。
2.E-mail:wenwen002@mail.khcc.gov.tw。
十、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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