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鎖骨) 2016/9/21 01:15
嘉義市污水人孔蓋圖案徵圖(Logo)設計競賽
官網: http://www.chiayi.gov.tw/epaper/page.aspx?mid=6111&catid=0
為推動「嘉義市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具體意象,藉由人孔蓋污水人孔蓋圖案徵圖(Logo)競賽公開徵選設計比賽,
鼓勵民眾廣 泛參與,以促進民眾的關注並達到宣傳效果。
參加資格
(一)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學歷皆可參加本徵選活動。
(二)參賽作品需未曾參加其它競賽得獎之設計作品。
徵選須知
徵求創意設計之項目與投件規定:
(一)圖案設計以具創意、簡單、色彩明顯、易於理解為原則,且須與徵選議題相關,以圓形為主,
正面應於明顯適當位置以凸字加鑄「嘉市污水」及「D」字樣(「D」以表示材質為球狀石墨鑄鐵),且須在直徑上留兩個提舉孔。
(二)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人孔蓋框蓋及相關資料及範例如圖一所示),
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三)表現形式和技法須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之傳播與再創作。
(四)參賽者請填列報名表並詳填創作理念(內容以不超過300字為限)以電腦打字於報名表上(附件一)。
(五)參賽LOGO 以Illustrator 或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色彩標示以CMYK 註明。
參賽LOGO完稿作品圖示請彩色印製於A4 尺寸紙張直式之中(附件二),並裱貼於A4 尺寸厚紙板上。
(六)LOGO 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以ai、cdr、psd等原始檔皆可,
並另存jpg 檔(檔名:作品名稱-設計者姓名)繳交。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
(七)作品呈現方式請繳交光碟及A4印出的彩色作品。
收件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105年9月30日。
(二)收件地址:請掛號郵寄至600嘉義市中山路199號2F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水利工程科 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水利工程科(請於105年9月30日17:30前送達),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三)送件內容應包含:
1.報名表暨理念說明一份(如附件一)。
2.LOGO 完稿作品以 A4 彩色平面輸出稿,一式五份,裱貼
於 A4 尺寸厚紙板上。(附件二)
3.著作權授權書(附件三) 。
4.切結書(附件四)。
5.光碟(含報名表、LOGO原始檔及jpg檔) 一份。
(四)投件之寄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敬請妥善包裝,
若因包裝不慎造成運送過程資料遺漏等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參賽之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異議。
評分標準
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安全性、創意、應用可行性,由專家評選。
評選方式:由嘉義市政府工務處邀請遴具聘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審專家評選,評選出前三名。
1.主題呈現及安全性 50%
2.創意及美感 20%
3.設計完整性 20%
4.圖面表達 10%
評選結果:預計105年12月公佈於嘉義市政府網站並另行通知得
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貳萬元。
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壹萬元。
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伍仟元。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
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二)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經查證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提案單位(者)自行負擔。
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使用該項作品所產生的損害賠償或訴訟負擔,各該作品提案者負擔賠償。
(三)若入圍得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嘉義市政府得隨時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四)獎勵金所得為個人憑身分證領取獎項,所得為事業團體提供統一編號領取獎項。
所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五)得獎作品於主辦單位所指定之媒體(含網路電子媒體)發表、出版時,得獎人不得有異議,除徵選獎金外,
主辦單位不另支付版稅及稿費,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修改文稿。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作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
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七)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八)投稿作品不得有涉及侵害著作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違反者,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如有損害第三人權利時,由作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九)得獎名單評選作業後揭曉公佈於嘉義市政府網站並另行通知得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並遵循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一)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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