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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
July(鎖骨) 2016/5/31 23:57

「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

官網: http://volunteer.society.taichung.gov.tw/show.php?FLid=1&id=277

參賽資格

對攝影有興趣的民眾皆可參賽(外國人士亦可)。


攝影主題

以臺中巿在地「志願服務」為主題,展現志願服務的精神與熱情,
例如:學校愛心媽媽導護工作、社福志工、醫院志工、車站志工等,(後附臺中市5月至8月志願服務活動可參照附件1-3。)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5×7英吋之全放照片,不得加框或裝裱。
經評選入選者,則請提供檔案大小3MB畫質以上的檔案,且不可為壓縮檔,作為展覽輸出印刷使用。


收件日期

一、即日起至105年8月31日(三)截止,逾期不受理,
收件認定時間以郵戳或收件窗口簽收時間為準,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則不得修改。

二、投稿前200名即贈送宣導小禮品,送完為止。


收件方式

攝影作品僅受理直接交付或郵寄方式寄送。

一、活動網頁: http://volunteer.society.taichung.gov.tw/(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二、送達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號4樓。

三、收件窗口: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曹雅崴社工員。

四、聯絡電話:04-2437-5973*11

五、報名表:「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報名表(詳附件1-1)。

六、郵寄注意事項:郵寄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請註明「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字樣。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規格之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每人限提出三件作品(優選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獎),可用單照或組照(1張組照不能超過4張圖片),經評審評選出入選之40名參賽作品,
將進行巡迴攝影展。針對入選進行結果公告,
入選者需於9/23前繳交檔案大小3MB以上畫質的照片電子檔(需附照片光碟),
郵寄或親送光碟資料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曹雅崴社工收(40647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號4樓)。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剪輯、合成(組照例外)、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
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紀念品、獎狀及獎金。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鑒仿冒情事者。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
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參賽作品、共同創作,
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拍攝志工人物畫面時,請務必尊重著作權及肖像權之使用辦法,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之侵害情事,
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著作權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詳附件1-2)。

七、攝影內容須符合志願服務活動主題,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血腥、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
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八、投稿人基本資料(含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需正確填寫,經查非本人使用之基本資料,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九、遵守攝影禮儀,拍攝時請不要影響志願服務活動進行。

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十一、參賽作品得讓主辦單位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
(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十二、優選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四、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五、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獎勵

第一名
獎金10,000元整,獎狀乙紙。
共1名

第二名
獎金5,000元整,獎狀乙紙。
共2名

第三名
獎金3,000元整,獎狀乙紙。
共3名

優選
獎金1,000元整,獎狀乙紙。
共10名

佳作
精美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共24名


領獎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需於指定領獎期間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獎,否則視同放棄。

二、得獎者需攜帶國民身份證或合法居留證至指定領獎現場確認身分資料。

三、若得獎人未滿18歲,需經由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書方能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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